發表時間: 2008-10-11 07:29:00作者:
一、限量值的科學依據是什麼?
可以說沒有科學依據。三聚氰胺是毒品。對毒品食用標準,至少,您給國家安全標準之前要有足夠規模的臨床試驗和數據分析來作為制定標準的科學依據。做了規模臨 床試驗嗎?什麼時候、在哪裡和怎麼做的?數據分析在哪裡?根本沒做規模臨床試驗。沒有科學依據就做出毒品食用含量標準,那草率程度簡直讓人難以相信。
美 國食品及藥物管理總署(FDA-)早就對含有三聚氰胺的食品做出了下架警告,不管含量多少。然而,至今,FDA-還是沒有頒布食用三聚氰胺含量標準。難道 人家的監測能力和標準制定能力不及中國?難道人家就不知道添加化工品可以讓奶製品好看?難道人家就不知道保護奶農和奶製品工業?不是不及中國、也不是不知 道,而是充分為民眾食品安全負責、不能輕易提出任何允許食品含毒的標準。
10月06日,美國營養學組織等新聞公告說,就食品三聚氰胺含量標準問題,FDA-明確回答說,他們沒有能力也沒有根據提出允許含量標準:「the FDA claimed that establishing a limit on the chemical’ s presence in infant formula was currently impossible, owing to uncertainty over the specific impacts of melamine in an infant’s body」。 FDA-負責人表示,他們在做諮詢和研究,沒確切結論前,不能為食用三聚氰胺含量標準作出任何規定指南。
一、嚴重的誤解和嚴重的忽視。
那 個新頒布的含量標準的數值「限量值為2.5 mg/kg」,明顯地來自FDA-文件《Interim Melamine and Analogues Safety/Risk Assessment》。然而,FDA-那個文件數值的原文和全部是:「150 μg MCs per person per day or 2.5 μg/kg bw/day for a 60 kg individual」。 FDA-那文件和數值也是為世界衛生組織所採納的。
仔細閱讀世衛組織採納的數值、做個對比就可看到,剛頒布的含量標準有非常嚴重的誤解和非常嚴重的忽視:
首先,世衛組織採納的「2.5 μg/kg」是「2.5微克/公斤」,而剛頒布標準的「2.5 mg/kg」是「2.5毫克/千克」。而微克與毫克的關係是:1毫克= 1000微克(1 mg = 1000 ug),兩者相差千倍。請問:食用標準限量值提高千倍的科學依據是什麼?如此大規模地增加含毒量,有科研實驗數據支持嗎?沒科學依據和實驗數據支持,憑什 麼把含毒量增加提高一千倍?
其次,那個含量標準只有每公斤含量內容,而別的內容,譬如「150 μg MCs」和「bw/day for a 60 kg individual」則全部砍掉。如此做,是不懂呢、還是故意刪除?須知,那個「2.5 μg/kg」是對60公斤體重的成年人的每日最大限量而言的。把這些條件砍掉,且又用「2.5 mg/kg」的含量,那是不是意味著中國幼兒可以攝取成年人之量呢?是不是意味著中國幼兒可以食用比成年人最大限量還要高出千倍的毒品呢?
第三,頒布標準沒有「TDI」(Tolerable Daily Intake,每日可攝量)內容。有網友曾在留言中特別提出了一個問題:許多國人不懂TDI。這確實是個重大問題:即便毒品含量是百萬分之一或千萬分之 一,可若是不考慮TDI、每天大量使用和長期使用,那麼,積少成多、就會嚴重威脅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民眾不懂TDI-是可以理解的;而制定國家標準的也不 懂TDI嗎?如此重大問題被忽略了,是有意識的還是無意識的?
一、緊急呼籲:
根據以上幾點,本人提出緊急呼籲:立即撤掉《五部門限定乳品中三聚氰胺含量》的標準。在沒有充分科學實驗數據分析的條件下,不要輕易草率地頒布可以食用毒品的任何標準。再,考慮到億萬民眾的食品安全,希望媒體能協助做做呼籲。
經網友來信提醒,特做重要補充:
美國FDA-於10月03日頒布的文件,所說「2.5ppm」是成年人的TDI數值,不是食品產品可含量或產品標準檢測限量!更不是幼兒食品檢測或可含量標 准! !這兩者有本質的區別。衛生部新聞發布會上所說「美國沒有對嬰幼兒配方粉制定一個控制的限量,但是對其它的食品制定了2.5mg/kg」,是誤解、是錯誤 說法。
可以說沒有科學依據。三聚氰胺是毒品。對毒品食用標準,至少,您給國家安全標準之前要有足夠規模的臨床試驗和數據分析來作為制定標準的科學依據。做了規模臨 床試驗嗎?什麼時候、在哪裡和怎麼做的?數據分析在哪裡?根本沒做規模臨床試驗。沒有科學依據就做出毒品食用含量標準,那草率程度簡直讓人難以相信。
美 國食品及藥物管理總署(FDA-)早就對含有三聚氰胺的食品做出了下架警告,不管含量多少。然而,至今,FDA-還是沒有頒布食用三聚氰胺含量標準。難道 人家的監測能力和標準制定能力不及中國?難道人家就不知道添加化工品可以讓奶製品好看?難道人家就不知道保護奶農和奶製品工業?不是不及中國、也不是不知 道,而是充分為民眾食品安全負責、不能輕易提出任何允許食品含毒的標準。
10月06日,美國營養學組織等新聞公告說,就食品三聚氰胺含量標準問題,FDA-明確回答說,他們沒有能力也沒有根據提出允許含量標準:「the FDA claimed that establishing a limit on the chemical’ s presence in infant formula was currently impossible, owing to uncertainty over the specific impacts of melamine in an infant’s body」。 FDA-負責人表示,他們在做諮詢和研究,沒確切結論前,不能為食用三聚氰胺含量標準作出任何規定指南。
一、嚴重的誤解和嚴重的忽視。
那 個新頒布的含量標準的數值「限量值為2.5 mg/kg」,明顯地來自FDA-文件《Interim Melamine and Analogues Safety/Risk Assessment》。然而,FDA-那個文件數值的原文和全部是:「150 μg MCs per person per day or 2.5 μg/kg bw/day for a 60 kg individual」。 FDA-那文件和數值也是為世界衛生組織所採納的。
仔細閱讀世衛組織採納的數值、做個對比就可看到,剛頒布的含量標準有非常嚴重的誤解和非常嚴重的忽視:
首先,世衛組織採納的「2.5 μg/kg」是「2.5微克/公斤」,而剛頒布標準的「2.5 mg/kg」是「2.5毫克/千克」。而微克與毫克的關係是:1毫克= 1000微克(1 mg = 1000 ug),兩者相差千倍。請問:食用標準限量值提高千倍的科學依據是什麼?如此大規模地增加含毒量,有科研實驗數據支持嗎?沒科學依據和實驗數據支持,憑什 麼把含毒量增加提高一千倍?
其次,那個含量標準只有每公斤含量內容,而別的內容,譬如「150 μg MCs」和「bw/day for a 60 kg individual」則全部砍掉。如此做,是不懂呢、還是故意刪除?須知,那個「2.5 μg/kg」是對60公斤體重的成年人的每日最大限量而言的。把這些條件砍掉,且又用「2.5 mg/kg」的含量,那是不是意味著中國幼兒可以攝取成年人之量呢?是不是意味著中國幼兒可以食用比成年人最大限量還要高出千倍的毒品呢?
第三,頒布標準沒有「TDI」(Tolerable Daily Intake,每日可攝量)內容。有網友曾在留言中特別提出了一個問題:許多國人不懂TDI。這確實是個重大問題:即便毒品含量是百萬分之一或千萬分之 一,可若是不考慮TDI、每天大量使用和長期使用,那麼,積少成多、就會嚴重威脅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民眾不懂TDI-是可以理解的;而制定國家標準的也不 懂TDI嗎?如此重大問題被忽略了,是有意識的還是無意識的?
一、緊急呼籲:
根據以上幾點,本人提出緊急呼籲:立即撤掉《五部門限定乳品中三聚氰胺含量》的標準。在沒有充分科學實驗數據分析的條件下,不要輕易草率地頒布可以食用毒品的任何標準。再,考慮到億萬民眾的食品安全,希望媒體能協助做做呼籲。
經網友來信提醒,特做重要補充:
美國FDA-於10月03日頒布的文件,所說「2.5ppm」是成年人的TDI數值,不是食品產品可含量或產品標準檢測限量!更不是幼兒食品檢測或可含量標 准! !這兩者有本質的區別。衛生部新聞發布會上所說「美國沒有對嬰幼兒配方粉制定一個控制的限量,但是對其它的食品制定了2.5mg/kg」,是誤解、是錯誤 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