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勁松律師會見楊佳遇阻 再次致函吳志明

作者:李勁松 發表:2008-09-24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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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勁松律師再次致函上海市政法委員會書記吳志明再次要求吳志明依法履行監督職責及時查糾上海市看守所相關違法亂紀禍國殃民行為

再次催請貴機關依法履行監督職責及時負責(或責成相關部門)立案查糾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005602警官等相關責任人非法無理阻擋李勁松律師依法會見楊佳這一"公然踐踏國家法律尊嚴、嚴重動搖社會公眾對憲法法律對黨和政府的信心、已嚴重損害國家的依法治國聲譽、已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社會危害性極大"顯而易見已涉嫌構成刑事犯罪的執法犯法濫用職權禍國殃民行徑之《緊急投訴檢舉暨公民報案舉報專函》

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員會、市政法委員會吳志明書記:

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勁松律師。

是"真切愛惜自已的天生唯一不可更改的親人、真切愛惜自已的天生唯一不可更改的同胞、真切愛惜自已的天生唯一不可更改的祖國、真切愛惜國家的民主法治和社會公平正義"的國人之一。

我的公民身份證號是362427196507100012;

我的律師執業證號是W0119911100280。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蓮花池東路31號中裕世紀大酒店A512室",郵編100038。電話:010-86869595、13691124988。電郵:[email protected]

一、日前,我和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律師程海,受"上海襲警案"一審已被判處死刑的被告人楊佳的父親楊福生委託及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指派;

擔任楊福生為楊佳提出上訴相關事宜的代理人,並受楊福生委託擔任楊佳二審辯護人負責楊佳案的上訴及二審辯護工作。

1、2008年9月9日上午10點多,楊福生去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找負責該案一審的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審判長王智剛,法官葉建民向楊福生出示了他們剛剛對楊佳做的部分詢問筆錄,主要內容大意是,他要上訴,還沒有二審辯護人。

2、2008年9月9日下午,我和程海律師及楊福生一塊去上海市看守所要求會見楊佳,徵求楊佳對我們代擬的上訴狀的具體意見並當面徵詢楊佳關於其確定二審辯護律師的最新決定。

即"落實楊佳至與我和程海律師當面會見諮詢談話之後的最新決定",確定楊佳的最新決定是不是"同意他父親代為聘請的我和程海律師任其二審辯護人"。

3、2008年9月9日下午4點40分左右,我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

向看守所遞交了"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的所函原件、楊佳父親寫的委託書原件、楊佳父親寫的將二審辯護人因故由雄志律師事務所的熊烈鎖和孔建律師變更為憶通律師所的李勁松律師和程海律師的通知原件、我和憶通律師所程海律師的執業證原件及複印件、楊佳案的一審判決書原件及複印件、我們代楊佳擬寫的刑事上訴狀、證人季化寫的一審法官今天告知楊佳父親楊佳已當庭口頭提出上訴及楊佳還沒有二審辯護人這一事實的證人證詞原件"等資料。

4、但是, 由於,有騙子9月9日冒充上海市高院刑庭法官的名義,致電上海市看守所,通知看守所說,不能讓楊佳父親委託的李勁松和程海律師會見楊佳。

結果,2008年9月9日下午4點40分左右,上海市看守所一位有膽量公然宣稱自已不懂法律卻又沒膽量說出自已姓名的警察(其警號為005564)等相關責任人,竟然依據這個騙子的電話通知, 代表上海市看守所作出並實施了一個違法決定:堅決不讓李勁松、程海律師會見楊佳!

5、無奈之下,2008年9月9日下午5點多,我遂向上海市公安局監管處投訴此事,但交涉近兩個半小時至夜晚19點仍無結果。最後,監管處陳依東警官依法書面簽收了我們給上海市公安局的投訴相關材料,我也特別莊重地多次要求陳依東警官,務必把我們給上海市公安局的這些投訴材料交給有權力也有職責命令上海市看守所立即糾錯的張學兵局長。

詳見

證明"上海市看守所因接到一假冒高院刑庭法官騙子的電話而拒絕律師會見楊佳"這一客觀事實的相關證據:證據一至證據四。

證據一: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李勁松和程海律師2008年9月9日下午5點左右與上海市看守所一位有膽量公然宣稱自已不懂法律卻又沒膽量說出自已姓名的相關負責人(其警號為005564)談話錄音主要內容摘記。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我們接到高院通知,高院給我們的答覆就是說楊佳本人拒絕他父親聘請律師,您們是楊佳父親聘請的律師,所以不能讓您們會見楊佳。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誰答覆的?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高院。有什麼事,您們去找高院,好吧。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您貴姓?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我的警號在這裡。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005564,我記一下您的警號。是高院還是二中院?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高院,高院。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高院是吧?高院刑庭的是吧?是哪個法官?電話號碼是多少?是直接跟您說的?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不是跟我說的。

憶通律師事務所李勁松律師:高院是跟誰說的?那能不能麻煩您跟您們所長反映一下,讓他過來?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高院就是這樣給我們說的。

憶通律師所程海律師:今天咱們討論法律。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我不懂法律,但是我不怕,我跟您說,法律是法律,這個我跟您說,這個跟我是無關的。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您不懂法?楊佳現在是被關在咱們這裡,是由咱們負責,不是由高院負責。您是該對高院負責還是該對楊佳負責該對法律負責?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楊佳他本人的意願我們不能違背他,對不對?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是咱們看上海市看守所去問的楊佳,還是高院去問的?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不是我們去問的楊佳。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現在我問您,您有什麼證據證明您說的話都是真實情況,不是您編造的?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我們不是編造的。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您憑什麼說是高院通知答覆您的?您得有個證據證明一下吧。因為,我跟您說實話,決定不讓我們會見楊佳這件事,肯定是沒有依法辦事,如果誰沒有依法辦事,我們肯定要責任落實到人。

我希望,您依法辦事,我們也依法辦事,大家互相體諒互相尊重,那咱們就這樣說,第一個,我們交的材料是完全合法的,我們交的手續,這是我們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的所函原件、楊佳父親寫的委託書原件、楊佳父親寫的將二審辯護人因故由雄志律師事務所的熊烈鎖和孔建律師變更為憶通律師所的李勁松律師和程海律師的通知原件、我和憶通律師所程海律師的執業證原件、楊佳案的一審判決書原件、我們代楊佳擬寫的刑事上訴狀、證人季化寫的一審法官今天告知楊佳父親楊佳已當庭口頭提出上訴這一事實的證人證詞原件。

我們的手續,剛才您也都審查了,很齊全,完全符合律師法的規定。 字串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我怎麼跟您說,您貴姓? 字串8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免貴,我姓李。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李律師,我這麼跟您說。因為,高院跟我們說的,楊佳本人,我們就接到這樣的通知,楊佳本人拒絕他父親幫他聘請律師。所以您們不能會見楊佳。

憶通律師所程海律師:您拿出高院這通知來啊,您拿不出來,沒有證據,是吧?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我們要對高院負責,對吧。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您要對法律負責啊。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高院也是法律之內吧。我們只是看管機關。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005564警官,第一個,就是,我希望您說話,要對自己負責。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對,我知道。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也要對咱們上海市看守所負責。 字串8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對。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更加要對國家的形象,國家的法治負責。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對,對。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那麼,您就不要太隨意的說話,如果您不能代表所裡,那麼我希望您跟所長匯報。我希望咱們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儘可能的維護咱們自己的形象跟國家的法治形象。我就希望能盡快安排我們會見一下楊佳,如果說,真的是楊佳決定不要我們擔任他的辯護律師,那麼他當面跟我說,我做個筆錄也就行了。 字串1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我能代表所裡。這個事情,我們接到的通知是,楊佳本人拒絕他父親幫他聘請律師。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您跟我說的,我聽到了,您跟我說的,是您們所裡接到了高院的電話通知。現在,我問您,您們所裡具體是誰接到的這個電話?打電話的人是誰?他的電話號碼是多少?您現在能不能告訴我?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是高院的,是高院的哪個人我不知道,這個我不太清楚,就這樣,好不好?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5564警官,一個不明身份的人,一個不明身份的電話,您就?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您到高院去問吧,好不好。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5564,5564警官,我現在對您的言行,我覺得您這個說法和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我要投訴您,麻煩您把您們領導的電話,或者負責投訴的電話告訴我。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投訴電話28956080,是監察室的。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我要找您們領導,我請您馬上去找您們所長過來。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我跟您們說,找領導,您們通過其他途徑,好不好?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現在,005564,現在我請您,馬上就向您們的所長匯報,說我要見他,因為您今天做的這件事,是嚴重違反法律,而且嚴重損害敗壞了國家的法制形象,我希望大家,站在對法律負責,對國家、對民族負責的角度高度來對待這件事,不要隨口瞎說話。

憶通律師所程海律師:您還說您不懂法,您說您這個警官!真是無法無天的警官了!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您剛才說,是高院來的電話,您說話我本來應該相信,但是我問您,高院的誰?您又說不出來。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高院,就是高院。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高院誰啊?您有什麼證據證明說高院給了您電話。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您到高院去看看就可以知道。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是高院哪個人打來的電話?您也得告訴我啊。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這個我不太清楚,真的不知道。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5564警官,我跟您說,我真的不想為難您。咱們也第一次見面,咱們之間絕對無冤無仇,所以,我希望咱們互相尊重,互相體諒,您也別這樣,您說讓我去高院,我去高院找誰?找院長還是誰?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找刑庭吧,應該。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找刑庭哪個人啊?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您到了那裡,一說楊佳的案子,他們會跟您介紹。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這個我比您更清楚,今天上午,我們憶通所律師陪同楊佳的父親親自到了二中院,而且也落實了楊佳已經決定提起上訴,但上訴意見,楊佳自已還沒有寫完。這個案子,今天上午12點還在中院刑庭,怎麼可能現在就到了高院?您們是接到高院誰的電話?高院是幾點鐘給您們來的電話? 字串6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我這個不太清楚。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那麼麻煩您把清楚的叫出來,您不清楚,就請您先靠邊。您們所長叫什麼名字?您現在說的話是不是就代表所長?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我現在就是代表所裡,我跟您說。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您代表所長?您現在是非常不負責任,對您自己不負責任,對您的職責也不負責任,對咱們所的形象,對咱們所長也不負責任。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就這麼了,好不好。找領導,您通過其他途徑。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就是您有錯也不願意糾正了,是吧,好,哪我只能去投訴您了。

證據二、李勁松律師2008年9月10日14:54分左右與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刑庭法官的調查詢證通話錄音主要內容摘記。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請問是上海市高院刑庭嗎?

上海高院刑庭曲法官:對,什麼事?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您好,我有一件事要麻煩您了,我是北京憶通事務所的律師李勁松,我昨天到上海市看守所,會見一個被告人,上海市看守所的人說,咱們高院的刑庭法官給他們看守所打過電話說不讓我們會見。我想問一下,這件事是真是假?

上海高院刑庭曲法官:什麼案子?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楊佳這個案子。我是楊佳的父親楊福生委託的二審辯護律師。

上海高院刑庭曲法官:我們不知道這回事。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昨天看守所有一個005564警號的警察。

上海高院刑庭曲法官:您等一分鐘,我看看有沒有人知道這個事,您別挂電話啊。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好的,麻煩您了,謝謝!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餵,您好。

上海市高院刑庭曲法官:您好,我打到他們組裡面,沒有人。您過一會兒再打過來好嗎?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過一會兒還是打這個電話嗎?

上海高院刑庭曲法官:您過十分鐘打我這裡來,如果他們有人的話,我會讓他們去聽。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好,那麻煩您告訴一下您的分機號。我剛才是總機轉過來的。

上海高院刑庭曲法官:對,可以的,就這樣。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就說直接轉刑一庭辦公室就行?

上海高院刑庭曲法官:對。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您貴姓呢?

上海高院刑庭曲法官:我姓曲。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好的,那謝謝您了,曲法官。這件事,因為上訴時間比較緊,可能是11號就滿了。

上海高院刑庭曲法官:因為,中院怎麼處理?我們現在還不知道情況。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我昨天特意問了。

上海高院刑庭曲法官:所以,我就是說,現在他們人都不在,您一會兒打電話過來問一下,他們有沒有人知道這個情況。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好的,那麻煩您,這件事情可能要麻煩您一下,希望您能夠跟庭長,或者跟值班的庭領導匯報一下。能落實一下,到底是不是咱們高院刑庭法官通知看守所不讓我們會見楊佳的。

上海高院刑庭曲法官:知道了。應該不會,我們沒有這個權力。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我昨天問看守所005564警察,是不是中院法官通知的,他說不是,是高院的,您到高院刑庭問去。

上海高院刑庭曲法官:我不知道這個情況。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那麻煩您了,謝謝!

證據三、李勁松律師2008年9月10日15:23分左右與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刑庭法官的調查詢證通話錄音主要內容摘記。

李勁松律師:麻煩您再幫我轉一下刑庭辦公室。

上海市高院總機值班員:好,您等一下。

李勁松律師:好。

上海市高院刑庭曲法官:您好,請講。

李勁松律師:您好,請問曲法官在嗎?

上海市高院刑庭曲法官:您有什麼事情您說。

李勁松律師:我是剛才給您通電話的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不知道您這邊有沒有落實一下,昨天是咱們高院刑庭的哪一個法官就楊佳案給上海市看守所打了電話。

上海市高院刑庭曲法官:我都問過了我們這裡的每一個法官,包括我們合議庭這邊,我都問過了,他們說不知道這回事。

李勁松律師:就是,他們沒有人給上海市看守所打過電話說不讓我們會見楊佳。

上海市高院刑庭曲法官:因為他們說,案子都沒上來,我們怎麼會知道事情呢?不知道的。

李勁松律師:案子都還沒到咱們高院是吧?

上海市高院刑庭曲法官:應該沒到吧,您們還沒上訴吧。

李勁松律師:楊佳口頭提出上訴了,但是上訴狀他還沒有寫好,但我昨天問看守所那個警官的時候,他一口咬定說,就是高院的法官打來的電話,通知說不讓我們北京律師會見楊佳的。

上海市高院刑庭曲法官:沒有,案子都沒上來。我們高院法官也不可能會打這樣的電話,如果案子沒上來,我們肯定也不知道這個案子的事情,而且也不可能指定是哪一個法官辦案,對不對?所以說,是不可能有這個事情。

李勁松律師:好,那為了慎重一點,麻煩您就幫忙落實一下,到現在為止有沒有上訴,這個案子的一審材料有沒有交到咱們高院來。

上海市高院刑庭曲法官:什麼材料?

李勁松律師:就是說楊佳這個上訴案子,一審案卷這些材料,是不是已經交到咱們高院?

上海市高院刑庭曲法官:上訴的話不應該交到我們庭裡吧,應該交到立案庭,或者是交到中院啊。

李勁松律師:中院有沒有把一審案卷交到咱們高院來?

上海市高院刑庭曲法官:沒有,沒有。

李勁松律師:沒有,是吧?

上海市高院刑庭曲法官:對。

李勁松律師:好的,謝謝您。

證據四:9月9日18:40分我和程海律師給上海市公安局的投訴材料及陳依東警官簽寫的收到投訴材料收條。

二、我認為,上海市公安局005564號警察等相關責任人在履行自身職務過程中上列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行徑,褻瀆了國家法律,腐蝕了國家的肌體,敗壞了國家機關的信譽,破壞了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與威望,妨害了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和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正確實施,必須依法懲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應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

故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國家法律的有關規定;

為求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和律師的正當執業權力,

為求促進依法行政和推動國家法治進步,

為求真正的減少社會對抗,

為求最大限度地防止社會對立,

為求最大限度地緩解社會衝突,字串

為求最大限度地增加社會和諧因素,

為求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不和諧因素,

為求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字串

我已於2008年9月14日,特為此致專函給貴機關,

緊急請求貴機關"站在對法治精神負責、對國家前程負責、對民族前程負責、對和諧社會負責的高度"履行對政法機關工作人員對公安干警職務行為的監督職責:

依法及時決定立案查處並盡快糾正制止"上海市看守所公然宣稱自已不懂法律的警察(其警號為005564)等相關責任人因接到一假冒高院刑庭法官騙子的電話通知而非法代表上海市看守所決定不讓李勁松和程海律師會見楊佳"這一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行為!

四、但9月14日後至今,不知何故,我沒有收到過貴機關或相關機關部門就此給我的任何回音。

五、2008年9月17日上午,我從上海市高院負責審理楊佳上訴案的審判長處確知:

1、楊佳沒有讓謝有明律師擔任自已的二審辯護人;

2、楊佳至今仍不知道自已母親已下落不明失蹤;

3、由於,上海公檢法方麵包括上海市高級法院法官,至今都仍沒有告訴楊佳"其母親王靜梅自7月4日起即已下落不明,其姨媽王靜榮早已於7月17日正式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報了人口失蹤案,但至今家人及北京警方都還沒有找到其母親王靜梅的下落";

故楊佳至今還是曾對二審審判長說過,希望母親幫他聘請二審辯護律師。楊佳並於中秋節前書面書寫希望母親幫他聘請二審辯護律師的請求,給上海市高院轉交自已母親。

4、中秋節前,上海市高院已依法及時履行職責,把楊佳書面書寫的希望母親幫他聘請二審辯護律師的請求信,寄到北京去了。但此信寄出後到9月17日還沒有結果,高院也在等這個結果。

六、9月17日上午,在與高院楊佳案審判長通話時,我即於電話中明確告知了高院楊佳案審判長,我今晚將由北京動身來上海,18日下午將再次去上海市看守所依法要求安排會見楊佳,但在去會見楊佳前,希望他們盡快安排讓我查閱案卷,我需在查閱複製卷宗資料後有針對性地擬寫好會見提綱再去看守所會見楊佳落實相關事宜。

因為,楊佳的一審辯護律師不是我,是上海的謝有明律師,我是楊佳他爸楊福生幫楊佳聘請委託的二審辯護律師。

我必須履行律師法規定的律師職責,要到高院找承辦法官閱卷和複印卷宗材料。

因為,之後,我才知道,見到楊佳我該問他些什麼事,該向他瞭解哪些東西、該跟他核對哪些事實。

負責楊佳案二審的徐偉審判長17日上午說,我可以過高院來找他,他也要核對一下我的身份和委託手續與之前已特快專遞補寄交至高院的是否相符,到了高院後直接打他的分機號即可。

詳見:

證明這一客觀事實的相關證據:證據五至證據六。

證據五:200809171020李勁松律師與上海高院楊佳案二審承辦法官瞿奇法官的相關談話主要內容

李勁松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一下,翟法官在不在?

瞿:我姓瞿,您說吧。

李勁松律師:對,對,瞿法官。不好意思,讀錯了,是瞿秋白的瞿。您好,我是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的李勁松律師,就是,楊佳的案子,楊佳的父親楊福生委託的楊佳二審辯護人,我想,看您什麼時候有空,我想過來閱下卷,複製一些卷宗材料的,擬寫一個會見提綱,然後再去會見楊佳。

瞿法官:楊佳不是拒絕他父親請的辯護人了嗎?

李勁松律師:中院法官曾經是這樣說過的。

瞿法官:這樣好嗎?是這樣的,因為,這個案子,就是說,我們也只是,剛剛確定我作為承辦法官,但是呢,具體的,比如確定辯護人、看卷啊,我給您一個電話,您找一下我們的審判長,行不行?您跟他溝通一下。因為,您跟我說了以後,我還得去跟他匯報,因為具體案件審理過程中,有一些情況,可能我沒有我們審判長這麼清楚,因為案件拿到我們這,也沒幾天。

李勁松律師:好的。審判長叫什麼名字呢?電話是多少?

瞿法官:分機是4061。

李勁松律師:他叫什麼名字呢?

瞿法官:徐庭長,叫他徐庭長就可以了。

李勁松律師:好,謝謝,再見。

證據六:200809171029李勁松律師與上海高院楊佳案二審審判長徐偉庭長的相關談話主要內容

李勁松律師:您好,請問是高院刑庭嗎?

徐庭長:對。

李勁松律師:您好,請問徐庭長在嗎?

徐庭長:我是,哪一位。

李勁松律師:您好,徐庭長,我是憶通律師事務所的李勁松律師,是楊佳的父親楊福生替楊佳聘請的楊佳二審辯護律師。我想看,您什麼時候方便,明天,或者什麼時候,我過高院來閱下卷,複製一些卷宗材料,然後擬寫一個會見提綱,再去看守所會見楊佳。

徐庭長:這樣的,我們在中秋以前,收到了您們的信。我們收到以後,到看守所去提審了楊佳,把他父親的意思向他做了轉達。那麼,楊佳本人表示,不接受這樣一個委託。他向我們提出,他還是希望他母親為他委託。

李勁松律師:不知道,咱們有沒有告訴他,他母親現在下落不明?

徐庭長:沒有。我們現在根據他的要求,我們把他書面書寫的請求,寄到北京去了。現在還沒有結果,我們也在等這個結果。

李勁松律師:這兩天寄的,是嗎?

徐庭長:節前就寄了。

李勁松律師:昨天,我聽他姨媽說,鄰居說有一個領取郵件通知,現在他媽,下落不明瞭。那麼寄的書信,可能也沒法看到。

徐庭長:他姨媽告訴您的?

李勁松律師:對,他姨媽昨天來我辦公室告訴我的。她問她能不能領啊,我說她不是收件人不能領。

徐庭長:您看這樣好嗎?我們還是等一下,如果送達不到,我們再商量,下一步具體該怎麼做。

李勁松律師:這樣,我也經常碰到這種情況,就是,當事人一開始的確是告訴家裡人說,不用給自已請律師。因為,他或者是覺得對不起家裡,或者是怕牽連家人給家人增加負擔,或者是因為沒錢,或者是,認為請了律師也沒有什麼用,才這樣說。但是,他們這些想法,大多是會變化的。這種情況,我自己曾經也經歷過很多次。有些犯罪嫌疑人,我代理二審去看守所會見他的時候,一開始他確實對我說,自已不用請律師了,不同意家裡花錢替他請律師,但之後,我跟他談完之後,他又改變了原來的想法,最終決定還是,同意家人替他聘請我擔任他的辯護人。一開始說不想請律師,與律師見面與律師會見交談完之後,又改變想法最終決定同意我做他的律師,這種事情經常會有。

徐庭長:對於這個問題,我們也很慎重,這個問題。接到您們的信之後,當天我們就提審了楊佳。他現在有這麼一個意思表示,我們也尊重他本人的表示,等有了結果以後,那麼看下一步的情況,我們可能還會徵求他本人的意見。因為,這是法律規定的,一審死刑案,二審必須有辯護人的。而且,我們要開庭審理的,那麼這種情況下,當然,辯護律師,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是家屬委託,或者是法院指定,他現在提出一個方案,我們根據他的要求,再具體的操作。等我們第一步走完以後,我們還會繼續跟他說,把或者有、或者沒有的結果告訴他。

李勁松律師:徐庭,這個事,大家也都知道,它確實是有一定的社會影響,或者說,對咱們國家的法治形象,或者說對司法機關的公正形象,都有很大的影響。我這些年也辦了很多刑事案子,家屬近親屬是都有權替他代請二審辯護律師的,中華全國律協的《律師辦理刑事案件執業規範》及《律師法》裡面,也寫得很清楚,律師接受被告人的近親屬的委託擔任被告人的二審辯護人後,律師必須履行職責,憑被告人近親屬的委託書及律師執業證和律師所專用介紹信,去看守所會見被告人,並須要在會見時得到被告人的確認。所以,我準備今天晚上從北京來上海。

徐庭長:那這樣,您現在還在北京?

李勁松律師:昨天我跟他爸已經見面了,他爸已經到我這兒了,他們也希望我早點來,因為二審到咱們高院的消息,希望我們依法履行我們的職責。我們見了楊佳,如果楊佳說還是不要他父親請的律師,我們給他一個筆錄,向他有一個交待,他也安心。

徐庭長:您的這個要求我知道。

李勁松律師:徐庭,看您能不能,麻煩一下,也請您盡力,幫我們實現這個心願?

徐庭長:所以我問您,現在在北京還是在上海?如果您在上海的話,您到法院來,我們到時候再。

李勁松律師:好的,我就今天晚上來,明天您什麼時候方便,我到院裡去找您?

徐庭長:您就打這個電話號吧。

李勁松律師:好的,可能明天上午我就能到,那就麻煩您了,好的,謝謝!

徐庭長:好的,再見!

七、2008年9月18日,我到了上海。18日上午11點左右,我到上海高院,獲知楊佳案審判長及審判員均正在開其他庭。18日下午2點左右,我再到高院,得到的回應是楊佳案審判長及審判員不在辦公室,到檢察院去了。我上午即已留下聯繫電話請高院相關工作人員轉告楊佳案審判長有空時盡快與自已聯繫,但直到晚上沒有回音。

1、18日下午三點半左右,我依法以楊佳父親楊福生為楊佳聘請的二審辯護人的身份(陪同我去看守所的是上海律師俞智淵,同時到達看守所的還有楊佳的姨媽以自已本人名義及楊佳的姨媽代楊佳媽媽簽名以楊佳媽媽的名義幫楊佳聘請的楊佳二審辯護人北京市高博隆華律師事務所李和平律師以及陪同李和平律師去看守所的上海律師李天天),去了上海市看守所,我這是第二次進入了上海市看守所律師會見辦公室,我依律師法規定向看守所遞交了律師事務所相關公函原件和委託人簽寫的委託書原件及律師執業證原件等會見材料,要求看守所依法及時安排律師與楊佳的會見。

2、上海市看守所一位以警官證沒有帶為由不肯出示警官證的警官(其警號是005602,其自稱自已姓名是陳凌),竟然仍以所謂"楊佳曾說過不接受他爸代聘的律師、只接受他媽幫他聘請的律師"為藉口,

濫用職權非法無理決定"既不同意楊佳父親代楊佳聘請的律師李勁松會見楊佳、也不同意楊佳的姨媽以自已本人名義及楊佳的姨媽代楊佳媽媽簽名以楊佳媽媽名義幫楊佳聘請的李和平律師會見楊佳"。

3、我要求陳凌警官依法簽收律師交送看守所的律師所公函等相關律師會見材料,但陳凌警官拖至即將下班始終不寫並藉口說要去辦一下下班移接交手續一去不返。最後,我再次把律師所公函等相關會見材料交送到上海市看守所律師會見接待處專門負責審查安排律師會見工作的005564警官的辦公台面上,要求上海市看守所依法處理這些律師會見材料。

4、但是,005564立即從自已的辦公台上拿起這些會見材料,跑出自已的辦公位,堵在辦公室門口,擋住我不讓我離開,非要把這些會見材料交還給我不可。

我明確對005564說,這些會見材料我不是交給你私人的,律師所公函上已清楚寫明瞭致送的收件單位是上海市看守所,把這份公函及相關會見材料交送至上海市看守所,是我的律師工作職責,上海市看守所如何處理這些律師會見材料,是上海市看守所的事,但無論如何我不會也無權把律師所致送給上海市看守所的公函等會見材料帶回律師所去。

5、結果,005564警官就是不肯讓我出門,客觀上非法限制了我約三分鐘左右的行動自由,我當即對005564說,你是不是非要我報110才肯放我走?因當時恰是下班時間,看守所十多位下班工作人員要從此門出來,005564把門讓開,我也得以出門,但我沒有想到,005564竟然把蓋有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公章的抬頭寫著上海市看守所的會見公函等會見材料全扔落到看守所辦公室過道地面上了!

6、為此,我當日即向上海市公安局110報警臺投訴005564警員非法限制律師人身自由約三分鐘及把律師會見公函扔到地上等非法行徑,並與上海市公安局監管處的總值班處長面談投訴,該處長最終說因相關人員已下班,明天他會安排人調查落實依法處理此事。

但此後至今,

我沒接到上海市公安局對我這一投訴的任何回覆。

7、我的確至今還沒能確知:是誰?使得上海市看守所的相關責任人竟敢如此有恃無恐地一錯再錯執法犯法做出這些涉嫌犯罪的濫用職權禍國殃民行徑!儘管:我確是早已專門致函上海市政法委吳志明書記、上海市公安局張學兵局長,要求依法履行職責及時調查落實查糾上海市看守所相關違法亂紀責任人。

8、但是,我始終確信:任何事,都得講天理!任何時候,都要有天理!

從古到今有一條鐵律是永恆的:多行不義必自斃!

任何朝代任何國家的法律尊嚴和社會民意,都不可能會長期容讓貪官污吏隨意踐踏凌辱!

任何人,哪怕他看似權力無限有時還的確真具有一手操控地方公檢法這些國家機器裡的工作人員濫用司法權利玩弄國家法律尊嚴於股掌之上的能力,

可無論如何,他也絕對不可能真正擁有將國家法律和社會民心長期踐踏於自已腳下的實力!

詳見

證明這些客觀事實的相關證據:證據七至證據二十六。

證據七、20080918上午1051左右李勁松律師與高院刑庭內勤辦公室曲法官的對話主要內容

李勁松:您好,麻煩您幫我轉一下刑庭辦公室。

高院總機:刑庭?

李勁松:刑庭,對。

刑庭內勤曲法官:您好,請講。

李勁松:您好,請問是上海市高院刑一庭嗎?

刑庭內勤曲法官:對。

李勁松:您好,我是北京來的李勁松律師。

刑庭內勤曲法官:餵。

李勁松:餵,您好,我是北京來的李勁松律師,您是曲法官是吧?您好,我昨天跟咱們徐庭長約好,我說今天上午來跟他溝通一下,剛才我打他辦公室的電話,好像沒人接。

刑庭內勤曲法官:早晨在開庭。

李勁松:在開庭?

刑庭內勤曲法官:對。

李勁松:那瞿法官也跟他一起開庭去了?

刑庭內勤曲法官:對。

李勁松:那能不能看他什麼時候回來,麻煩您幫我轉告一下。

刑庭內勤曲法官:您下午再打電話來吧,好吧?

李勁松:下午再打電話來?

刑庭內勤曲法官:我不知道他們下午有沒有案子討論,好吧?

李勁松:好,那如果您看到他,就麻煩您幫轉告一下,因為我昨天在電話裡已經跟他說了,說今天過來,他也說了,如果我在上海的話,就見面溝通一下。

刑庭內勤曲法官:好的,好的。

李勁松:您就跟他說我現在是到了咱們樓下的安檢門衛室這邊,我就先出去,到附近找個地方住下來,他隨時給我電話我就過來。

刑庭內勤曲法官:可以,可以。

李勁松:好的,好的,麻煩您了,謝謝。

證據八、20080918下午1410左右李勁松律師與高院刑庭董法官的對話主要內容

李勁松:您好,請問是高院刑庭徐庭長嗎?

刑庭董法官:不是,我是他同辦公室的,他去檢察院了。

李勁松:您貴姓?

刑庭董法官:我姓董。

李勁松:董法官您好,我是北京憶通律師事務所的李勁松律師,麻煩您幫轉告一下,我已到高院來找他,等他有空時回話,請他回來後盡快給我電話,晚上也沒問題,我就住在高院附近。

刑庭董法官:好的。

李勁松:我的電話是13691124988,麻煩您記一下。

刑庭董法官:不用了,我這電話上有顯示。

李勁松:好的,謝謝!

證據九、20080918下午1651左右李勁松律師與上海市公安局看守所監管處監察室王警官的對話主要內容

李勁松:請問是上海市公安局監察室嗎?

監察室王警官:對。

李勁松:您好,我是北京來的律師,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的李勁松律師,我來向您投訴一下,還是上海市看守所的。

我要投訴的是現在站在我身邊的這個警官,他說他叫陳凌,他的警號是005602。

我們按照規定依照律師法拿著當事人的委託,拿著我們的律師事務所的介紹信,拿著我們的執業證和相關材料過來,要求會見一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楊佳,但是這個警官他說今天就是不會同意讓我們會見楊佳,一副蠻不講理、無賴的口氣。

監察室王警官:不是的,不是這個意思,上次您也打過這個電話。

李勁松:對,您是王警官是吧,您好。

監察室王警官:這樣,您上次不是給我打過投訴電話,之後,我想給您回話時,我看到您在我們處辦公室會議室裡坐著了。

李勁松:對。

監察室王警官:對吧,這是一個過程,您也知道了,他們給您答覆了沒有?

李勁松:沒有。

監察室王警官:沒有給您答覆嗎?

李勁松:沒有。

監察室王警官:那您什麼時候走的那天?您那天什麼時候走的?

李勁松:我那天是快7點多走的。

監察室王警官:我後來想給您打個電話,一看是請加撥0,我加撥0也沒打通,您是那個外地手機號。

李勁松:對,我是北京的。

監察室王警官:今天他們應該是事出有因吧。

李勁松:他們事出有因?我就很簡單一個道理,讓他把我的材料收下來,寫個收條,之後看守所還是決定不讓我們會見的話,就寫一個不讓會見的決定給我。

監察室王警官:就是,開始的時候,實際上現在楊佳是不是請您做律師了?

李勁松:是楊佳的爸。

監察室王警官:我還是那句話,上次好像在庭審的時候,報紙上都見了,楊佳說過不需要他父親請的律師。

李勁松:這句話我也看到過,但是我剛才跟小陳警官我就這樣說,我也經常碰到這種情況,就是,當事人一開始的確是告訴家裡人說,不用給自已請律師。因為,他或者是覺得對不起家裡,或者是怕牽連家人給家人增加負擔,或者是因為沒錢,或者是,認為請了律師也沒有什麼用,才這樣說。但是,他們這些想法,大多是會變化的。這種情況,我自己曾經也經歷過很多次。有些犯罪嫌疑人,我代理二審去看守所會見他的時候,一開始他確實對我說,自已不請律師了,反正請律師也肯定沒用,不同意家裡多花錢替他請律師,但之後,我跟他談完之後,他又改變了原來的想法,最終決定還是,同意家人替他聘請我擔任他的辯護人。一開始說不想請律師,與律師見面與律師會見交談完之後,又改變想法最終決定同意我做他的律師,這種事情經常會有。 而且,咱們看守所是一個國家行政機關,看守所是個行政機關,它要做決定必須得按照法律規定來,必須要有法律依據。

監察室王警官:楊佳自己好像寫出來不需要他爸幫他聘請律師的。

李勁松:我這些年也辦了很多刑事案子,家屬近親屬是都有權替他代請二審辯護律師的,中華全國律協的《律師辦理刑事案件執業規範》及《律師法》裡面,也寫得很清楚,律師接受被告人的近親屬的委託擔任被告人的二審辯護人後,律師必須履行職責,憑被告人近親屬的委託書及律師執業證和律師所專用介紹信,去看守所會見被告人,並須要在會見時得到被告人的確認。

就算楊佳真的曾經這樣說過了,看守所現在也還是有義務安排我們會見。

因為,任可人隨時都可以有自已的想法,不同時候的想法還可以完全不同,任何人的想法,都是他自已有權隨時隨意改變的。

而且,也根本沒有法律規定說,在看守所關押的犯罪嫌疑人曾經這樣說過了這樣的話,曾經有過這樣的想法,看守所就可以此為理由,不安排律師和這個犯罪嫌疑人會見。

所以,看守所今天還這樣做,是完全不合理,也完全沒有法律依據。

咱們行政機關是必須依法行政的,行政機關作決定的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就是必須於法有據。

監察室王警官:我們是刑事執法場所,不是行政機關。

李勁松:公安看守所是一個行政機關。

監察室王警官:我們按照編製是行政執法是吧,行政機關。但是它屬於刑事執法,非常嚴肅的。

李勁松:不管怎麼樣,它都要依法辦事啊,比如,他不讓我們會見,他必須要拿出來法律依據來,說清楚自已是依據哪部法律哪部法規的第幾條、第幾款作出這個決定的。

監察室王警官:陳警官跟您怎麼說的?

李勁松:他什麼法律依據都拿不出來,他就是蠻不講理,說我就是告訴您這樣一個決定,之後就像啞巴一樣什麼話他都不回應了。

監察室王警官:那他也是按照他們的決定。

李勁松:那我現在就問他,我已經明確告訴他,他這個決定是一個涉嫌犯罪的,濫用職權的決定,他這個行為,我現在可以肯定的說,因為他的社會危害性非常大,我剛才也說了,在其他案子上他這樣無法無天地亂做決定可能還不構成犯罪,但在楊佳案子上,他這樣無法無天地亂做決定的社會危害性是非常大的,嚴重動搖了整個社會民眾對法律的信心,也嚴重的危害了咱們政法機關,公安機關的社會形象。

監察室王警官:這個大道理我不太懂,您具體跟陳警官說說看,好吧,是什麼原因不讓您進去,我這裡是機關,我也不太懂基層的業務,我只知道,好像是楊佳曾經說過,不需要,我也是從網上看到,不需要他父親請的律師。

李勁松:那這樣,王警官,麻煩您把我這個要求轉告給咱們張學兵局長。

監察室王警官:我不是局裡的,我只是這裡監管處的監察室。

李勁松:監管處的監察室?

監察室王警官:對,不是上海市公安局監察室,好吧,李律師,不好意思,我們在這個機關裡面基層業務也不太懂,我只知道是這個樣子。

李勁松:行,那就不為難您了。

監察室王警官:不好意思,好吧,今天法律方面的事情,我也是七不懂,八不懂。我只是報紙上看到說。

李勁松:法律上我可以肯定他們這個行為是違法行為。

監察室王警官:是吧,那您也可以跟他說說,他有什麼理由?

李勁松:他的理由,是一個百分之百違法的理由,這個我可以肯定。

監察室王警官:是嗎,百分之百違法?您不能說您說違法就違法吧。

李勁松:這點,我相信我的專業水平和能力。而且,我可以肯定,他這個行為不僅僅是違法,而且已經涉嫌犯罪了。我現在,就想落實主要的犯罪嫌疑人到底是他,還是他後面還有人,但他就是不肯告訴我,是誰做出的這個涉嫌犯罪的決定。

監察室王警官:是吧,好的,那我們也沒辦法了,真的不好意思。

李勁松:好的,行。

監察室王警官:好吧,我們在機關對業務知識一點都不懂,您去問問陳警官,他到底是怎麼決定的,好吧,就這樣。

證據十、20080918下午1712左右李勁松律師與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警官的對話主要內容

李勁松:這是我的會見公函材料等手續,麻煩您轉交給您們所長,明天我等您們的最終決定,我不管您想要還是不想要它,把它轉交給所長,這是您的責任。

看守所005564警官:不,我沒辦法轉,您把它拿回去,好不好。

李勁松:轉不轉交給所長是您的事,反正,它是交給上海市看守所的,不是交給005564您個人的。我是要求上海市看守所依法處理這些律師會見材料。

這些會見材料我不是交給您私人的,您無權拒收,律師所公函上,已清楚寫明瞭致送的收件單位是上海市看守所,把這份公函及相關會見材料交送至上海市看守所,是我的律師工作職責,上海市看守所如何處理這些律師會見材料,是上海市看守所的事,但無論如何,我不會也無權把律師所致送給上海市看守所的公函等會見材料帶回律師所去。

005564,您是不是非要我報110才肯讓我走?

證據十一、20080918下午1728左右李勁松律師與上海110報警投訴臺的對話主要內容

李勁松:您好,請問是上海市公安局110報警臺嗎?

上海110報警臺:對,沒錯。

李勁松:您好,我是北京來的律師,我是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的李勁松律師。

上海110報警臺:您好。

李勁松:我要向您報個案,就是我今天下午到上海市看守所去要去會見一個被告人,我們會見的時候,都會有一個蓋了律師事務所公章的一個給看守所的一個公函,那看守所一個工作人員就把我這個公函都扔到地下了。就是他把我蓋了公章的公函這些會見材料,都扔到地下了,我希望說,有沒有誰能過來糾正他這種行為?

上海110報警臺:也就是說,他這樣的行為應該算是不禮貌,對嗎?那我想問一下,他這個工作人員到底是屬於什麼性質的?他是屬於我們民警還是屬於?

李勁松:民警,它有一個專門就是說,來看守所會見的律師都要交材料交給他,收材料的那個人。

上海110報警臺:他是民警是嗎?

李勁松:民警,對。他的警號是0005564。

上海110報警臺:他有警號,那這樣,先生,您聽我講,他是什麼地方的獄警啊?

李勁松:他是上海市看守所。

上海110報警臺:上海市看守所。您這樣,電話不要挂,我幫您轉接到我們120投訴臺,好嗎?

李勁松:好的。

上海110報警臺:但是我,因為我不是非常清楚,獄警是不是屬於我們這個編組,先幫您轉過去,那您再諮詢一下,我不是說,他們就會直接受理。

李勁松:好的,麻煩您了,謝謝。

上海110報警臺:我幫您轉接,請稍等一下。

李勁松:餵,您好。

上海110報警臺:餵,先生,不好意思,我不知道,我們在轉接上有點問題,我的電話我轉接過去了,沒把您的電話轉過去,再轉一次好嗎?我幫您問過了,是他們受理的。

李勁松:好的。

上海110報警臺:不好意思,您千萬不要挂。

李勁松:餵,您好,請問是110的投訴臺嗎?

上海110投訴臺:我是110的投訴臺。

李勁松:您貴姓啊?姓李?您好,咱們本家,我是北京憶通律師事務所的李勁松律師,我今天下午,就是到上海看守所會見一個被告人,律師會見被告人,看守所裡面有幾個警官是專門負責接待律師,收取審核律師這些會見材料的。我們單位開了一個會見公函,公函抬頭的致送單位就是上海市看守所。

我把這份公函和會見材料按規定交給他審核,這份公函和會見材料就按規定放在他的辦公台上後,他不收,還非得要我拿回去帶走,我不肯把它帶走,他就不讓我走。最後,他還把我這個公函扔到地下去了。我認為,他這種行為,是一個,對我們那個執業行為是一種污辱,我希望,就是咱們能夠對他這種行為,能夠進行一個查處,最起碼,要他向我賠禮道歉。

現在可能我的這個公函都還是被他扔在地下,他還沒把它撿起來,我現在就還在看守所門口。

上海110投訴臺:您現在在哪裡?

李勁松:我在看守所門口。因為我這個公函是單位蓋了公章的,抬頭就是給上海市看守所的,他作為一個工作人員,作為一個警官,他是沒權力這樣,把我們這個公函扔地下去。那是對人的一個最起碼的不尊重啊!我準備明天要離開上海。

上海110投訴臺:明天要離開上海。

李勁松:能不能,有沒有,咱們有沒有督察,或者,110派個人來現場處理一下,因為,他剛才還有幾分鐘限制我的行動自由不讓我走。

上海110投訴臺:那是不可能有現場處理的呀?

李勁松:我剛才那個材料給了他之後,他非得要我把材料帶回去,堵在門口擋住我,否則就不讓我走。

上海110投訴臺:您這個我看一下。

李勁松:麻煩您了。

上海110投訴臺:您好,我給您個電話吧。

李勁松:是公安局總機呀?

上海110投訴臺:是公安局總機,您記一下,要總機直接轉監管處總值班領導處理。

證據十二、20080919上午0822左右與高法總機的對話

高法總機:您好,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請撥分機號,查號請撥0。

李勁松律師:麻煩您轉一下刑一庭辦公室。

高院總機:沒人接。

李勁松;麻煩轉一下徐偉辦公室。

高院總機:沒人接。

李勁松:麻煩您再轉一下瞿奇辦公室。

高院總機:沒人接。

證據十三、20080919上午1043左右李勁松律師與高院門衛及總機的對話

高院門衛:找瞿奇?剛才我還見到他在院裡。

李勁松:剛剛還在這邊?但剛才我打瞿奇辦公室一直沒人接。

李勁松:麻煩您再轉一下刑一庭辦公室。

高院總機:沒人接。

李勁松;麻煩再轉一下徐偉辦公室。

高院總機:沒人接。

李勁松:麻煩您再轉一下瞿奇辦公室。

高院總機:沒人接。

李勁松:那麻煩您幫我轉一下紀檢監督。

高院總機:紀檢監督,找誰?

李勁松:找今天值班的。

高院總機:找哪個人?

李勁松:今天值班領導。

高院總機:他叫什麼名字啊?

李勁松:就紀檢組主任辦公室吧。

高院總機:沒人接。

李勁松:也沒人接?

高院總機:一會兒再打吧。

李勁松:要麼,麻煩您再轉一下刑一庭辦公室。

高院總機:刑一庭?

李勁松:對。

高院總機:沒人接。

李勁松:您好,還是沒人接是吧?

高院總機:是的。

李勁松:行,那謝謝了。

證據十四、20080919上午1126左右李勁松律師與高院總機及應勇院長辦公室宋法官的對話

李勁松:您好,麻煩您幫我轉一下刑庭辦公室。餵,您好。

高院總機:電話沒人接。

李勁松:這個辦公室今天一個上午都沒人接電話?

高院總機:是啊。

李勁松:為什麼一個上午都沒人接電話。

高院總機:我不清楚。

李勁松:麻煩您再轉徐偉庭長辦公室。

高院總機:沒人接。

李勁松:麻煩您轉瞿奇辦公室。

高院總機:沒人接。

李勁松;那這樣的話,還是麻煩您幫我轉一下,咱們紀檢組的主任辦公室吧。

高院總機:您哪裡?

李勁松:我還是剛才打電話的北京的律師李勁松。

高院總機:紀檢組?

李勁松:對。

高院總機:紀檢組您找誰呢?

李勁松:找紀檢組主任,咱們辦公室不能這麼半天都沒人上班,都沒人管。

高院總機:電話沒人接。

李勁松:也沒人接。再麻煩您幫我轉一下瞿奇辦公室。

高院總機:沒人接。

李勁松:還是沒人接。那要不,麻煩您幫我轉到咱們應勇院長辦公室吧。

院長辦公室宋法官:餵。

李勁松:餵,您好,請問是上海高院應勇院長辦公室嗎?

院長辦公室宋法官:這裡是應勇院長辦公室,有什麼事情嗎?

李勁松:我是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的李勁松律師,我想向您反映一件事。

院長辦公室宋法官:這樣好不好,如果您是反映案件的事情,請到信訪辦反映,如果您反映關於法官有什麼紀律的問題,您打電話到紀檢組反映好不好,我們這裡不接待當事人電話。

李勁松:我知道,我這是由於一個特殊原因,就是說紀委紀檢辦公室的電話我都打了打不通。

院長辦公室宋法官:我們這裡有規定,不接待當事人電話,您跟我反映,我也沒有辦法。

李勁松:那這樣吧,我希望您能跟應院長反映一下子。

院長辦公室宋法官:我給您解釋過了。

李勁松:不是,我還給應院長直接寄過一封信,我問他收到沒有?

院長辦公室宋法官:如果給應院長寄過一封信,他看過之後呢,會轉給相關部門處理的,他們會給您答覆的。如果您要查它的信件到哪兒的話,也是請您到信訪辦去查,因為信件都在信訪辦登記。

李勁松:我直接寄給應院長的。

院長辦公室宋法官:對啊,領導看完之後,他會轉給有關相關部門處理的,但是我們有登記的,基本上登記的都是在信訪辦它們裡面登記的,您最好去信訪辦查。好不好?我給您個電話64840920。

李勁松:64840920,好的。

院長辦公室宋法官:您打電話給這邊,這是信訪辦的總機電話。

李勁松:好的,另外,我打通咱們辦公室一次電話也為不容易,麻煩您能聽我說一下,我是從北京過來。我要反映的不只是當事人的事情,這是影響到咱整個法院的形象的事情,不只是我個人的事情。

院長辦公室宋法官:我知道,您跟有關部門反映去。

李勁松:您現在也是院長辦公室啊,您也有這個義務向院長反映啊,這牽涉到咱們整個院裡的形象的問題。

院長辦公室宋法官:我沒有這個權力去反映,我是有規定的,當事人的問題不得反映的。

李勁松:不是當事人的問題,我現在要說的是影響咱們整個法院形象、影響院長形象的問題。

院長辦公室宋法官:您有什麼事情這樣好不好您打電話給信訪辦。

李勁松:不是,我希望您能耐心一點,我現在要向院長投訴反映的事情很緊急,對咱們法院的影響也很不好。

院長辦公室宋法官:您有什麼事情打電話去信訪辦反映好吧?我們規定是他們管的。

李勁松:您貴姓?

院長辦公室宋法官:那就這樣好不好?

李勁松:您貴姓?

院長辦公室宋法官:我姓宋。

李勁松:您姓宋,是吧?

院長辦公室宋法官:對,就這樣。

證據十五、20080919下午1342左右李勁松律師與高院總機的對話

高院總機:您好,高院。

李勁松:您好,上海市高院嗎?

高院總機:對。

李勁松:麻煩您幫我轉一下刑一庭辦公室。

高院總機:沒人接。

李勁松:沒人接啊,麻煩您轉徐偉庭長辦公室。

高院總機:沒人接。

李勁松:也沒人接,那再麻煩您幫轉一下瞿奇法官的辦公室。

高院總機:沒人接。

李勁松:那他們的電話怎麼會一直都沒人接呢?

高院總機:不知道。

李勁松:今天一個上午我都在打他們的電話。

高院總機:不清楚。

李勁松:那有沒有辦法轉到哪個地方去問清楚。

高院總機:沒辦法,我也不曉得他們人在哪裡。

李勁松:沒辦法?

高院總機:您一會兒再打吧。

李勁松:好的,謝謝。

證據十六、20080919下午1353左右李勁松律師與高院總機的對話

高院總機:您好,高院。

李勁松:您好,高院,麻煩您再幫我轉一下徐偉庭長辦公室的電話。

高院總機:徐偉啊?

李勁松:對。

高院總機:沒人接啊。

李勁松:餵,您好。

高院總機:沒有人接。

李勁松:沒有人接,那麻煩您再轉一下刑一庭辦公室。

證據十七、20080919下午1355左右李勁松律師與高院總機的對話

高院總機:您好,高院。

李勁松:您好,麻煩您幫我轉一下刑一庭辦公室,剛才怎麼沒轉完電話就斷了呢?

高院總機:沒人接。

李勁松:沒人接,刑一庭辦公室不應該沒人接啊,都是上班時候,現在才下午兩點鐘。

高院總機:我們不知道的。

李勁松:那現在麻煩您轉一下刑庭內勤曲法官辦公室。

高院總機:沒人接。

李勁松:餵,還沒人接?

高院總機:沒人接。

李勁松:麻煩您轉一下信訪辦。

高院總機:信訪辦64511123。

李勁松:您這邊轉不過去是吧?

高院總機:對。

李勁松:是打哪個電話?

高院總機:64511123。

李勁松:您稍等一下,64511123是吧?好的,謝謝。

證據十八、20080919下午1416左右李勁松律師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信訪辦一個非常正直很有良知正氣的好法官的第一次信訪投訴對話

李勁松律師:您好,高院信訪辦嗎?我是北京來的律師,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的李勁松律師,您貴姓呢?

高院信訪辦83號:您好,我工號83號。

李勁松律師:那這樣,有件事,很緊急的,可能要麻煩您一下。

就是說,前天的時候,咱們高院刑一庭的徐偉庭長,我們通了一個電話。在電話裡我們就說好了,說昨天上午,我就會過上海高院來,過來之後,就跟他聯繫,面談一下,楊佳案子的辯護工作,那些手續審查閱卷的工作。

那我昨天過來之後,就一直,等到今天,就是說,等了他兩天,都沒見到他。

昨天上午一來的時候,我到了高院之後,就打了他的電話,也打了刑一庭內勤的電話,也告訴內勤請她幫忙轉告一下徐庭長,說不管白天還是晚上,或者什麼時候他有空就讓他給我電話,我就隨時過來跟他面談。

那之後,下午去高院,他辦公室另外一個姓董的法官,也接了電話,我告訴了他,也請他轉告一下,但一直等到現在都沒回音。

今天上午,等了一個上午,去了高院兩三次。那今天下午,剛才又去了,都是,他們整個刑一庭的電話,都打不通沒人接,那這樣的話,我也給咱們院長辦公室通了一個電話,一個姓宋的,可能是院長助理,就說具體的事要先跟您這邊聯繫反映,他不直接受理,得先由您這邊接待,之後反映給院長。

高院信訪辦83號:我這裡反映給院長?

李勁松律師:對。

高院信訪辦83號:您現在,有當事人、有主審法官、有審判長,您自己和他聯繫。您現在,拿著您的委託書,您到那個高院去,和他們,找法官閱卷,有理由,就可以了嘛!

李勁松律師:就是辦找法官閱卷這件事,但我到了高院,等了兩天,都見不到承辦法官,也見不到審判長。

高院信訪辦83號:那是不對的。

李勁松律師:那現在就是,這個問題,該怎麼辦,該怎麼解決?

高院信訪辦83號:找院長呀。您到肇家濱路去找院長。我們這,因為是信訪辦,在柳州路。

李勁松律師:我現在就是在肇家濱路這裡,肇家濱路這裡院長辦公室,有個姓宋的助理,他就說要讓我打您這個電話。

高院信訪辦83號:不行的,我們這裡是柳州路,和肇家濱路相隔很遠,您已經到了肇家濱路了,您就去找刑一庭的,這個主審法官,姓瞿,瞿奇,審判長姓徐,徐偉。

李勁松律師:他們兩個我都找了。

高院信訪辦83號:都找了?

李勁松律師:打他們辦公室的電話,都沒人接,傳達室這邊說也沒辦法。

高院信訪辦83號:您身上有身份證,律師證有嗎?

李勁松律師:對,有。

高院信訪辦83號:您上去找一下,找他們這個,找庭長也可以,找我們法院刑一庭的庭長。您這,大老遠,從北京過來,他們接待都不接待,這簡直不像話嘛!這太過分,我



来源: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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