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8-09-15 12:33:00作者:草蝦
痛飲人頭馬,推食沙門魚。醉讀判決書,恍惚有端倪:上海官府悉心掩護的此案元凶是吳志明的衙內吳鈺驊?上海第二中級法院,位於閘北的共和新路立交橋的東北角,與閘北政法委是縣官現管的酒肉兄弟,本來就該避嫌,但他既然敢把非法密審說成合法公審,當然就鑑定他自己與閘北警方和閘北律賊謝有明一樣,都符合關於避嫌的規定。上海二中2008刑初99判決書,終於披露了一些細節用於編造謊言,但同樣是這些細節可以供我們解讀判決書的背面。
1,判決書終於讓吳鈺驊露餡了!
先看三份證詞:
證詞23,芷江西路警官薛耀2008年7月21日陳述稱:"2007年10月5日晚8時30分左右,有一個男子騎一輛自行車沿芷江西路由東向西到普善路時,我看見他騎得很慢,四處張望。因為當時芷江西路附近失竊自行車的情況比較多,我就將其攔下檢查...他撥打了督察隊電話,投訴我限制他的人身自由...當班的警長陳銀橋...帶了三四個民警過來...該男子表示不願到派出所,經解釋後才坐上警車到了芷江西路派出所...在我回到芷江西路派出所時,看見民警高鐵軍在對該男子做解釋工作,該男子說高鐵軍向其吐唾沫,並衝到派出所門口,高鐵軍就去攔他,他抓住高鐵軍的手。後來我和陳銀橋、高鐵軍將該男子架進裡面的工作區域,讓他坐在椅子上,並由陳銀橋、高鐵軍繼續做解釋工作。我就上二樓...大概半個小時。我後來回到一樓,看見分局督察隊吳鈺驊仍在對該男子做解釋工作...我肯定沒有動手打過該男子。"
證詞24,同所警官陳銀橋同日說法與薛耀相同。
證詞25,同所警官陳紅彬(身份同上)2008年7月3日陳述稱:"2007年10月5日晚...楊佳聲稱有民警在執勤過程中對其進行了毆打,拒絕離開派出所。後所內值班人員接到楊佳母親的電話...事後楊佳通過信訪、市公安局督察部門投訴我所民警。派出所...多次電話聯繫楊佳及其母親,進行解釋和疏導工作,但是楊佳及其母親聲稱派出所在執勤過程中存在過錯,要求派出所對楊佳進行賠償。之後,派出所在2007年10月中旬派民警周英赴北京進行疏導工作,並提出支付給楊佳300元錢補償他的長途電話費,但是楊佳拒絕接受,並提出要求賠償一萬元人民幣的無理要求。後楊佳及其母親還是通過信訪途徑繼續投訴我所民警。在正常信訪回覆之後,2008年3月間,所裡再次派民警顧海奇赴北京與楊佳及其母親見面併進行疏導工作,但是楊佳及其母親提出還要派出所出具沒有打人的書面證明等無理要求。因為我所民警在處置過程中沒有任何過錯,就拒絕了楊佳及其母親的無理要求。"
可見,此案的起因,是以吳鈺驊為首的閘北警官的疑人偷斧,而非例行巡路--派出所戶籍警面對居民區,哪能隨意侵犯路人的人身自由與人格尊嚴呢?楊佳開始就以電話找督察,30歲的督察吳鈺驊就在芷江西路派出所見到楊佳了。
吳鈺驊去芷江西路派出所,是當晚蹲點例行督察工作呢,還是接到楊佳電話投訴之後才去見識見識楊佳呢?假如沒有吳鈺驊,那麼只是芷江西路派出所的警官的侵權行為。但是,吳鈺驊開頭就出現了,代表閘北分局坐鎮指揮,這是一群頭頂國徽的警官,對一個公民的國家犯罪行為,以國家的名義、以國家的權力。
所以一開頭,吳鈺驊就是主犯。楊佳後來是針對吳鈺驊投訴了半年多,最後呢,闖入政法大樓就喝問"督察室在哪兒?",一直殺上21樓督察室,殺的最後一個就是吳鈺驊。可見,這是楊佳與吳鈺驊的一場對決,其他警官是因為擋路被殺。
2,吳鈺驊是吳志明的衙內
我們知道,中國大陸每個城市的公安局的分工,派出所的戶籍警管塊塊,交通警、治安警等等管條條,都是一線出警的力量。督察呢,則處於二線的監督糾察。按理,督察應該是各所各隊的資深的老警察,出警經驗豐富,深通法律,才能督察一線警官的行為。但是吳鈺驊,還有李偉、林瑋、陳偉這些新警察,為何能夠高踞督察的清閑而又威風的職位呢?一個督察支隊竟有"三萎"!
答案只有一個:吳鈺驊之流的督察,都是政法委的衙內。他們憑藉父母的官位,年紀輕輕就能高人兩等,即使一線警官也是他們的奴才。他們需要公民服從他們,服從他們的奴才。所以,吳鈺驊開始就被楊佳的電話投訴激怒了,告訴其他警官,他要從閘北分局的21樓下來,見識見識這個從未見過的硬漢。年輕人哪會想到"忍氣饒人禍自消"?
芷江西路警官陳紅彬的證詞作於7月3日,是因為楊佳7月1日殺警被俘之後講出由頭,閘北分局立刻找派出所核對。但是,陳紅彬只是所內的旁觀者,而當事警官薛耀、陳銀橋的證詞,要到7月21日才作出,為何相差18日?為何說法是"我肯定沒有動手打過、我所民警沒有任何過錯"?為何另一位重要的當事警官高鐵軍沒有證詞?為何證詞3吳鈺驊2008年7月2日陳述只有被殺時的情況而沒有2007年10月5日晚的情況?
楊佳所說的"屈辱",就是他們所說的"解釋教育工作",而且認定了是在吳鈺驊督察之下的屈辱,投訴之後所受屈辱不僅沒有停止,反而變本加厲。冤有頭債有主,楊佳後來的半年投訴就是衝著吳鈺驊,可能要求吳鈺驊撤職。芷江西路派出所兩次派人去北京找楊佳,開價是賠償300元,但是旅差費花了不止 3000吧?每人次來回臥鋪,在北京住賓館兩晚,請北京警官吃喝一桌,回程購買禮品...
外調經費一般是分局才有許可權,派出所則無權。如此重視如此越權如此開銷,可見其中端倪。
3,我在上海親歷的解釋教育工作
上海警官在路上抓人之後的解釋教育工作,是怎樣的呢?講一件我的親歷。我在上海打工時,賃居於源深路,常在附近一個大排擋吃飯,與其安徽老闆混熟了。某晚急事外出,安徽老闆欣然以摩托車載我。剛到商城路,就有警官來攔住。安徽老闆嚇得扔下摩托就跑,我不知為何?一個警官抓住我,問明是坐摩托的,就說沒我事了,趕我走。掉頭之時,看見安徽老闆被警官追上抓走了。
次日早晨,安徽老闆來說,昨夜警官抓他進了梅園派出所,要他承認是非法載客要罰款。他不認,就被用細繩捆住兩個大拇指吊起來,如果站不動了往下墜,兩個大拇指關節就勒的鑽心疼,到了早晨實在受不了,只好認了,讓他老婆送去罰款6千元,若要收據就是1萬。他要求我分擔一半的罰款,我同意說等下月發餉。看他的大拇指,當時只有淺淺的一道痕,過了幾天再看就泛出青紫腫脹,像小蘿蔔。用刑如此精巧!未幾,公司派我出差北京,到京之後又多次讓我延續總計半年。等我返回上海,那個地方已經拆遷了,安徽老闆不知去向,讓我負債至今。
後來我常去附近一家霓虹茶社,浦東老闆告訴我有好幾位警官罩著呢,只要經常約他們來搓麻將,輸錢給他們,並請他們帶走小姐。談起那事,浦東老闆說,為何小事要抓人抓一夜?有名堂的。警官每晚都要抓一批,治安警抓人之後就帶到附近的派出所,修理人是他們晚間值班的唯一消遣。而且抓夠一批之後,要挑好修理的修理,如果修理錯了,事後找出當地有力量的朋友來討說法,會很沒面子的。所以要看準外地人,不能立刻找來當地朋友說清,修理之後就滾出上海無法報復。而且要找一個看起來骨頭硬的,修理起來才能過癮,修理給同一批被抓的人看,嚇得他們趕緊找朋友來送罰款,而且都要寫下認錯的文字,以備日後找上門來或者上級收到投訴來查。所以抓進去,先要讓你跌在紙上,然後再看你能榨出多少油來。
所以,楊佳受到屈辱,一是他骨頭硬,警官要挑他修理;二是他在上海沒有朋友送錢,警官自認晦氣,白忙了一晚。否則,租車單拿出來,租車行的老闆必定也是警官的朋友,警官隨時能給他一個電話就問清了,何必折騰一夜呢?
4,楊佳向吳鈺驊追討說法
那麼,楊佳這樣的硬骨頭,不僅沒被嚇倒,還堅持投訴吳鈺驊,堅持要一個說法,必須是閘北公安局正式出具的文件,給吳鈺驊的紀律處分,這就毀了吳鈺驊的仕途。閘北警方花費那麼大的精力和程序,要讓楊佳撤訴,就是要為吳鈺驊擦屁股。特別是這次開庭居然不讓第一當事人兼受害者吳鈺驊出庭,可見吳鈺驊的背景有多深?吳鈺驊30歲,吳志明56歲,誰是誰的衙內呢?
所以,7月3日至21日之間,閘北公安分局又在芷江西路派出所作了擦屁股的手術,最後宣稱"我肯定沒有動手打過、我所民警沒有任何過錯",意思是:1.動手打人是高鐵軍而不是我;2.高鐵軍已經不是我所的了,打人是他的個人行為;3.即使高鐵軍是由吳鈺驊指使的,吳鈺驊也不是我所的而是局裡的。
但是,楊佳從開頭就認準了吳鈺驊,殺上21樓就為了找到吳鈺驊。現在可以猜想,謝有明勸他:想見到你的仇人吳鈺驊,只有在開庭對證的時候;只有委託我做律師,才算手續齊備可以開庭,我幫你要求傳喚吳鈺驊到庭。楊佳只要見到吳鈺驊,讓他明白"給你一個說法"。但是,上庭不見吳鈺驊的影子,所以"被告人楊佳以辯護人申請傳喚薛耀、陳銀橋、吳鈺驊等證人出庭作證未獲法庭准許,訴訟程序有失公正為由,拒絕回答法庭審理中的訊問和發問;對控辯雙方宣讀或出示的證據不發表意見,也沒有為自己作辯護。"
吳志明的父親吳德興就是太上皇江澤民的弟弟江澤寬,那麼,吳鈺驊不就是皇孫嗎?吳皇孫一時興起,能從21樓乘電梯下到地面修理草民楊佳,手下的警官小兄弟可以幫他玩弄警棍、手銬、麻繩,頭頂著國徽,以國家執法的名義。楊佳在那一晚,只能老老實實熬過那一晚。此後,依法維權投訴...,不僅無效,還招來上海警官和北京警官聯合上門的恐嚇羞辱。苦度半生養育他的娘親,也要陪他遭受又一次上門羞辱,在她因為上訪而被抓之後。寡母孤兒,就因為沒有權勢,連自己的家裡也不得消停?也許教養了楊佳的母親即使活到80歲,還要被抓去勞動教養?奧運的中國公民,就要被公僕教養?到底是公僕教養公民,還是公民教養公僕?
5,楊佳是千年一出的華夏英雄
硬漢楊佳不甘屈辱,為了反抗整個國家機器對一個公民的犯罪,為找吳皇孫報仇,一人一刀徒步殺上21層,終於讓吳皇孫倒在自己的刀下。這是一條何等艱難何等壯烈的復仇之路?為吳皇孫擋路的六名老警察也被殺掉,怪誰?君不見,過五關斬六將的關羽,是為了去找劉皇叔報恩,他是漢朝將亡時的造反英雄,反抗操弄國家政權的董卓和曹操,死於暗算之後成為中華民族崇拜的武聖,成為幫會廟堂商家店舖的偶像。
楊佳廣受同情,因為他28年來的孤苦無依,沒有享受過任何的名牌學歷、幹部待遇、國企分紅、大會拍照、媒體追捧、出洋開葷、美女垂青...,沒有任何好事與他有緣,而他還在真情的愛著這個國家,還在要求這個國度能夠"給我一個說法",還在維護這個社會,小心走過斑馬線,寄情山水還不忘除掉垃圾。現在為上海人民除掉幾名作惡多端的匪警,何罪之有?
那些經過訓練的老警察,竟然腐敗到了手無縛雞之力的程度,還敢喝問楊佳"你在幹什麼?",渾然不知死之將至。其實這個和平時代,警官對草民所作的一切,都不是給我們看的,而是最終給職業軍人看的。我再講件舊聞,還記得05年,某個派出所的警察去處理鄰里養狗糾紛,偏袒一方。卻不料,另一方是軍區空軍少將的太太,叫來了20多名著裝軍人,當場打得小警察溢尿出屎,喊著救命就被拖入軍營。後來他們所長去跪在軍營門口,才把人求出來。那小警察被拖出來時,警衫襤褸,警褲一塌糊塗,磕頭搗蒜哭喊認錯給滿街人看。
他們忘了,在共產黨給人民學習的小說和電影裡面,警察不過是些隨時斃命的黑狗子而已。人們如果普遍認為警察普遍是好人的時候,就會認為殺好人的必定是壞人。但如果普遍認為警察普遍是壞人,那麼殺壞人的楊佳當然就是好人,殺得越多越狠就是越大的好人大英雄。
華夏傳統並不責難英雄殺人,不過瞬息之間。但若以權力機關的精心運作,想要摧毀一個英雄的意志與生命,卻是為人千古不恥。正如哪吒鬧海,最後被龍王脅迫父母,血盡而能化身蓮花;孫悟空大鬧天宮被捕說"你們仗著人多暗算,算不得英雄好漢!"
楊佳若被殺,將是此後兩千年的華夏英雄、幫會偶像,將是一切反抗者的圖騰。這個時代還需多久,殺害這位華夏英雄的推手,有誰還能藏身?吳鈺驊、謝有明、王智剛、李玫瑾...,難道不會被鑄成鐵像跪在楊佳面前?儘管他們或她們還可以因為把楊佳推上斷頭臺而邀功請賞。殺楊佳者,必遭人殺,信夫?
6,且看吳志明的首鼠兩端
上海官府的非法密審,多份證詞中提到楊佳的母親,把母親描述成楊佳的共犯--這是對一位苦難母親的詆毀,但又不許她出庭作證,牢牢地綁架她於暗室之中。我想,楊佳的母親只要能見到自己的兒子,哪怕作為共犯上庭她也願意。
堂堂皇皇的能夠操辦奧運的國家政權,竟然以如此精密的謀略,加害這全部財產只有一把殺豬刀的寡母孤兒,為什麼?正如人權律師劉路先生所說這是"一個人的戰爭",文壇領袖劉曉波先生譴責上海官府政法委書記吳志明的暴力統治、私吞真相、難辭其咎!
現在,我們敦促吳志明先生:
讓楊佳的母親上庭作證!
讓你的衙內吳鈺驊上庭作證!
寫於2008年9月13日
亞太人權基金會紐西蘭工作會議之後
1,判決書終於讓吳鈺驊露餡了!
先看三份證詞:
證詞23,芷江西路警官薛耀2008年7月21日陳述稱:"2007年10月5日晚8時30分左右,有一個男子騎一輛自行車沿芷江西路由東向西到普善路時,我看見他騎得很慢,四處張望。因為當時芷江西路附近失竊自行車的情況比較多,我就將其攔下檢查...他撥打了督察隊電話,投訴我限制他的人身自由...當班的警長陳銀橋...帶了三四個民警過來...該男子表示不願到派出所,經解釋後才坐上警車到了芷江西路派出所...在我回到芷江西路派出所時,看見民警高鐵軍在對該男子做解釋工作,該男子說高鐵軍向其吐唾沫,並衝到派出所門口,高鐵軍就去攔他,他抓住高鐵軍的手。後來我和陳銀橋、高鐵軍將該男子架進裡面的工作區域,讓他坐在椅子上,並由陳銀橋、高鐵軍繼續做解釋工作。我就上二樓...大概半個小時。我後來回到一樓,看見分局督察隊吳鈺驊仍在對該男子做解釋工作...我肯定沒有動手打過該男子。"
證詞24,同所警官陳銀橋同日說法與薛耀相同。
證詞25,同所警官陳紅彬(身份同上)2008年7月3日陳述稱:"2007年10月5日晚...楊佳聲稱有民警在執勤過程中對其進行了毆打,拒絕離開派出所。後所內值班人員接到楊佳母親的電話...事後楊佳通過信訪、市公安局督察部門投訴我所民警。派出所...多次電話聯繫楊佳及其母親,進行解釋和疏導工作,但是楊佳及其母親聲稱派出所在執勤過程中存在過錯,要求派出所對楊佳進行賠償。之後,派出所在2007年10月中旬派民警周英赴北京進行疏導工作,並提出支付給楊佳300元錢補償他的長途電話費,但是楊佳拒絕接受,並提出要求賠償一萬元人民幣的無理要求。後楊佳及其母親還是通過信訪途徑繼續投訴我所民警。在正常信訪回覆之後,2008年3月間,所裡再次派民警顧海奇赴北京與楊佳及其母親見面併進行疏導工作,但是楊佳及其母親提出還要派出所出具沒有打人的書面證明等無理要求。因為我所民警在處置過程中沒有任何過錯,就拒絕了楊佳及其母親的無理要求。"
可見,此案的起因,是以吳鈺驊為首的閘北警官的疑人偷斧,而非例行巡路--派出所戶籍警面對居民區,哪能隨意侵犯路人的人身自由與人格尊嚴呢?楊佳開始就以電話找督察,30歲的督察吳鈺驊就在芷江西路派出所見到楊佳了。
吳鈺驊去芷江西路派出所,是當晚蹲點例行督察工作呢,還是接到楊佳電話投訴之後才去見識見識楊佳呢?假如沒有吳鈺驊,那麼只是芷江西路派出所的警官的侵權行為。但是,吳鈺驊開頭就出現了,代表閘北分局坐鎮指揮,這是一群頭頂國徽的警官,對一個公民的國家犯罪行為,以國家的名義、以國家的權力。
所以一開頭,吳鈺驊就是主犯。楊佳後來是針對吳鈺驊投訴了半年多,最後呢,闖入政法大樓就喝問"督察室在哪兒?",一直殺上21樓督察室,殺的最後一個就是吳鈺驊。可見,這是楊佳與吳鈺驊的一場對決,其他警官是因為擋路被殺。
2,吳鈺驊是吳志明的衙內
我們知道,中國大陸每個城市的公安局的分工,派出所的戶籍警管塊塊,交通警、治安警等等管條條,都是一線出警的力量。督察呢,則處於二線的監督糾察。按理,督察應該是各所各隊的資深的老警察,出警經驗豐富,深通法律,才能督察一線警官的行為。但是吳鈺驊,還有李偉、林瑋、陳偉這些新警察,為何能夠高踞督察的清閑而又威風的職位呢?一個督察支隊竟有"三萎"!
答案只有一個:吳鈺驊之流的督察,都是政法委的衙內。他們憑藉父母的官位,年紀輕輕就能高人兩等,即使一線警官也是他們的奴才。他們需要公民服從他們,服從他們的奴才。所以,吳鈺驊開始就被楊佳的電話投訴激怒了,告訴其他警官,他要從閘北分局的21樓下來,見識見識這個從未見過的硬漢。年輕人哪會想到"忍氣饒人禍自消"?
芷江西路警官陳紅彬的證詞作於7月3日,是因為楊佳7月1日殺警被俘之後講出由頭,閘北分局立刻找派出所核對。但是,陳紅彬只是所內的旁觀者,而當事警官薛耀、陳銀橋的證詞,要到7月21日才作出,為何相差18日?為何說法是"我肯定沒有動手打過、我所民警沒有任何過錯"?為何另一位重要的當事警官高鐵軍沒有證詞?為何證詞3吳鈺驊2008年7月2日陳述只有被殺時的情況而沒有2007年10月5日晚的情況?
楊佳所說的"屈辱",就是他們所說的"解釋教育工作",而且認定了是在吳鈺驊督察之下的屈辱,投訴之後所受屈辱不僅沒有停止,反而變本加厲。冤有頭債有主,楊佳後來的半年投訴就是衝著吳鈺驊,可能要求吳鈺驊撤職。芷江西路派出所兩次派人去北京找楊佳,開價是賠償300元,但是旅差費花了不止 3000吧?每人次來回臥鋪,在北京住賓館兩晚,請北京警官吃喝一桌,回程購買禮品...
外調經費一般是分局才有許可權,派出所則無權。如此重視如此越權如此開銷,可見其中端倪。
3,我在上海親歷的解釋教育工作
上海警官在路上抓人之後的解釋教育工作,是怎樣的呢?講一件我的親歷。我在上海打工時,賃居於源深路,常在附近一個大排擋吃飯,與其安徽老闆混熟了。某晚急事外出,安徽老闆欣然以摩托車載我。剛到商城路,就有警官來攔住。安徽老闆嚇得扔下摩托就跑,我不知為何?一個警官抓住我,問明是坐摩托的,就說沒我事了,趕我走。掉頭之時,看見安徽老闆被警官追上抓走了。
次日早晨,安徽老闆來說,昨夜警官抓他進了梅園派出所,要他承認是非法載客要罰款。他不認,就被用細繩捆住兩個大拇指吊起來,如果站不動了往下墜,兩個大拇指關節就勒的鑽心疼,到了早晨實在受不了,只好認了,讓他老婆送去罰款6千元,若要收據就是1萬。他要求我分擔一半的罰款,我同意說等下月發餉。看他的大拇指,當時只有淺淺的一道痕,過了幾天再看就泛出青紫腫脹,像小蘿蔔。用刑如此精巧!未幾,公司派我出差北京,到京之後又多次讓我延續總計半年。等我返回上海,那個地方已經拆遷了,安徽老闆不知去向,讓我負債至今。
後來我常去附近一家霓虹茶社,浦東老闆告訴我有好幾位警官罩著呢,只要經常約他們來搓麻將,輸錢給他們,並請他們帶走小姐。談起那事,浦東老闆說,為何小事要抓人抓一夜?有名堂的。警官每晚都要抓一批,治安警抓人之後就帶到附近的派出所,修理人是他們晚間值班的唯一消遣。而且抓夠一批之後,要挑好修理的修理,如果修理錯了,事後找出當地有力量的朋友來討說法,會很沒面子的。所以要看準外地人,不能立刻找來當地朋友說清,修理之後就滾出上海無法報復。而且要找一個看起來骨頭硬的,修理起來才能過癮,修理給同一批被抓的人看,嚇得他們趕緊找朋友來送罰款,而且都要寫下認錯的文字,以備日後找上門來或者上級收到投訴來查。所以抓進去,先要讓你跌在紙上,然後再看你能榨出多少油來。
所以,楊佳受到屈辱,一是他骨頭硬,警官要挑他修理;二是他在上海沒有朋友送錢,警官自認晦氣,白忙了一晚。否則,租車單拿出來,租車行的老闆必定也是警官的朋友,警官隨時能給他一個電話就問清了,何必折騰一夜呢?
4,楊佳向吳鈺驊追討說法
那麼,楊佳這樣的硬骨頭,不僅沒被嚇倒,還堅持投訴吳鈺驊,堅持要一個說法,必須是閘北公安局正式出具的文件,給吳鈺驊的紀律處分,這就毀了吳鈺驊的仕途。閘北警方花費那麼大的精力和程序,要讓楊佳撤訴,就是要為吳鈺驊擦屁股。特別是這次開庭居然不讓第一當事人兼受害者吳鈺驊出庭,可見吳鈺驊的背景有多深?吳鈺驊30歲,吳志明56歲,誰是誰的衙內呢?
所以,7月3日至21日之間,閘北公安分局又在芷江西路派出所作了擦屁股的手術,最後宣稱"我肯定沒有動手打過、我所民警沒有任何過錯",意思是:1.動手打人是高鐵軍而不是我;2.高鐵軍已經不是我所的了,打人是他的個人行為;3.即使高鐵軍是由吳鈺驊指使的,吳鈺驊也不是我所的而是局裡的。
但是,楊佳從開頭就認準了吳鈺驊,殺上21樓就為了找到吳鈺驊。現在可以猜想,謝有明勸他:想見到你的仇人吳鈺驊,只有在開庭對證的時候;只有委託我做律師,才算手續齊備可以開庭,我幫你要求傳喚吳鈺驊到庭。楊佳只要見到吳鈺驊,讓他明白"給你一個說法"。但是,上庭不見吳鈺驊的影子,所以"被告人楊佳以辯護人申請傳喚薛耀、陳銀橋、吳鈺驊等證人出庭作證未獲法庭准許,訴訟程序有失公正為由,拒絕回答法庭審理中的訊問和發問;對控辯雙方宣讀或出示的證據不發表意見,也沒有為自己作辯護。"
吳志明的父親吳德興就是太上皇江澤民的弟弟江澤寬,那麼,吳鈺驊不就是皇孫嗎?吳皇孫一時興起,能從21樓乘電梯下到地面修理草民楊佳,手下的警官小兄弟可以幫他玩弄警棍、手銬、麻繩,頭頂著國徽,以國家執法的名義。楊佳在那一晚,只能老老實實熬過那一晚。此後,依法維權投訴...,不僅無效,還招來上海警官和北京警官聯合上門的恐嚇羞辱。苦度半生養育他的娘親,也要陪他遭受又一次上門羞辱,在她因為上訪而被抓之後。寡母孤兒,就因為沒有權勢,連自己的家裡也不得消停?也許教養了楊佳的母親即使活到80歲,還要被抓去勞動教養?奧運的中國公民,就要被公僕教養?到底是公僕教養公民,還是公民教養公僕?
5,楊佳是千年一出的華夏英雄
硬漢楊佳不甘屈辱,為了反抗整個國家機器對一個公民的犯罪,為找吳皇孫報仇,一人一刀徒步殺上21層,終於讓吳皇孫倒在自己的刀下。這是一條何等艱難何等壯烈的復仇之路?為吳皇孫擋路的六名老警察也被殺掉,怪誰?君不見,過五關斬六將的關羽,是為了去找劉皇叔報恩,他是漢朝將亡時的造反英雄,反抗操弄國家政權的董卓和曹操,死於暗算之後成為中華民族崇拜的武聖,成為幫會廟堂商家店舖的偶像。
楊佳廣受同情,因為他28年來的孤苦無依,沒有享受過任何的名牌學歷、幹部待遇、國企分紅、大會拍照、媒體追捧、出洋開葷、美女垂青...,沒有任何好事與他有緣,而他還在真情的愛著這個國家,還在要求這個國度能夠"給我一個說法",還在維護這個社會,小心走過斑馬線,寄情山水還不忘除掉垃圾。現在為上海人民除掉幾名作惡多端的匪警,何罪之有?
那些經過訓練的老警察,竟然腐敗到了手無縛雞之力的程度,還敢喝問楊佳"你在幹什麼?",渾然不知死之將至。其實這個和平時代,警官對草民所作的一切,都不是給我們看的,而是最終給職業軍人看的。我再講件舊聞,還記得05年,某個派出所的警察去處理鄰里養狗糾紛,偏袒一方。卻不料,另一方是軍區空軍少將的太太,叫來了20多名著裝軍人,當場打得小警察溢尿出屎,喊著救命就被拖入軍營。後來他們所長去跪在軍營門口,才把人求出來。那小警察被拖出來時,警衫襤褸,警褲一塌糊塗,磕頭搗蒜哭喊認錯給滿街人看。
他們忘了,在共產黨給人民學習的小說和電影裡面,警察不過是些隨時斃命的黑狗子而已。人們如果普遍認為警察普遍是好人的時候,就會認為殺好人的必定是壞人。但如果普遍認為警察普遍是壞人,那麼殺壞人的楊佳當然就是好人,殺得越多越狠就是越大的好人大英雄。
華夏傳統並不責難英雄殺人,不過瞬息之間。但若以權力機關的精心運作,想要摧毀一個英雄的意志與生命,卻是為人千古不恥。正如哪吒鬧海,最後被龍王脅迫父母,血盡而能化身蓮花;孫悟空大鬧天宮被捕說"你們仗著人多暗算,算不得英雄好漢!"
楊佳若被殺,將是此後兩千年的華夏英雄、幫會偶像,將是一切反抗者的圖騰。這個時代還需多久,殺害這位華夏英雄的推手,有誰還能藏身?吳鈺驊、謝有明、王智剛、李玫瑾...,難道不會被鑄成鐵像跪在楊佳面前?儘管他們或她們還可以因為把楊佳推上斷頭臺而邀功請賞。殺楊佳者,必遭人殺,信夫?
6,且看吳志明的首鼠兩端
上海官府的非法密審,多份證詞中提到楊佳的母親,把母親描述成楊佳的共犯--這是對一位苦難母親的詆毀,但又不許她出庭作證,牢牢地綁架她於暗室之中。我想,楊佳的母親只要能見到自己的兒子,哪怕作為共犯上庭她也願意。
堂堂皇皇的能夠操辦奧運的國家政權,竟然以如此精密的謀略,加害這全部財產只有一把殺豬刀的寡母孤兒,為什麼?正如人權律師劉路先生所說這是"一個人的戰爭",文壇領袖劉曉波先生譴責上海官府政法委書記吳志明的暴力統治、私吞真相、難辭其咎!
現在,我們敦促吳志明先生:
讓楊佳的母親上庭作證!
讓你的衙內吳鈺驊上庭作證!
寫於2008年9月13日
亞太人權基金會紐西蘭工作會議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