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新疆首府烏魯木齊的新疆電臺廣告部一名29歲維族女子,近期因在網際網路發表文章,批評中國政府在新疆地區推動漢語普通話教學,一個月前被當地公安拘捕,而雇佣他的單位已將該女子開除。本臺星期二致電電臺的廣告部求證,接聽電話的一名女子表示,她沒有聽說這件事情。
記者:你們那裡有一個人,被抓走了,你們把她解雇了?
廣告部:我們這兒,我不知道。
記者:她好像是維族人。
廣告部:我跟你說了,我不清楚。我聽都沒聽說過,你問我?
記者於是透過電話聯絡電臺的辦公室,接聽電話的一名男子間接承認確有其事,但表示,此事在新疆地區很敏感,他們不能提供相關情況,請記者循其它途徑證實。"這樣的事情不便向你回答"。
記者:是不是太敏感了,不方便回答?
辦公室:當然啦,在你們那邊可能是很正常的事,但在我們新疆,很敏感。
記者:她是個維吾爾族人吧?
辦公室:也不便回答。
記者:因為網上已經報導這件事情了。
辦公室:你通過別的渠道瞭解,是另外一回事,但你通過正規渠道,到我辦公室來,到來瞭解的話,我們不太適合給你提供。
據本臺維語部消息,新疆電臺廣告部的29歲維族女子阿布露莎(音),因為批評政府在當地學校推廣普通話的政策,一個月前被公安拘捕。報導引述他的同事說,阿布露莎在一個月前被政府電臺解雇。目前在看守所。她的另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同事說,電視臺曾經給她做工作,但阿布露莎不聽。對此,管理層曾經召集60名員工,通報事件。
事件發生後,該電臺非常低調,所有員工拒絕對此作進一步評論。而當地公安局和政府官員也拒絕對此發表評論。
對於這名因寫網路文章,表達意見而被捕的維族女子,世界維吾爾族大會代表迪裡夏提對本臺表示,據他們目前所掌握的情況,這名女子沒有觸犯中國法律。"該女士並沒有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她只是行使了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的權利,表達了不同的觀點。觀點當中,包括使用維吾爾語,使用母語教學,包括宗教自由問題。"
迪裡夏提表示,中國承諾保障任何言論自由,而憲法也規定,公民擁有言論自由的權利,該名女士只是表達了中國在當地所推行的政策,和維吾爾民族不滿的一面,並沒有觸犯中國憲法。 "維吾爾人目前在當地的處境,不管是在任何方面,甚至在言論,因為表達了不同觀點,而受到懲罰的這種現象,在當地已經很普遍了"。
據瞭解,新疆推行所謂的"雙語"教學已經有20年歷史,但從2004年起,新疆自治區政府頒布的《關於大力推進"雙語"教學工作的決定》,提出目標,使少數民族語言授課的中小學,其"雙語"教學模式,最終過渡到全部課程用漢語授課的模式。
不過,中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班級)和其他教育機構,有條件的應當採用少數民族文字的課本,並用少數民族語言講課。"可見,新疆當局試圖將"雙語"授課,過度到"全漢語"授課,與中國憲法條款並不一致。
據悉,新疆電臺的廣播節目,每天有111個小時的維吾爾語,普通話,哈薩克,蒙古,吉爾吉斯等語言廣播。
新疆地區從9月3日起,進入封齋月,當局要求少數民族改變民族習俗,封齋期間,要求維族人開設的餐廳不得停業,維族幹部簽署"責任書",保證轄下地區不封齋,不晚禱,及其他宗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