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8-09-05 11:21:26作者:林安妮
中共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出通知表明,將延伸追查外商辦理資本金結匯後用途。新規定要求,每次辦理資本金結匯前,均須出具驗資報告;結匯後的人民幣,也不得拿來轉投資、炒股和炒樓。
上海證券報報導,這項旨在打擊熱錢的新規定要求,未來外商在向銀行辦理資本金結匯時,應出具會計師提供的驗資報告,銀行不得為未能提供驗資報告的外商辦理結匯;外商辦理的累計資本金結匯金額,也不得超過累計驗資金額。
昆山漢邦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李仁祥表示,這項規定將迫使台商在每次匯入資本金時,都必須辦理驗資,以方便大陸主管機關辨別匯款真實性。這對台商來說,除了增加驗資費用外,也可能增加匯款的時間成本。
依照舊規定,外商在辦理超過20萬美元以上的資本金結匯時,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此外,外商在新公司成立三個月內匯入第一筆資本金後,爾後分批匯入的資本金,還可累計只提交一份驗資報告。
值得注意的是,這項新通知也要求,外商辦理資本金結匯後的人民幣資金,應當在大陸政府審批部門批准的經營範圍內使用,除另有規定外,結匯所得的人民幣資金,不得用於境內股權投資,或隨意投入股市和樓市。
一些獲得大陸商務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在從事境內股權投資時,也必須經過外管局核准後,才可辦理資本金的境內劃轉。
李仁祥說,過去有不少台商是透過成立新公司來持有大陸房地產,但新規定卻表明,會透過檢查來發現是否有外商把結匯後的資本金拿去購買非自用型的房地產,"如果不能提供合理說法,很有可能遭到處罰。"
這項通知說,除了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外,不得以資本金結匯所得的人民幣資金,購買非自用境內房地產。外商投資企業以資本金結匯所得的人民幣資金用於證券投資,也應當按大陸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