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丹麥 (Denmark)
丹麥人為失業基金支付的稅率取決於他們所選擇的失業保險計畫。自僱人士向 Labor Market Fund 支付相當於他們總收入8%的費用,與其它大多數基金要求的比例差不多。在過去3年裡工作了52週的丹麥失業者能夠在接下來4年裡領取相當於其平均收入90%的津貼。
2. 挪威 (Norway)
對於那些供職於國有或私營企業的勞動者,挪威的失業保險是按照個人收入7.8%的標準徵收的;而對於自僱人士則為個人收入的10.7%。10.7%的稅率略好於必須支付相當於工資14.1%的僱主。社會保險體繫在接下來一年裡每天向受益人支付相當於其年收入0.2%的津貼。
3. 芬蘭 (Finland)
芬蘭根據失業者的原收入水平採取分級措施。中低收入水平失業者每天可領取23.50歐元外加相當於日工資45%的津貼。年均收入超過2228.65歐元的失業者則每天可領取57.19歐元,日工資超過103歐元的還可以每天領取相當於原工資20%的津貼。中等收入水平失業者則可以在失業後500天內領取相當於原工資85.1%的津貼。
4. 盧森堡公國 (Luxembourg)
基於人均購買力平價,盧森堡公國是全球最富裕的國家。如果你是一位在過去一年裡工作過6個月的單身失業者,那麼你有權獲得相當於原工資80%的津貼,除非這筆津貼高於月最低工資的2.5倍。失業津貼以半年和一年為限逐漸減少,並由中央、當地和社區政府從年度預算費用中支出。
5. 瑞典 (Sweden)
瑞典有個笑話:如果你合計所有的休假人員(病假或各種帶薪休假),那麼就沒有人在職工作了。但是,瑞典的失業制度不及其一些北歐鄰國慷慨,其失業率比大多數歐洲國家都要低。福利通過參與保險基金以及工資稅支付,不足的部分則由政府資助。瑞典的失業者可在接下來的300天裡領取相當於原收入80%的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