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8-08-23 21:56:09作者:李書良
中國證監會為恢復投資人信心、穩定市場籌碼,昨(22)日推出"救市"新政,證監會宣布鼓勵上市公司提高分紅措施,將上市公司可分配盈餘由過去的20%,提高到30%,證監會並允許上市公司實施半年度現金分紅。
證監會昨日推出新規定,最重要的就是修改"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8條第5項規定,即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申請再融資時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標準,在原有規定的基礎上,要求上市公司最近3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3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此外,新規定中證監會並允許上市公司實施半年度現金分紅。為降低企業分紅成本,上市公司中期進行現金分紅的,其財務會計報告可以不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