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被判了,兩局長卻「安然無恙」

發表:2008-08-07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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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軟中華」香菸,吃八九百元一份的大龍蝦,用不著自已一分錢,只要大筆一揮就行,多麼瀟灑。他既不是億萬富翁也不是百萬富翁,而只是一個小偷老瞿。
小偷老瞿吃喝都可簽單消費「牛」!

小偷老瞿手上持有三張「貴賓消費卡」而且都是局長的消費卡「牛」!

三張「貴賓消費卡」輪轉使用,花去了數萬多元才被發現,而且發現的不是幾位局長「牛」!

筆者認為小偷老瞿真是「牛」!

一般百姓想走進機關單位辦點事都難,如果是上訪人員進機關單位就更難,但小偷老瞿一點也不難,老瞿來說,進進出出就像自已的家一樣方便,門口的保安只是幾隻「懶狗」不叫更不會咬他一口。

老瞿有自己的想法,小偷小摸沒啥意思,要偷就偷機關單位,要進就進局長辦公室,這裡「土地肥沃、物產豐富」。

從2007年10月開始,老瞿採用翻牆、爬窗的方法,找到局長的辦公室後,就開始搜刮桌上和抽屜裡的東西。先後進入蕭山區兩個局級單位的局長辦公室行竊總共去了6次,每次都有收穫,中華香菸、超市購物卡、菸酒提貨卡……還順手偷了三張領導的簽單卡。

有了領導的簽單卡消費自然方便了,老瞿就開始上酒店進賓館,吃吃喝喝所有的消費都是大筆一揮,哪怕自已的睡衣都是簽單消費。儘管他簽的字與局長有別,但又有哪個老闆敢去得罪他呢,他持有的畢竟是局長的消費卡。

日前,老瞿在浙江蕭山法院接受審理時交代,偷機關單位的靈感來自一個當領導的同學。 「我常聽他吹噓,‘一年到頭從來不買香菸的,都是人家送的。’我有時候也會去人家的辦公室玩,發現的確有些值錢的財物,就記在心裏了。

如今,老瞿被判該是罪有應得,但被偷的幾位局長大人卻是「安然無恙」筆者認為還是有話要說。

不是筆者同情小偷老瞿被判,也不是難過幾位局長至今還是「安然無恙」,更不是想看到以前有的案子那樣「小偷牽出貪官」才高興。

筆者要說的是:
一,既然是小偷老瞿偷了局長的消費卡,那麼局長的「貴賓消費卡」是哪裡來的呢?
局長只是月薪階層,不是私企老闆用得著花幾萬元去辦「貴賓消費卡」嗎?如果不是自已辦的就肯定是人家送的,是誰送、送的目的是什麼呢? ,這樣大額度的貴賓消費卡局長竟然沒有拿回家,只是放在辦公桌上更本不當一回事,對局長來說這類卡只是「毛毛雨」?

二,面值數萬元的貴賓卡被偷後為何沒去報案?是沒有發現還是不敢報案?
筆者認為:如果小偷老瞿只偷一次沒有發現還可理解,但老瞿自已交代已偷了六次,而且被偷的還有商場購物券、高檔香菸等等,這也發現不了?

如果一個局長沒發現那另一個局長也沒發現嗎?是真沒發現還是故意當作沒發現?報案後怕自已「東窗事發」嗎?

三,小偷持局長的「消費卡」能如此「大大方方」去高檔酒樓簽字消費,不僅吃吃喝喝買「中華」香菸可以簽字,連買睡衣也同樣簽字,由此筆者猜測,如 果局長自已持卡完全可以全家「大大方方」消費,講難聽一點,如果局長住上酒店吃飯、娛樂、甚至「性服務」都可以全額簽字消費,因為他是統一結單簽字。

還可以肯定,局長不會只有這幾張「貴賓消費卡」。

四,小偷老瞿已進了牢,把事實也毫無保留地交代了,他的交代也被法院作為了定罪的法律依據。
那麼,小偷交代出的兩位局長呢?小偷在「消費卡」上已用的二萬多元有誰承擔?是局長、是小偷老瞿還是公家?

當地紀委真的過問了嗎?還是過問後認定「貴賓消費卡」所來「渠道」正常?還是蕭山區有規定局長是有權持「貴賓消費卡」進行任何私人消費的?

筆者還認為:浙江的媒體也格外謹慎,小偷老瞿的名字已見報了(錢江晚報、今日早報),但至今,被偷「貴賓消費卡」的兩位局長叫什麼名字,是哪個局的卻沒「亮相」。難道是「亮相」後又怕小偷老張、老李會再去「光顧」?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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