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8-08-06 16:21:20作者:
據韓國《朝鮮日報》報導,韓國法務部8月3日公布,已從本月開始實行出入境管理法執行令修訂案,將向在韓國滯留兩年以上的在外同胞中具備"一定條件"的人立刻賦予永住權。
"一定條件"是指,收入達韓國人均國民收入(GNI)兩倍以上、60歲以上獲得高於人均國民收入的年金、交納50萬韓元以上財產稅等。另外,在韓國出生的華僑出國後回國,仍給予永住權。
法務部還計畫從下月開始,面向在韓國投資50萬美元(約5億韓元)以上,且僱用韓國國民5人以上的外國人立刻賦予永住權,無論滯留時間多久。至今為止,必須在韓國投資200萬美元以上,且僱用5名以上國民才能獲得永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