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律師勸請謝有明辭任楊佳辯護人的公開信

作者:王利平 發表:2008-08-04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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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謝律師:

您好

因楊佳一案,你近來在全國很"有名"了,先是北京憶通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勁松舉報你涉嫌參與綁架楊佳母親,接著是來自北京八家律師事務所的16位律師,聯名致信司法部、上海市司法局、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上海市律師協會,請求對你代理楊佳案件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緊急調查處理,再是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劉子龍律師致你公開信,你的"有名"已在律師界引起了公憤,你現在一定為名所累。楊佳案原定於7月29日在上海市二中院開審,現已延期,作為同行,我真誠地希望你立即辭去辯護人,因為你辭去辯護人是楊佳案得以公正審理的前提。

在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面對國家追訴,總是處於弱勢地位,律師辯護權就成為抵禦國家公權濫用的利器。你既是上海市閘北區政府的法律顧問,又擔任楊佳的辯護人,這已公然違反了《律師法》和《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也許你認為替政府分憂,獻身都可,違個法算啥。但是,你的身份確實讓人有足夠的理由懷疑你無法抵禦國家公權濫用,而事實亦證明了這一懷疑的正確性,以《廣州日報》7月7日的報導為例,你曾向媒體發布信息稱,"此人(楊佳)除了性格有些內向,精神狀態正常。"並一再強調"楊佳十分冷靜,頭腦清醒,邏輯清晰"。這是否會向公眾強化"楊佳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這一至關重要的案件信息?此外,你還表示,"一般來說,在量刑上幾乎沒什麼疑問,不出意外的話,估計是死刑。"從你的以上言論來看,你不僅不能抵禦國家公權濫用,還扮演著"幫凶"的角色,這是受到公權誘惑的結果呢?還是受到公權脅迫的結果呢?難道你不知律師就是在替"壞人"辯護,給弱者代言,與強者抗爭,為權利鬥爭中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嗎?

在法律職業共同體中,有人形象地將檢察官比喻為踩油門的,將律師比喻為踩剎車的,將法官比喻為掌握方向盤的,將法學家比喻為交警。在楊佳案中,由於你的介入,剎車失靈自不用說,現在問題是你和檢察官正一起踩著油門向前急速行駛,試問:坐在這輛車上你會覺得安全嗎?我正在為你的安全擔心得很,我真的不希望我的同行落得個粉身碎骨的下場,請你趕快下車吧,別再玩下去了,一點也不好玩。

因為有了你的參與,上海的公、檢、法、司有足夠的信心按他們的既定目標將楊佳繩之以法,此時你退出,他們一定會百般相勸,我希望你不要為眼前的利益而犧牲你長遠的安全,你已經夠"有名"了,我更希望你"有明",有能力明白我的苦口相勸,你的退出也會使楊佳案的公正審理有一線光明,否則,在不久的庭審中,真不知你將如何扮演自己的角色,豈不又成全了楊佳的"英雄氣概",以一人之力戰包括律師你在內的整個上海法律界。

在接下來的一段時間裏,上海司法部門也許會後悔選你擔任楊佳辯護人,也許現在已經開始後悔了,因為他們發現你幫助他們越多,他們就被抹得越黑,也許沒等你主動辭去辯護人時,他們已發出要你辭去辯護人的"密令"。作為政府法律顧問,你已養成了為政府著想的習慣,上述可能性你為政府想到沒?

苦口婆心說了這麼多,還是怕你不明白,總結一句話,為了楊佳案能得到公正審理,請你立即毫不猶豫地辭任楊佳辯護人。我想你現在就辭任楊佳辯護人,律師同仁們一定會原諒你,並會被你知恥而後勇的精神打動,不然,你將永遠成為律師界的恥辱。

以上建議敬請批評指正。

順頌

業安!

福建合立律師事務所

王利平 律師

2008年8月1日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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