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正月初一,約十一點半,我和高國華(警察)來到北京大柵欄龍曉賓館看望一朋友,因見有許多便衣和上訪人員,我倆只在大廳坐了數分鐘就起身要去吃飯,卻被大廳門裡口幾個穿便衣的人攔住。我倆講早中兩頓飯都未吃要去吃飯,這就一下擁上來約二十人對我倆拳打腳踢,我被打手們踩在地上狠打,因大廳內已激起公憤喊叫,打手們就把我拖到過道裡繼續狠打,又把我拖至門廳口內踩在地上毒打,用膝蓋猛蹬我的生殖器,直至打昏。57歲身體瘦弱矮小的高國華被打得口出血、臉腫大、牙鬆動。
當時有上海市信訪辦編號為202等領導在場,現場見證者有賓館服務員、住宿人員、上海上訪人員等數十人,在距案發地兩公里外都有人說:"上海人被上海人打了!"
上海市楊浦區信訪辦編號為106的領導給我倆買了雲南白藥膠囊、麝香祛風濕膏、紫雪、牛黃消炎靈膠囊、感冒膠囊服用。被押到上海後,我倆就自己到醫院就診。
我倆為此已向上海市紀委、北京市宣武區公安分局大柵欄派出所、公安部、中紀委、國務院信訪辦等有關部門反映兩年多了,一直遭推諉、敷衍,無一部門受理。
再次懇求領導受理督辦是謝。
直至今日我還在北京向有關部門反映。
控告人:上海市楊浦區控江路街道俞忠歡
2008年 8 月 4 日於北京
来源: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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