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洪明:中國政府理應向法輪功學員賠罪賠償

作者:高洪明 發表:2008-07-20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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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7月20日,是7.20"法輪功"事件9週年。今日之中國,"法輪功"事件仍然是個敏感問題,是個政治禁區。但我本人還是抱著"不計利害"、 "不計得失"、"不計福禍","只計是非"、"只計善惡"、"只計真謬"的信念,簡要地談談我本人對"法輪功"事件的看法。

一、 法輪功不是邪教

1, 什麼是邪教?我以為只有鼓吹暴動,鼓吹謊言,圖財害命的迷信說教才是邪教。法輪功講真、善、忍,講個人身心修煉,怎麼能誣蔑為邪教呢?

2, 任何宗教早年都被守舊勢力稱為邪教,如佛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等等。法輪功,現處於生成階段,就盲目地把它打成邪教,是短視的毫無道理的。

3, 法輪功即使是一個迷信,也不能隨意把它置於死地。因為迷信比科學更古老,因為迷信也是一種信仰,所以把法輪功當成迷信來打壓,也是錯誤的,也是毫無道理的。

二、 法輪功學員煉功無罪

4, 法輪功學員自己煉功修身養性,不傷害他人,不傷害社會,這是他們的人身自由。因而法輪功學員煉功無罪,非法剝奪法輪功學員煉功的人身自由是有罪的。

5,從公元1999年7月20日開始,中國政府藉口法輪功是邪教,法輪功學員煉功有罪,而非法剝奪法輪功學員的信仰自由與人身自由,對全國數以百萬計、千萬計的法輪功學員進行了清查,打壓和圍剿,致使成百上千的法輪功學員非正常死亡,把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投入監獄、勞教所、學習班,使廣大法輪功學員身心健康受到極大的恐怖和傷害。這就是中國政府一手製造的震驚中外的"法輪功"事件。

6, 時至今日,中國政府仍將法輪功視為邪教,仍把法輪功學員煉功視為犯罪。這種顛倒是非、混淆黑白的做法、說法,再也不能再也不應冠冕堂皇地繼續下去了!如果執意堅持,就是願意繼續犯罪。

三、 法輪功走向世界是中國文化的驕傲

7, 法輪功做為中國的優秀傳統文化,衝出了中國,走向了世界,傳遍了世界。這叫牆裡開花牆外香。

8, 法輪功講的真、善、忍,是人類共同價值觀念的一部分;講的煉功修身養性,是人類身心自我保健技能的一部分;因而法輪功做為中國的優秀傳統文化,才能走向世界,深入人心,為人類之一部分人樂於接受。

9, 平心而論,半個世紀以來,中國優秀傳統文化走向世界是不多見的,也是屈指可數的。中國法輪功做為中國優秀傳統文化的一部分,從1992年以來逐漸傳遍中國,走向世界,的確是中國文化的驕傲。

四、 人民應當感謝李洪志先生

10, 公元1992年初,李洪志先生創建了法輪功,成為法輪功創始人。法輪功一問世,經過李洪志先生身體力行地傳授與傳播,短短几年就風糜全國,走向世界。

11,從公元1999年7月20日開始,中國主流媒體就開動機器,開足馬力,妖魔化李洪志先生。金無足赤,人無完人。李洪志先生不是完人,也不是神仙,但他絕對不是一個妖魔,更不是一個道德殘缺的人。為了把法輪功說成是邪教,而把李洪志先生說成是個惡人、壞人,這都是誣陷的不實之辭。中國主流媒體應當還清白於李洪志先生。

12, 李洪志先生把中國優秀的傳統文化真、善、忍與保健身心的法輪功,發揚光大,送出國門,紅遍世界。這是功德無量的好事,中國人民應當感謝李洪志先生。應當毫不誇張地說,把中國優秀的傳統文化送出國門,傳遍世界,中國半個多世紀以來,李洪志先生是第一人。

五、 執政黨逼迫法輪功成了他自己的敵人

13, 法輪功一出世是與世無爭的,它是法輪功學員修身養性的理念追求和保健技能。法輪功學員,按地域設輔導站,推任站長頭頭,純粹是為了推廣傳播法輪功,絕無任何政治目的。

14, 從公元1999年7月20日開始,中國執政黨便把邪教的帽子扣在法輪功的頭上,說它是反執政黨、反政府、反社會、反人性,進而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清查、打壓、圍剿。一時間,法輪功成了執政黨和政府的頭號敵人。

15, 從那時起,數以百萬計的法輪功學員,成了過街老鼠,只能夾著尾巴做人。但他們當中仍堅定信仰者、堅持煉功者,就自覺不自覺地成了堅定的反共分子、反政府分子;其中,流亡海外的尤其突出。一句話,執政黨與政府的錯誤政策,逼迫法輪功成了他自己的敵人。

六、 共產主義萬歲;法輪功萬歲;和解萬歲

16, 中國執政黨的信仰共產主義萬歲。這就是說,只要人類存在,只要貧窮與不公正存在,只要人剝削人壓迫人的現象存在,共產主義的理念與信仰不會消滅。但是,在自由民主的社會與國度裡,共產主義可以永存,卻不可能成為社會的主流。

17, 法輪功萬歲。這就是說,只要人類存在,只要人類個體身心存在著缺憾,法輪功講的真、善、忍的心靈道德,法輪功講的保健身心的修身養性的技能,就不會消滅,法輪功一經出世,可以預言,它與人類共存,不可能被誰人、誰黨、誰政府所消滅。

18,和解萬歲。這就是說,任何信仰,任何理論體系,任何政治理念都應當本著"並育不害、並行不悖、殊途同歸"的自然規律與社會規律,和平共處,和平競賽,和平發展,和平永存。結論是,共產主義消滅不了法輪功,共產主義應當與法輪功和平共處,在各自信仰的大眾裡面生存、發展、永存。

七、 中國政府理應向法輪功學員賠罪

19, 中國政府應當向法輪功學員賠罪,就是說中國政府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清查、打壓、圍剿,非法地剝奪了他們的信仰自由與人身自由,得罪了法輪功學員,理所應當地向法輪功學員賠罪道歉。

20, 中國政府應當:

A,7.20"法輪功"事件的法輪功學員及其親人賠罪;

B,向致傷致殘於7.20"法輪功"事件的法輪功學員及其親人賠罪;

C,向因7.20"法輪功"事件而被判刑、被勞教、被勞教、被拘留、被送學習班的法輪功學員及其親人賠罪;

D,向因7.20"法輪功"事件而受到精神傷害的法輪功學員及其親人賠罪;

E,向為法輪功學員講公道話,向要求平反7.20"法輪功"事件的一切正直、善良的人們及其親人賠罪。

21,中國政府應當徹查重新肯定法輪功與法輪功學員的信仰自由與人身自由,恢復法輪功與法輪功學員的清白原貌;中國政府應當依法追究7.20"法輪功"事件的始作俑者江澤民、羅乾等人的歷史責任和道義責任;中國政府應當以身作則,做一個和解與和諧的政府,請從向法輪功學員賠罪開始。

八、 中國政府理應向法輪功學員賠償

22, 中國政府應當向法輪功學員賠償,就是說由於中國政府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清查、打壓、圍剿,非法剝奪了他們的信仰自由與人身自由,給法輪功學員造成了人身的、精神的、物質的巨大損害,理所當然地要給予法輪功學員精神賠償和物質賠償。

23, 中國政府應當:A,建立法輪功學員死難者紀念碑,並一次性地賠償法輪功死難者的家屬,以此安慰死者冤魂;

B,應當對致傷致殘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合理的保障性的賠償;

C,應當對被判刑、被教養、被拘留、被送學習班而喪失人身自由的法輪功學員依國家賠償法進行賠償;

D,應當對遭受精神傷害的法輪功學員給予象徵性的一次性的賠償。

24, 俗話說,十賠九不足。中國政府對因7.20"法輪功"事件而受到不同程度傷害的法輪功學員進行賠償,遠遠不足以彌補他們所受到的心靈傷害。中國政府這樣做,關鍵不是賠償金額,而是賠償態度,這是至關重要的。

九、 我要為法輪功學員請命

25,我本人一不信仰法輪大法,二不修煉法輪功。我只是看到、聽到那麼多安度晚年的離退休老軍人、老幹部、老知識份子,那麼多善良慈祥的老婆婆、老媽媽、老姐妹;那麼多病魔纏身、缺醫少藥的盼望康復和長壽的男女中老年患者,他們只是因為修煉法輪功,信仰法輪大法,就受到中國政府的清查、打壓、圍剿,被非法剝奪信仰自由和人身自由。他們所遭受的精神與人身的折磨和痛苦,讓我的良心和常識無法容忍,所以我願意為法輪功學員請命。

26, 公元2001年3月初,我尚在北京二監服刑,九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召開,我曾給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寫信,要求中國政府冷卻處理"法輪功"事件,善待法輪功學員,不要逼迫法輪功成為自己的敵人。

公元2008年3月初,我走出監獄大門半年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召開,我又給國家主席胡錦濤先生寫信,要求中國政府為"法輪功"事件平反。

今年7月20日,是7.20"法輪功"事件9週年紀念日,我再一次給中國政府寫信,要求中國政府應當向法輪功學員賠罪賠償。

27, 我心甘情願為法輪功學員請命,這基於:

A, 法輪功學員是中國公民,是我的骨肉同胞;

B, 我的理性和理智不容忍中國政府清查、打壓、圍剿法輪功學員的政府行為;

C, 我對自由民主人權理念的信仰與追求使我不能不為法輪功學員請命;

D, 為法輪功學員請命,是我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是我責無旁貸的社會義務;

E, 我深知文責自負的概念的內涵與外延,我甘願為此承受一切可能的苦難。

為了法輪功學員的榮譽和身心康寧,為了法輪功文化的傳播與榮耀,為了世界各國各民族中那些熱愛法輪功的人們,請中國政府向法輪功學員賠罪賠償!

中國公民:高洪
手機:86-13522267658
2008年7月20日




来源: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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