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貧困縣---重慶巫山縣交通局原局長晏大彬因涉嫌受賄2226萬元受審。據計算,其受賄金額相當於當地年財政收入的20%。(7月17日《成都商報》)
雖然貪官貪污受賄的金額不斷刷新,一再提高國民對腐敗的容忍閾值,但是一個國家級貧困縣的交通局長,在短短6年間受賄金額高達2226萬元,相當於整個縣年財政收入20%的事實,還是讓人感到震驚與憤怒---交通局長從路橋等公共建築項目中吃回扣、受賄,不僅浪費了納稅人的錢,還嚴重損害工程質量,製造 "豆腐渣工程",威脅民眾的生命安全。從這種意義上說,這種貪官是不折不扣的"殺人犯",理應嚴懲!
這位局長因此被稱媒體為"重慶第一貪"。竊以為,且慢"封銜",2226萬元是否有資格奪得"桂冠"亦未可知,蓋因如今的貪官早就進入"千萬級"的時代了。單就今年媒體曝光的貪官,達到"千萬級"的就有很多:
北京市海淀區原區長周良洛受賄1600多萬;山西臨汾副市長苗元禮據傳受賄7000萬;陝西省高速集團原董事長陳雙全受賄1700多萬;晉煤集團原供應處處長孫水有2000多萬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南寧市政管理局原局長受賄2600餘萬元;山西貧困縣縣長崔保紅五年斂財近1000萬;廣西貴港市委秘書長高二剛夫妻搭檔貪污千萬......
從今年這份貪污受賄"千萬級"官員的不完全名單中可以看出幾個特點:一是"低職化",大多數官員在處局級,甚至是科級、科員;二是"低齡化",不少官員年齡都在40-50歲之間;三是"公開化",許多貪官貪污受賄都是明目張膽的,從過去遮遮掩掩的"潛規則"變成了如今幾乎明碼標價的"顯規則"。
貪官進入"千萬級"時代,不管他受過何種教育,是何黨派,在何崗位,只要擁有可以權錢交易的權力,就可能會心生貪念,如果不受束縛,就會把貪念變成貪行;這也昭示了機制反腐功能的失靈。試想,像文首提到的晏大彬6年受賄2226萬,沒有受到任何來自體制內的管束,直至一個偶然機會---廚房滲水把8紙箱的錢泡濕,被警察與物管發現才東窗事發。體制漏洞之大,可以略見一斑。
75年前,官員貪污500元就可能會被判死刑,到了今天貪污千萬也可能只是領刑十年八年,在法學家看來這是法治的進步。不管是不是進步,在少殺慎殺的時代、缺乏震懾手段的情況下,如何遏制住官員貪腐的勢頭,這是擺在執政者面前迫切而艱鉅的任務。因此,反腐利器還有待體制創新,而不是小修小補,那些只唱唱廉政歌,或者到監獄參觀之類的"花樣反腐",是靠不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