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政府官員出席企業的商業活動,其實裡面大多有利益關係。官員出席企業的新產品發布會、慶典、展示會、洽談會、剪綵、揭幕、首髮式等商業活動,一般都有出場費可拿,這是"潛規則",或者說是公開的秘密。目前政府官員參加商業活動的現象比較普遍。
真是"潛規則"復"潛規則","潛規則"何其多!
至於官員不得收受(或者說是私自佔有)禮物,有明確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在國內公務活動或者對外交往中接受禮物,依照國家規定應當交公而不交公,數額較大的,以貪污罪論處。而且明確了幾種不得收受或私佔禮物的具體情形:以鑑定會、評比會、業務會、訂貨會、展銷會、招待會、茶話會、新聞發布會、座談會、研討會等各種會議和禮儀、慶典、紀念、商務等各種活動的形式和名義收受禮物。另還有每逢節假日下發的倡廉文件都一再要求官員不得因公收受禮物,並要求對收受的禮物上交。
有如此多的規範來約束官員的收禮行為,為何官員出席商業活動拿出場費的"潛規則"還暢行天下呢?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不妨看看國外是怎麼做的。
美國白宮公布了正副總統的個人資產狀況及2005年收到的禮物清單。不過大多數禮品,總統們只有欣賞的份兒,因為按照規定,總統留為己有的禮品不能超過200美元,200美元以上的就上交白宮檔案館保管。就連布希最喜歡的單車,也只能是過了癮之後乖乖按政府規定上交白宮檔案館。另外,如果官員們實在想保留某些禮物,而價值又超過了200美元,也有折中辦法--屆時美國政府搞個"大拍賣",總統等人就可以自掏腰包把部分禮品買回來。
不管是上交檔案館,還是自掏腰包買回去,讓人看到的是廉潔。那麼,這是因為人家比我們高尚嗎?非也,而是他們有更為有效的制度約束--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事實證明,"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非常有效。我想,要打破國內官員出席商業活動拿出場費的"潛規則",仍然延用現行的監督辦法,讓收受禮物處於一種 "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狀態,就算是下再大的力氣監督,也只能是蜻蜓點水,及表難及裡;或者是野草燒不盡,春風吹又生。要破官員拿出場費的"潛規則",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離任審計制度宜早不宜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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