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居住在地震災區的曾宏玲女士寫了地震觀感的《地震親歷記》三篇系列文章,以杉杉的筆名在《觀察》刊發。隨後曾女士就被警方羈押,並被帶走寫作所用的電腦及其它物品。這不能不讓人想到,近來,相關部門動輒就以"煽動"或"誹謗"為由,對那些發表不同意見的異議人士實施秘密或者半公開的打壓。特別是對網路言論的控制更是達到空前。公民在網路上發一個涉及當地政治生活的帖子,就可能遭到司法機關的非法羈押甚至逮捕;記者採寫涉及地方領導的"問題報導",就可能遭到打擊報復、政治迫害甚至被殘害追殺;中國作者在海外媒體發表不同政見或者批評執政者的文章,就可能被戴上顛覆國家政權等罪名而被捕入獄......
人們不禁要問,公民為何不能批評政府?政府為何總是一副老虎屁股摸不得的姿態?一個開放的國度,一個政治民主、法製成熟的國度,政府應有從容對待批評的雅量。
人們記得,1995年阪神大地震發生後,因為自衛隊出動緩慢,日本政府遭到媒體和民眾的嚴厲批評,甚至有人質疑政府危機處理能力不足。2005年,美國在卡特里娜颶風過後,布希政府對災難處理的反應能力同樣遭到媒體及各界人士的尖銳批評,批評當局在救災和災後的恢復問題上處理不當。根據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的報導,雖然布希再三前往受災地區視察,仍然無法平息批評的聲音。
這裡,我們姑且不論美日政府處理危機能力到底如何,我們看到的是人家的媒體和民眾都可以毫無顧忌的批評政府,政府卻不能動用公權力剝奪媒體和個人對政府批評的權利,更不能去拘捕批評政府的人。
反觀中國媒體對地震救災的報導,千篇一律都是為政府唱讚歌,即便有個別雜音,也要立即被抹掉。個人對政府批評也是其不能容忍的。觀察曾女士三篇網文,總體感覺是一個經歷大災大難之人,在宣泄對當地政府救災行動不力的不滿。誠然有些地方不夠全面、客觀,然而,即使她對政府的批評有謬誤之處,也並不能說明她有泄露國家機密的目的和企圖。以莫須有的罪名逮捕一個地震難民,無論從法律上還是道義上都是讓人質疑和難以接受的。
去年總理在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接受新聞輿論和社會公眾監督";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又提出,"要創造條件讓人民更有效地監督政府"。中共十七大報告中也提出,"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然而事實證明,這一切不過是紙上談兵,說說罷了。從目下言論的控制更加嚴密來情況看,政府對開放言論空間沒有絲毫的誠意,很多地方政府仍然是一聽到民眾批評,就認為是"攻擊" 政府、給政府"抹黑",立馬就要動用公權力對其封殺甚至拘捕。
我們看到,民主國家的政府及官員對於來自各方的批評,從不敢怠慢,都能很快做出積極的回應。這些國家的政府及官員們明白,政府是受人民委託行使權力的,政府的權力是人民給的,政府不代表人民利益是行不通的--人民用選票決定他們"命運"。因此,民主國家的政府其實就是為百姓服務的部門。反觀中國政府歷來都是高居於百姓之上的衙門,官員即是父母官。父母官權力交替是不需要民眾參與的,正因為如此,民眾就不可能真正擁有監督、批評政府的權利。
由此可見,政治體制決定政府對待批評的態度。只有建立現代公平、正義的民主社會--公正透明的民主政治體制,才能保障民眾真正擁有有監督、批評政府的權利。同時,也迫使政府擁有接受批評的雅量。惟其如此,曾宏玲女士的遭遇才可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