楓葉卡是已報到但尚未入籍的移民的永久居民身份證件,永久居民在境外旅行回加拿大搭乘商業運輸工具(飛機、輪船、火車和巴士)時都須出示楓葉卡,未持有效楓葉卡者不被允許登機或車船。
楓葉卡最初於2002年起推出申辦,有效期五年,首批核發的楓葉卡今年起紛紛到期。按原有規定,在有效期將屆滿而申領新卡時,須把舊卡繳回,造成持卡人在申領新卡期間可能無法出國。
按照昨日正式公布的新規定,申領新卡時,仍然有效的舊卡無須繳回,且仍可持舊卡出國返國,舊卡只須在親身前往領取新卡時才繳還。不過,若申領新卡時舊卡已過期,則仍須在申辦時即把舊卡繳還。
此外,今後不論是首次申領楓葉卡或換領新卡,都無須取得擔保人的簽名(或以在律師或公證人面前宣誓代替擔保人簽名)。
這類擔保人就像公民在首次申領護照時所須的擔保人一樣,一般為醫生、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須認識申請人起碼兩年。
移民部長範茵麗昨天表示,新移民可能不容易找到這樣一位擔保人,移民部有見及此取消此項要求。據稱,簡化此一程序不會危及國家安全,當局仍可透過查核申請人的護照、駕駛執照、就業及就學記錄等,確認其身份及在加居留情況。
根據移民部上月公布的資料,楓葉卡換領新卡或補領失卡所需時間平均為65天。在須繳還舊卡的規定下,申請人可能超過兩個月無法出國。
其實,申請時無須繳還舊卡的新措施,移民部早於3月底就已修改了楓葉卡換卡新法,只是由於移民部電腦系統更新進度欠佳才延後至4月下旬開始實施,網站上資料亦已更新,但未有廣泛宣傳,至昨天才正式公布。
迄今移民部已共核發逾二百萬張楓葉卡,據估計,2007年至2011年間,每年需要換卡的楓葉卡持卡人高達12萬人。換領新楓葉卡者,須符合過去五年來在加居住滿兩年的起碼條件。
至於取消擔保人簽名的簡化措施,聯邦政府於3月29日已在加拿大政府公告(Canada Gazette)中提出,經公布後並無明顯反對意見而擇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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