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屬掇刀區,征地補償費用是204元/平方米,吳官海征地補償費用是4.27元/平方米,僅最低價標準1/47.7。為了能得到合理的補償,得以維持今後的生存,我開始上訪。街辦、區、市無數次,上訪省各廳局六次,上訪中央各部委兩次,我就給各級領導發特快專遞信數封也沒見回音。街辦、區處理結論下文數次,但都是說給的補償已經很高了,不可能按國家政策給你吳官海補償。而就在我到處奔波,希望偉大的黨終究能給我一個公證,給政府自己制定的法律一個威嚴的同時,政府是想盡辦法的打擊,不光對人身進行毆打,還讓我家生活也不得安寧。堵死我房屋東西兩頭的出水大涵洞,春雨季節洪水就衝向我家,今年五月三日在我家避雨的陳忠喜、苟國兵,雨停了也只能趟水回家。威逼走租住我家的梁金華,斷了耕地被毀後的唯一生活來源。
我是一個釘子戶,但是我並沒有妨礙任何國家建設,我妨礙了卻是一些人的政績和個人得利。佔用我的房子和耕地,是沒有任何批文和正當手續的,只不過是當地政府的圈地賣地。我為了上訪,受盡煎熬,維護的是政府自己制定的法律,但我卻整天心驚膽戰。因為就在掇刀幾年內使用的8800多畝土地(大部分為耕地,交通村一次強佔2800畝,稻穀已黃了不讓收割,區政府幹部親自組織毀光)幾乎都是未經審批的違法強佔,似乎幾年來國家從緊的土地政策在掇刀就毫無力量了。因為我村就有大量村民被毆打(都是手提長刀、鐵鍬),張明寶、潘紅學、陳官副、劉金芳、龔秀芹、郭士才、陳順坤、郭永英、劉金華、吳娟、劉古香等多人次住院。因為掇刀共產黨官員明目張膽的威脅:①共產黨把國民黨的八百萬軍隊都打垮了、把小日本也打敗了,你一個小老百姓算什麼?碾死你還不如碾死一隻螞蟻 ②你同意拆遷、不同意也得拆遷,你嫌補償少不同意,就用挖機來給你房屋一毀,你什麼都得不到。③不管物價怎麼上漲,補償已定你搬石頭砸天也沒用。因為大部分被違法佔的村民,看著幹部親屬多補(陳明泉荊潛路擴寬0.8畝補42495元,畝平54618元,腰堰背三斗1.2畝什麼都沒種草長老高補43600元,畝平36333.33元,還有王紅梅半個高壓電線鐵塔腳佔的一點面積補40000多元,長九斗沒佔用給高額補償田還是自己耕種收益。1.6畝安置補助費122820元,畝平76762.5元),敢怒不敢言。
到今天,能為我遮風避雨的房子也將被強行拆掉(本組張明萬、潘紅學的豬圈強行推了,還把潘紅學打成輕傷。農業公司許克慧住房一夜推平了等。他們的房屋也屬無批文強佔)。為了維護違法佔地的利益,盡量少給群眾補償,他們從我這個釘子戶下手,殺雞駭猴。2008年6月25日荊門日報、荊門晚報,同時刊登《關於拆除吳官海違法建築的公告》:掇刀區掇刀石街道辦事處雙泉村三組村民吳官海於2006年在其住宅正前方建設三間房屋(總面積約70m2),三間房屋建設未辦理規劃、土地、建設審批手續,該建設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研究決定,限吳官海在2008年6月29日前對所建違法建築自行拆除。若在上述期限內不自行拆除的,將依法組織強制拆除,吳官海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我只能說,膽大的有,掇刀政府竟膽大到如此地步。且不說政府是違法佔地,為少數人得利,要強拆也有共產黨自己制定的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七十條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吳官海女兒結婚, 2005年10月30日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還沒有施行,怎麼違反;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找不到這部法律。能說吳官海違反了嗎?
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八十三條 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築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築活動,不適用本法。吳官海是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築活動,正好被該法排除在外。
我吳官海是一個農民,我不知道該到哪去尋找我能有的權利????
我害怕,但我仍將戰鬥,因為我相信世界還有公證,還有自由。
可提供相關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荊門市掇刀區掇刀石街辦雙泉村吳官海
電話:0724-2442398 13797892572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