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8-06-24 08:43:38作者:
一.申請投資移民所需條件如下:
A:投資額為100萬美元。有50萬美元的投資移民,然其所投資的企業必須在(1)鄉村地區——該城市(city)人口需少於兩萬人。 (2)該城市(city)失業率須高於全美平均失業率1.5倍。
B.投資金額須證明為合法所得
C.須創造10個就業機會
D.投資者須參加企業的管理工作或參與制定企業政策。
二.申請投資移民的過程及流程:
A.投資—視企業而定。基本上在作業最初已定下投資額為50萬或100萬的企劃案。
B.匯款—請備齊所有相關證明文件,以資證明:(1)投資來源是合法所得(後詳述)(2)匯款金額。 (3)匯款人與收款人須明確! (a).匯款人必須是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配偶)(b).匯款匯出地點—申請人的護照簽發國(中國可包括香港)(c).若匯款匯出地點在護照發照國以外, 則須與律師在討論所需提供的文件。
C.律師就申請人所提供之文件與投資企業所提供之相關文件與資料,整理成冊(Package)後送件移民局。
D.送件移民局後:一般等1-3月<注*1>移民局核准後寄出核准通知(類別為職業移民第五優先「投資移民簽證核准書」)。核准通知會寄給律師,並同時寄交申請人國籍所在國的美國領事館的移民簽證組(中國地區由廣州美領館通知申請人辦理簽證手續)。
E.美領館將在收到美移民局之EB—5職業移民第五優先核准通知書後按照申請表上所填地址。將「第三類郵包」(內含表格供申請人與其家庭成員——配偶與未滿21歲之未婚子女填寫)寄回申請人,待申請人填寫完畢後寄回廣州美領館移民簽證組審查。
審查後美領館會再寄一份申請人與家庭成員須先做體檢與準備所需文件的面談通知單寄給申請人。此時申請人須與廣州美領館所定面談日期至領館面談。 (若需律師於面談時陪同面談則需事先安排)。
面談通過後,美領館發出移民簽證與密封之移民文件給申請人全戶。申請人須於收到移民簽證與密封之移民文件四個月之內赴美報到。在入境時,移民官(機場海關)將會在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之護照上蓋上臨時綠卡章,有效期一年。
F.在這一年有效期內,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會接到移民局寄來的綠卡,但此一綠卡為「條件」綠卡,有效期兩年,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在兩年到期的前三個月,備妥相關文件送件移民局申請取消「條件限制」。
G.移民局在審核申請人申請取消「條件限制」時,其所依據為:1.投資資金有無真正投入(或是投入又取走)。 2.企業有無實際經營?企業是否仍存在? 3.有無合法僱請十名全時員工<注*2>
H.在送件時,投資企業擬定之經營企劃書內,需寫明十個全時員工的職位為何?預定何時起雇佣員工等資料,建議最遲在取得「條件」綠卡後第十六個月前雇滿十名所需員工。
I.十名全時員工,可視企業成長所需而僱用,並不一定在投資前,投資初期或取得「條件」綠卡時雇滿,然而亦不建議企業在申請人申請「取消條件」綠卡前短期內雇滿。十名全時員工僱用期程,建議企業所有人(項目所有人)視企業經營狀況而安排。但需在送件申請移民時就列明。
J.當移民局核准申請人之申請案後,轉案到申請人所在國之美領事館時,申請人依現在案列的等待期,大約5-12個月,除視領館內作業量多寡決定時間長短 外,尚視申請人填寫「第三類郵包」內之所有文件表格並寄回領館的時間有關。建議申請人在收到美領館所寄的郵報後,應馬上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以便協助申請 人全家及時填寫,寄回美領館。
若您在上述過程有任何問題,可隨時與我們聯繫。
備註:
注*1.移民局與美領館之處理時間,我們所提供之時間資料系按照一般標準而言。會由於審理您案件之移民官有任何通知/補件可能會有所不同。
注*2. 所謂全時員工,意即:每週工作40個工時,每年工作52週之員工。十名全時員工乃是10個不同職位職責的人員。例:若有半時員工,4人其中有2人職位是接 待員。一是上午班,一是下午班。這二人合併可算成一個全時員工。若有另兩人:一是半工的送貨員,一是半工的薄記員,此二人不能成為一個全時員工,意即企業 有12人,有8名全時員工,4名半工。 4名半工的職位若如第二例,則公司只有9為全時員工,乃未到10名,所以不合格,必須另外雇佣一名半工,或是送貨員,或是薄記員,才能達到合格的十名全時 員工。
投資移民申請人及家屬所需的個人文件
一.申請人與家屬的護照(因私護照)全份;(影本)
二.申請人與家屬的出生證明(有英文翻譯的出生公證書,正本);
三.申請人與家屬的無犯罪記錄(有英文翻譯的公證書,正本);
四.申請人的匯款(投資額為50萬/100萬)證明,(影本)
五.投資來源是合法所得證明;
六.申請人及家屬的背景資料(可用手寫,詳述學歷,經歷等)
*:投資移民不要求學歷和經歷到達何種標準才可申請,對語言也無要求,所以可盡量放心填寫這一部分。
亞聯律師事務所148E.Garvey Ave., Monterey Park, CA 91755;Tel:(626)282-1122;Fax:(626)282-7912。
A:投資額為100萬美元。有50萬美元的投資移民,然其所投資的企業必須在(1)鄉村地區——該城市(city)人口需少於兩萬人。 (2)該城市(city)失業率須高於全美平均失業率1.5倍。
B.投資金額須證明為合法所得
C.須創造10個就業機會
D.投資者須參加企業的管理工作或參與制定企業政策。
二.申請投資移民的過程及流程:
A.投資—視企業而定。基本上在作業最初已定下投資額為50萬或100萬的企劃案。
B.匯款—請備齊所有相關證明文件,以資證明:(1)投資來源是合法所得(後詳述)(2)匯款金額。 (3)匯款人與收款人須明確! (a).匯款人必須是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配偶)(b).匯款匯出地點—申請人的護照簽發國(中國可包括香港)(c).若匯款匯出地點在護照發照國以外, 則須與律師在討論所需提供的文件。
C.律師就申請人所提供之文件與投資企業所提供之相關文件與資料,整理成冊(Package)後送件移民局。
D.送件移民局後:一般等1-3月<注*1>移民局核准後寄出核准通知(類別為職業移民第五優先「投資移民簽證核准書」)。核准通知會寄給律師,並同時寄交申請人國籍所在國的美國領事館的移民簽證組(中國地區由廣州美領館通知申請人辦理簽證手續)。
E.美領館將在收到美移民局之EB—5職業移民第五優先核准通知書後按照申請表上所填地址。將「第三類郵包」(內含表格供申請人與其家庭成員——配偶與未滿21歲之未婚子女填寫)寄回申請人,待申請人填寫完畢後寄回廣州美領館移民簽證組審查。
審查後美領館會再寄一份申請人與家庭成員須先做體檢與準備所需文件的面談通知單寄給申請人。此時申請人須與廣州美領館所定面談日期至領館面談。 (若需律師於面談時陪同面談則需事先安排)。
面談通過後,美領館發出移民簽證與密封之移民文件給申請人全戶。申請人須於收到移民簽證與密封之移民文件四個月之內赴美報到。在入境時,移民官(機場海關)將會在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之護照上蓋上臨時綠卡章,有效期一年。
F.在這一年有效期內,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會接到移民局寄來的綠卡,但此一綠卡為「條件」綠卡,有效期兩年,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在兩年到期的前三個月,備妥相關文件送件移民局申請取消「條件限制」。
G.移民局在審核申請人申請取消「條件限制」時,其所依據為:1.投資資金有無真正投入(或是投入又取走)。 2.企業有無實際經營?企業是否仍存在? 3.有無合法僱請十名全時員工<注*2>
H.在送件時,投資企業擬定之經營企劃書內,需寫明十個全時員工的職位為何?預定何時起雇佣員工等資料,建議最遲在取得「條件」綠卡後第十六個月前雇滿十名所需員工。
I.十名全時員工,可視企業成長所需而僱用,並不一定在投資前,投資初期或取得「條件」綠卡時雇滿,然而亦不建議企業在申請人申請「取消條件」綠卡前短期內雇滿。十名全時員工僱用期程,建議企業所有人(項目所有人)視企業經營狀況而安排。但需在送件申請移民時就列明。
J.當移民局核准申請人之申請案後,轉案到申請人所在國之美領事館時,申請人依現在案列的等待期,大約5-12個月,除視領館內作業量多寡決定時間長短 外,尚視申請人填寫「第三類郵包」內之所有文件表格並寄回領館的時間有關。建議申請人在收到美領館所寄的郵報後,應馬上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以便協助申請 人全家及時填寫,寄回美領館。
若您在上述過程有任何問題,可隨時與我們聯繫。
備註:
注*1.移民局與美領館之處理時間,我們所提供之時間資料系按照一般標準而言。會由於審理您案件之移民官有任何通知/補件可能會有所不同。
注*2. 所謂全時員工,意即:每週工作40個工時,每年工作52週之員工。十名全時員工乃是10個不同職位職責的人員。例:若有半時員工,4人其中有2人職位是接 待員。一是上午班,一是下午班。這二人合併可算成一個全時員工。若有另兩人:一是半工的送貨員,一是半工的薄記員,此二人不能成為一個全時員工,意即企業 有12人,有8名全時員工,4名半工。 4名半工的職位若如第二例,則公司只有9為全時員工,乃未到10名,所以不合格,必須另外雇佣一名半工,或是送貨員,或是薄記員,才能達到合格的十名全時 員工。
投資移民申請人及家屬所需的個人文件
一.申請人與家屬的護照(因私護照)全份;(影本)
二.申請人與家屬的出生證明(有英文翻譯的出生公證書,正本);
三.申請人與家屬的無犯罪記錄(有英文翻譯的公證書,正本);
四.申請人的匯款(投資額為50萬/100萬)證明,(影本)
五.投資來源是合法所得證明;
六.申請人及家屬的背景資料(可用手寫,詳述學歷,經歷等)
*:投資移民不要求學歷和經歷到達何種標準才可申請,對語言也無要求,所以可盡量放心填寫這一部分。
亞聯律師事務所148E.Garvey Ave., Monterey Park, CA 91755;Tel:(626)282-1122;Fax:(626)282-7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