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引起圍觀群眾時多時少,大家都根據我的遭遇和各自身邊的人和事,對現行司法體制紛紛發出了各自不同的議論看法,主要都是指責當今司法的嚴重腐敗。不久時就有兩個警察騎著警的到場,站在我的燈布和報紙上,強制干預我的嗚冤乞討行為。我於是就與其據理力爭,並問他們警察的職責是什麼?答覆:我們警察的職責是,打擊違法犯罪的。我於是又問道:我嗚冤乞討的行為,到底違反了現行的何條何款?答覆:我們沒說你違反了什麼,嗚冤可以但不能乞討。我說我不乞討,我能生存嗎?我不能生存還能嗚冤嗎?兩個警察於是又就地用對講機和手機喊來了更多的警察到場。
新到場的警察都說:你是蓬安的,你不在蓬安找政府解決,來成都幹嘛?我答覆:當地政府能解決,我又何必不斷反覆赴省進京呢?成都是省會,蓬安屬省管,我又怎麼不能來成都呢?
其中有一警察於是就要查看我的身份證,我說給你看是可以,但看後要還我,答覆:看了就還,於是我就給他了,不料他一拿到手上就不想還了,並罵我不要臉,要強制我到派出所去!我於是就給他說:請你不要出口傷人,並問他我的冤情是不是事實?到派出所去,是不是又要沒收我的訴狀等物品?是不是又要把我關起來?
這樣一來,就引起了圍觀的群眾越圍越多,警察們於是就要先趕走群眾,而群眾們不但不走,反而都說這樣的名案早該解決了!其中就有兩個小夥子說這樣的名案為何長期得不到解決?並說了他們身邊上訪的人和事,以及說了警察的態度不當,結果被立即抓走了!另一小夥子給我照相,結果也被立即抓走了!另有一老人說:現在到處都是貪官污吏,你這問題,哪裡能夠得到解決,遍地烏鴨一般黑,結果又要立即抓他,幸好在群眾的集體干預下,才放過了這位老人!
後在群眾的力說下,才將身份證還給了我,我收起寫有冤情遭遇的燈布和舊報紙及訴狀等材料,後即離開了現場,但卻不知被抓這三個人的後來情況!。我本應去趟派出所,瞭解他們的情況,但由於我身體有病,在這一過程中當時身體已經累垮架了,加之想到自己去了也救不了他們,所以現在只能含淚將情況公之於眾!!
陸大椿
2008年5月31日深夜含淚於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