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8-05-30 14:04:00作者:
圖為前年拆彈人員在黎巴嫩南部一處村莊檢查一枚集束炸彈。
(美聯社檔案照)
同意禁制、移轉、儲存 八年內銷毀庫存(美聯社檔案照)
歷經一年多的協商後,一百一十一國的外交官二十八日在愛爾蘭首都都柏林,就禁用集束炸彈條約達成劃時代的協議。這項條約禁止簽字國使用、製造、移轉與儲存集束炸彈,要求八年內銷毀庫存。不過,包括美、中、俄等六個集束炸彈主要製造國與持有國,並不支持該條約。
各國代表將在本月三十日正式通過與公布這項協議,十二月二日、三日於挪威首都奧斯陸簽署這份文件。根據草約內容,簽約國"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使用集束炸彈",也不得"發展、製造,或者取得、庫存、保留或移轉集束炸彈給任何人,不論是直接或間接"。條約還對集束炸彈受害者的照顧與未爆彈區域的清理事宜做出規定。
美俄中等六大主要製造國不理會
愛爾蘭外長馬丁形容這份草約是"對國際人道法的實質貢獻"。他強調,國際社會內部的多數支持,將能對集束炸彈主要製造國─美國、俄羅斯、中國、以色列、印度與巴基斯坦施加壓力。這六國皆未參加協商。
英國同意回收服役中的集束炸彈
英國的立場轉變也令人意外。反對集束炸彈的社運人士原本認為英國會設法緊縮條約的適用範圍,但英國首相布朗二十八日出人意表地宣布,英國將收回所有服役中的集束炸彈,以"破除會談主要障礙"。
美國國務院則駁斥禁用集束炸彈條約將改變美國政策的可能性。國務院發言人凱西表示,集束炸彈證明具有軍事效益,美國若銷毀庫存,將讓美國與盟邦的將士陷入險境。
不過,這項草約仍存有一些漏洞,像是同意簽約國仍可與非簽約國進行軍事合作;此外,草約對集束炸彈做出嚴格定義,反而為造成平民較少死傷的日後新一代集束炸彈大開方便之門。草約規定未來的新集束炸彈必須帶有少於十枚的子炸彈,且每枚子炸彈重量超過四公斤,又具有目標瞄準裝置,還有內建的安全裝置能拆除未爆彈,"能避免不分青紅皂白的區域效果及未爆彈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