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2002年12月24日我媽到湛江市人大,市長接待處上訪關於徐聞工商亂收費和徐聞公安亂執法之事。到28日上午約10點鐘,我媽正在家裡煮飯時,有十幾個人開兩部無牌無警用標誌的車(一部為越野一部為麵包車)到我家裡,直闖我屋裡沒有出示任何證件也沒有說明身份的情況下說省領導現在縣委等我媽去談關於賠償的事,我媽信以為真,沒吃早餐就被他們擁上車,我不放心,要一起去,他們阻攔不讓我和我媽坐同一部車。到十一點多鐘時把我媽送走,我坐的車開到德新一路口處時他們推我下車,對我說:你家沒錢,現縣委關心你媽的身體,送你媽去精神醫院複查,你回家等消息吧。說的我當時一頭霧水,我媽媽好好的,要複查什麼??剛才你不是說和領導談賠償的事嗎??
我去公安局、派出所問都不知送哪。我只好先上龍門不見人,又上湛江303精神醫院(湛江市第三人民醫院),到麻章時差不多17:00了我怕太晚了見不到我媽,於是打110報警說我媽被人非法劫持在精神裡進行人身摧殘,要求他們派人去保護她的人身安全,我17:45到湛江第三人民醫院沒有見我媽,又打110報警說我媽不見了,110說幫我問徐聞公安,約18:00時110才告知我說我媽在龍門精神醫院。約19:30時湛江110打電話來杳,我說我打了龍門的電話(0759-8534244),醫院說有個叫駱建茹的因上訴今天被徐公安送來的。
為什麼公安押人不用出示證件也不用說明理由?為什麼公安局的人送人去複查精神病不用病人家囑陪?為什麼不出示精神複查的通知書?為什麼在16大的風頭上還亂執法?現公安說的是縣委下的命令出的錢給我媽治病,到底我媽達到哪級的功臣有這麼好的待遇?如是縣委做好事那為什麼街頭上那麼多的真瘋的、不穿衣服的不送?如果我媽觸犯了哪條法律,為什麼不送法院進行判決,只是一次又一次地送到精神病醫院進行人身的折磨?
現龍門精神病醫院說我媽沒什麼事,可以回家,但必須要公安局的人才能帶回,而醫囑、病歷、入院手續也不讓家囑看和知道!!
省市領導來一次或縣裡開什麼會,公安就3-5人一班,幾班倒地在我家24小時看守著我媽,不讓我媽出入。
聯繫地址:廣東省湛江市徐聞縣黃宅路24號。
結怨工商 我受害卻成被告
我叫駱建茹,女,今年56歲,住廣東省湛江市徐聞縣徐城鎮黃宅路24號。身份證號:440825195203200041。自1990年起,我在湛江市徐聞縣徐城鎮向陽市場4號鋪位(也就是小號的7-8號,兩個小間的組成一個大間的)經營成衣多年。我丈夫早年下崗在家,而且多年有病,右手又因功受傷而殘廢,三個孩子正在上學,全家只靠經營成衣過活。後因生活實在困難,我把此鋪位裡剩下的成衣轉讓給妃衛生,當時忘記帶回執照,之後多次去叫他討回執照,他不肯給,說沒見什麼營業執照。後來妃衛生又把成衣轉給陳芳貴。我轉讓成衣後不久,在1994年我借了些錢,在4號鋪旁邊要了一個19號的小間鋪位(和4大號有10多米的距離)來經營,未經營前我多次去工商所說明當時的情況,並要求辦理變更鋪位號碼的手續,工商所管理市場的國威和收費員和當時所裡的好幾個人都說:在同一條街,加上又是在以前的旁邊,只要交錢就行了,不交錢就不准營業。然後我就一直用我駱建茹的名字來交鋪租和管理費給工商所來經營成衣近一年。1995年4月,由於丈夫的爸爸生病要人照料,我多次向徐城鎮東方工商所申請停業。陳堪芳所長說:"徐城工商所制度訂出來不准停業,停業了也要交管理費!一月份要提前交二月份錢, 拖欠一天罰10元,想做生意就先交錢!"所以一直沒批下來,但爸爸病重勢不待人,我只好停下生意去照顧爸爸。停業後,我同意繼續繳納鋪位租金,但不同意繳交管理費。東方工商所便以此為由,在原所長陳堪芳的帶領下,分兩次,分別於1996年1月2日和2月2日到我的鋪位強行搶走大批成衣(兩次都沒有開扣押證明),兩次共計價值8000元左右,要我繳足所有費用才能領回。(劫第一次後我天天去工商所找他們講情領回成衣,說經濟困難先交鋪位租金,管理費遲些再交也行,陳堪芳說:一分錢也不准欠!!要領回就交清錢!過幾天見我還不交錢,為了逼我交錢,在1月6日工商所就又給我無證經營的200元罰款書,當時我去找工商局的主管局長王局長說明情況,我明明有執照,哪是無證經營呢?王局長也認為是,所以他叫我不用交那200元的罰款了,還可以繼續經營.因我只同意交鋪租而不同意交停業那幾個月的管理費,所以東方工商所在2月2日又開車來搶劫我的成衣!徐城東方工商所搶走我的成衣後,向陽街的個體戶們個個都認為這是一種犯罪行為,並加上該工商所存在很多的亂收費現象和用過期的的單據來收款等,個體戶們都很氣憤,當時把這些寫出來後,個個簽名和按指紋交給了縣委財貿辦。)
搶劫第二次後,我再向工商局反映,工商局經過調查也認為我家庭困難,在工商局的協調下,工商所同意減免我的管理費。我於1996年2月6日又補繳了95年欠的700元鋪租和96年頭兩個月的鋪租和管理費500元,共計1200元,工商所才允許我領回衣服。可當時發現原本嶄新的衣服被搞得髒兮兮的,且皺紋百出,已毫無銷售價值。我家境貧寒,這個鋪位的收入是我家全部的經濟來源,現在卻有這麼多成衣沒法賣,加上工商所又不准我經營了!(在我領回成衣的當天,也就是96年2月6日向陽街的個體戶告訴我:"駱建茹,妃衛生把成衣轉讓給陳芳貴,現你的執照現在陳芳貴的鋪位裡."我聽後去向陳芳貴討回, 他不肯給。當天我馬上去工商所報告這個情況,當時陳堪芳所長說不准我營業了!並說:見開門一次就搶一次!以後多次也是這樣說,並在以後的一個多月裡他們天天開車到我的鋪位前檢查,我怕他們來搶,因為搶一次就要花錢一次,怕了。在我向東方工商所報告執照情況過兩天後,也就是1996年2月8日工商所才收回我的執照.)所以從領回成衣起也就沒有開門過!連生意也沒有得做了。於是我就去工商所講理--說你們才剛剛收了我這個月的錢,就不許我經營了,還有就是成衣搞得這麼髒和多皺紋賣不出去了,叫他們賠償點損失或是給我經營。(講理期間,有一天去陳堪芳家裡講理叫他賠錢給我,當時正在搞衛生的陳堪芳老婆--徐聞縣人民醫院婦產科護士何小朋大罵:你不交錢給共產黨,還要賠錢?正說著就用雞毛掃的手柄那裡狠狠地打傷我的頭部,當時腫了好大的包,並把我趕出來,我當時去徐城派出所向馮中山所長報案,他說現在是星期天,不用打擾人家了,明天再去.第二天派出所的工作人員和我去工商所找陳堪芳,陳堪芳說是鬼打我的,硬是不承認他老婆打我.所以當天晚上我和我的丈夫和大兒子三人一起去陳堪芳家去叫他帶我去治療頭傷,但他們大門緊鎖並在裡面大罵,後來他們在日報上說我帶5-6人去他家恐嚇他家人。)工商所不僅不賠償我損失,也不允許我繼續經營。天理何在?我只好上訪到縣委請政府出面解決,當時縣委余堪發書記叫我去找財貿辦譚主任,譚主任又推給另外一個人,推來推去最後的解決結果卻是我無照經營!對這個結果我不服,我又把實情反映給余堪發書記,余書記說:"你把實情反映給我知後,我也和有關單位聯繫了,叫他們賠錢給你,假如他們不賠錢,你該去找誰你就去找誰。"回家後我越想越不通,我的執照剛剛才被工商所收回,我怎麼無照經營了?我一向有照經營,徐城工商所何時吊銷我的執照?依據何在?加上生意不能做,一家人的吃飯和生活也成了問題,於是我再次去縣委討公道,要求工商賠償我的損失,結果卻被當成無理取鬧,被趕出縣委大門。我當時想法比較簡單,一有事就想著找政府,總認為政府會為我撐腰,可這次政府讓我很失望,沒辦法,我就想著把我的屈情寫成大字報,用這種最原始的方式來引起公眾的注意。(期間在1996年4月8日的下半夜,小偷撬開了我鋪位的鐵門,偷了一些成衣!這是在這個鋪位第二次被偷,第一次被偷是94年夏天,當時也有報案的,派出所說沒有人手沒有來登記,第二次時也是說沒有人手來不了,我就罵他們說:"你們是怎麼搞的,小偷偷了一次了你們說沒有空,現在是第二次你們也說沒有空,那你們是做什麼的,你們今天一定要來"。後來他們才來人登記到第二次被偷的情況。)
我寫大字報的確引起了大家的關注,但也出我意料地引來了官司。徐城東方工商所來個惡人先告狀,於1996年10月向徐聞縣人民法院起訴我名譽侵害。為了掩蓋他們的罪證,在1996年11月7日陳堪芳指使該所的女工作人員佔俊紅在向陽市場4號鋪位裡把以駱建茹的名字來交錢的單據全部偷改為陳芳貴的姓名來瞞政府!偷改後,佔俊紅把陳芳貴用駱建茹名字來交錢的鋪位費、管理費、稅費等單據丟在4號鋪位門口,風吹滿地,個體戶告知我,我只拾了三張用駱建茹名字交錢的單據為憑證。(為什麼我的執照在1996年2月8日收回了,還能用我的名字來交錢交稅到1996年11月呢?這說明我的營業執照在1996年的11月前都是有效的,不然用我的名字是交不了稅和那些費用的!)在開庭前幾天,從來不叫個體戶開會的工商局空前絕後地只叫向陽街個體戶們開了三次會,併發錢,第一、二次發50元/人,第三次發100元/人.這是什麼意圖!!同時並在會上連恐帶嚇地叮囑個體戶們:開庭當日,誰都不准參加旁聽!並說是駱建茹告工商的假狀,開庭是審她!(既然是我告工商的假狀,工商現在起訴我,按正常推理那更應該是叫更多人來看工商怎樣殺雞給猴看啊!不想讓那些知情人來旁聽是弄假心虛不想給更多的人知吧!)在宣布開庭時,林秀珠審判長說:"開庭期間不准記錄,也不准錄音,也不准我答辯,只能問一句答一句,不可以說第二句!" (在湛江市民事庭也是這樣的)我只有小學文化,也不懂法律,家裡又沒錢請律師,只好一人在被告席上為自己辯護,在庭審時,只有放棄書面答辯,結果可想而知,我敗訴!我只是想為自己討回公道,卻被判名譽侵害,我不服,就上訴到湛江中院,可結果下來仍是維持原判!我是有口也說不清呀,實在想不出別的辦法,我又寫起了大字報,沒想到,後面還有更大的災難等著我。
五年摧殘 我是正常人!
1997年8月4日晚,我在徐聞縣廣場(現國貿)大門寫大字報,被縣公安局以擾亂公共秩序為由押入縣第二看守所,直到9月份才出來。明明是一個多月,但公安局給的是10天的治拘裁決書!
從"二看"出來後,我又去東方工商所索賠,這次工商所顯然已惱羞成怒,不僅不理會我,還在《湛江日報》上刊登文章,公然污蔑我無照經營、謾罵誹謗等等,讓我的人格尊嚴和名譽受到了極大的損害。當時又趕上工商局局長高書鑒被評為勞模,我家的生活被工商局搞的不像樣,得不到補償,工商局長卻被評為勞模,天理何在?於是,在1997年9月16日我又全縣寫大字報,當天被徐聞第三中隊帶回辦公室。第二天上午10點多,有幾個自稱是徐聞縣委派來的人把我帶走,說是給我解決賠償問題。想不到,他們竟把我帶到湛江農墾第二醫院(在龍門屬精神醫院),意圖很明顯,他們把我當神經病了!我當時很惱火,強烈要求下車,他們根本不理會我,把我強行留在車上讓一個男公安看守,其他幾個進醫院找醫生。結果,醫院說沒有家人陪同不敢收,他們只好又把我送回家。
這是他們第一次送我進精神院,儘管醫院拒收,我還是心有餘悸,我無法想像一個正常人被當成神經病人來對待,這是一種怎樣的折磨!可是難道就這樣算了嗎,工商所已禁止我經營,我本來就貧困的家更是難以為續。1997年12月25晚上,我又開始貼大字報,因為我實在想不出別的辦法了。當晚又被縣公安局送入第二看守所。這次進去一個多月時,公安通知我丈夫拿200元把我領出,但因家庭困難,未能及時交錢,我就繼續留在監獄裡。(期間湛江市公安局領導檢查監獄時,我說:"徐聞公安把犯人鎖在鐵籠裡放在露天下幾年日晒雨淋!"周學堅把市領導拖走並說我是神經病人。)
公安為了害我,在 1998年1月15日凌晨約4點多鐘,公安局預審股長佔威和另一男一女青年公安給我帶上腳鐐和手扣把我送去湛江市三嶺山醫院(屬精神專科醫院,又名湛江第三人民醫院)。當時是先到陳科長的家裡,當時陳科長家正在掘屋基要建樓房,公安和他在一起談了半個多鐘頭後才送我去精神醫院的。他們搞了個由院長、陳科長、二科陳主任等五名專家組成的鑑定組,審了我一天,最後鑑定組說我是正常人要他們帶我回去,所以當天我又回到了"二看"。一計不成,他們又生一計。這次回看守所幾天後,徐聞縣公安局執法局長周學堅通知我丈夫到公安局預審股,說我已神經至極,現要採取強行治療,要他簽字。我丈夫不肯簽,周學堅就以"簽名就可以出監獄,不簽名永遠沒有出去的機會"施壓,最後逼得我丈夫在預審股哭了幾個鐘頭終於把名簽了。
我丈夫在材料書上簽名後第二天,周學堅局長和佔威股長兩人又從監獄裡給我帶上手扣,也是深夜4點左右又把我送去湛江三嶺山醫院。在路上時佔威股長問:"建茹啊,你知現在是麼候嗎?"-是指什麼時候。我說不知道,他就說:今天是農厲12月23了,你要是在家的話,今天也該大搞衛生要過年了." 這次同樣無家人參送。但給另一個醫師審我,他也認為我正常,並叫周學堅把我送回家!可周學堅說:"駱建茹神經到極!在徐聞街上打傷了不少人了,才給帶上手扣的,現用公款來醫治,不用家庭人參送."可那個醫師怎麼樣都不肯收我入醫院,他又再次叫周學堅把我送回家,周學堅一聽這話,就叫佔威股長帶我遠離後和那個醫生低聲談話!然後周學堅去交了4000元的入院費後,隨後到來的陳科長就和公安局局長周學堅、公安局預審股長佔威三人強行拖押我入院了。一進二科我就和醫生們說:"醫生,我一點神經也沒有,我是告徐聞工商和公安才被押進來的,我前幾天被公安押來給本院的鑑定組鑑定後都說我是正常人,枉屈案,叫徐聞公安把我送回徐聞,在徐聞我都沒有出監獄的機會,現公安說我在徐聞的街上打傷了人?請你們去調查吧!"醫生們不准我再說話,採取強行手段把我拖壓到二科急救室的鐵床上,用長布線把我捆起來,強行給我打針和吃藥。打針幾分鐘後,我心臟非常難受,頭暈眼花,就請求李田妹醫生把針拔出來.李田妹說:"你還說你不神經?公安說你神經發作在街上打人才給你帶上手扣的."李田妹醫生還說:"駱建茹,你還厲害嗎?還敢告徐聞公安和工商嗎"?入院第二天,我丈夫趕到醫院,正碰上幾個醫生按住我,正拿著針筒說向我頭部中間打針,他情急之下威脅道"我老婆一點神經也沒有!誰敢打針給我老婆,我就砸死誰!"醫生才不敢打針到我頭部.第二天,我不肯吃藥,幾個醫生就按住我強灌。之後我趁他們不注意就到沖涼房用手指伸入喉嚨把藥弄吐出來一點。以後我就自覺去排隊吃藥,想辦法把藥片藏起來丟在廁所裡,如醫生看守得嚴,硬迫吃藥下去後,我就又偷偷到沖涼房裡用手指伸入喉嚨把藥弄吐出來,再回房裡偷吃大量的糖。我入院第二天,丈夫就與院方交涉要求帶我回家,院方把責任推給徐聞公安周學堅,去找公安周學堅,公安周學堅又推給醫院陳科長,這樣推來推去,竟把我留院半年多!在正月初一的早上,林醫生說:"駱建茹,你告工商告公安?現在吃藥未死,回家後就慢慢地死亡。"在我被押入精神醫院10多天後,周學堅和公安局的法制股長來二科看我一下,我說:"我一點神經也沒有,要把我帶回家,我服該院的藥片對我身體確有影響!"周學堅說:"建茹啊,你剛入院的第二天我很關心你(關心我?那你還強制押我進這個醫院二科!!有這樣關心的嗎?),我也打電話問該院的醫生,瞭解你的入院情況如何?他們都說你入院一點神經病也沒有(沒有神經病為什麼還把我留在這裡!),所給你吃的藥全是補心神的(補心神!那為什麼不叫你全家來這裡吃?)。"我說:"那請轉送其他醫院吃補藥吧。"不等我把話說完他倆就走了。不久我大兒子也去了省公安廳的信訪科反映情況。但沒見什麼回應。此半年期間共做全身體檢兩次,兩次的腦電圖醫生都說我的大腦很正常!其中第一次做腦電圖時接線員做假,給看圖人員發現,當時才查出我大腦極正常!此期間有次市衛生局來檢查時,我對他們說:"我是徐聞枉屈被公安押來的,名叫駱建茹。"此時二科陳主任瞪著我說:"駱建茹不准開口!"只因申冤一句話,醫生為了報復我,第二天陳主任對醫生說:"駱建茹神經又發作了,要給她大量加藥!"果然藥片從10多片/次到一大把/次,我當時數了下有三十多粒! 在二科這裡除我之外人人可以通信,只我不能通信!病人家屬想什麼時候探望都行也不用簽名,只有我一人一定迫家人簽名才可以打開科室的鐵門!在醫院二科裡我成了二科裡的護工--每天幫助照顧病人和成了二科裡的清潔工--天天打掃二科裡的衛生。這半年裡,我身體上,精神上受到嚴重的打擊、折磨和迫害!!期間我雖然扔了不少藥,但還是被強制吃了些藥和被強行打針。從醫院出來後,我的健康狀況已非常不容樂觀。身體非常虛弱,手腳不靈,四肢無力,經常感到頭暈眼花,腰和脖子都伸不直,甚至走路都要人扶。在家又吃了不少中藥,補血補心補腦的,調節了一年多才漸漸好起來。不過,現在也常頭暈眼花,去給醫生看病,都說我是嚴重貧血!經過這二進看守所,三進神經院的折騰,我是徹底豁出去了。種種醜惡我經歷的太多,我已不怕他們了。
這次回來後,徐聞公安仍時不時派人到我家看守我,上面領導來視察或縣裡有啥重要活動,他們都會限制我外出。2002年1月17日,投資2億多元的徐聞縣農貿市場開張,我趁看守我的公安們深夜不備,凌晨5點多鐘就從房屋後爬牆出去。我走出自己的家還要偷偷摸摸,我無奈呀!當天等會議開始不久,我就跪在各位領導面前申冤,被幾個公安強行把我押走,並把我所帶的材料當場全部撕毀!押送我的小車開到五四四部隊門口時,公安推我下車。我回家又拿了一份材料,藏在褲頭裡,又去縣委想向上級領導申冤,在縣委小招門口的空地上被徐城鎮派出所何所長看見並把我帶回徐城派出所,在所裡給我帶上手扣。當天他們把我送入第一次進的那家湛江農墾第二醫院。入精神醫院時,公安給醫生一張證明書,說我在2002年1月16日夜神經發作吵鬧全村群眾不得睡覺。天地良心,他們怎麼什麼話都編得出呢?我極力反駁,可最終無用,公安從我的褲頭裡把材料拿走。到了下午6點多鐘,他們又強行把我壓在水泥板上灌藥。晚上8點多,收我入院的那個醫生叫我去辦公室,剛坐下談幾句話,我感到頭暈目花,還吐了滿地。這時醫生叫我在材料書(上面寫的是什麼我全不知道)上簽名,我不肯;公安也逼我簽名和按手模,我也不肯,公安就用力抓住我右手的食指,說:"不和你說的那麼多,快點來。"然後被強行在材料書上按了好幾個手模。然後又逼我在材料上簽名後,醫生才去拿藥給我吃,服完藥一會,我頭和心臟才好起來,也不吐了。在醫生辦室逼我簽名和按手模時在場的人是:收我入院的那個醫生、一個公安和我三人在場!那醫生的名片當時是反挂的,我當時用手去撥下想看他什麼名,給他用手攔開.以後他的名片總是反掛著的,有一次接近他時我又去撥他的名片,他就瞪著我說:"駱建茹,你想看到我的名字,是想出院後告我的狀?那你永遠不得出院!"第二天早上,院不少醫生都來向我問長問短,都說我是正常人。17日我丈夫不見我回家,去問公安局和徐城派出所有沒有扣押到我,他們都說沒有(明明我人被他們送去精神醫院了,還說沒有見人!)!叫了親戚找了好多地方不見我人,第二天我的大兒子到湛江市公安局的督察科那裡投訴後,市公安局才向我的家人確認我已在龍門的精神醫院那裡。在那裡非法治療10多天後,一天夜間4點多,醫生叫醒我說,徐聞公安開小車來要送我回家了。我知道那是騙人的,哪有三更半夜出院的?可也沒辦法,被他們強拖帶上車,他們又把我送到湛江三嶺山醫院。
這是我第三次進湛江三嶺山醫院了,這個曾經把我折磨得人不人鬼不鬼的地方,今天我又來了!進來又是先由第一次入醫院時的院長、陳主任等人組成的鑑定組審我,結論也是一樣的,我是正常人!院長對徐聞公安說:快把駱建茹送回家。公安聽完此話後,就把我帶離鑑定組工作人員辦公室幾米遠後,低聲談話,然後對我說帶我回徐聞,可下樓卻是把我押入原來的二科了!又是強行逼我吃藥!我從第二天起就把藥粒丟在廁所裡。入院幾天後,院長去二科辦公室被我看見,我就馬上衝上去緊緊抓住院長的衫腳尾(衣服的下擺),大聲叫冤枉!全二科所有人都圍著我們看,我說:"院長,你們鑑定組都說我是正常人,枉屈案!你還叫徐聞公安把我送回家,為什麼下樓卻又把我押入二科?你給我說清楚啊!"院長說:"駱建茹你放手,徐聞公安很快就來接你回徐聞了。"聽完此話後我才鬆手。在那裡也折磨10多天後徐聞公安才來接我回家。
我第六次進精神醫院是想不到的。在2002年12月28日早上。當時我還在家做飯,兩名公安和7、8名便衣人員開二輛無任何警用標誌和牌號的小車到我家,對我說,要帶我去縣委見鄧維龍書記解決賠償事宜,他人現在來徐聞。剛好我大兒子和三兒子都在家(丈夫剛上街),我第三兒子說:"媽不要上當啊!"公安說:"建茹姐,今天小車來接你去解決賠償可是真的,快上車吧!"公安讓我坐在前面那部小車,我叫我大兒子同我坐一部車,可公安硬拉他坐後面那部車。我不同意,要下車,可公安不准我下車,我又上當了。公安當天又把我送到湛江農墾第二醫院(龍門那家精神醫院),我不肯下車,死抓住車位座包拚命掙扎,幾個公安把我拖下車,我不肯入院,梁一帆醫生和一個護士強行把我拖入醫院。第二天一個醫生對我說:"駱建茹,徐聞公安局執法局長說送你來我院勞動改造,那你好好掃地吧!想不到你縣的執法局長這二年級水平,看他寫的證明就笑死人!"有一天一位好心的醫生對我說:"這次徐聞公安說縣在2003年1月1日開全省的生態文明會議,怕你又去搞他們,他們才送你來我院的。但給醫院的證明上寫是你駱建茹去徐聞縣公安局辦公室擾亂會場,才被扣來醫院的,在證明書上叫本院收你入院好好勞動改造一個月"!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當時我大兒子又去省公安廳的信訪科反映情況。在那裡又被迫強制治療20多天後徐聞公安才接我回家。回來後,縣委的很多同志和公檢法系統的個別同志和我說:你這次能活著回來已經是萬幸了.這大出他們的意料之外。家裡的很多親戚朋友也是這樣認為的。因為之前有過被強行治死的例子。這我也知道,也許是我命大,也許是老天的眼睛還不是很瞎!
政俯說法 強制治療是救助措施
五年時間,我六次進精神院,每次進去後都是我家人我孩子們去市裡、到省裡向各級官員申冤,這才是我每次能出來的真正原因,這也讓我家的生活更加捉襟見肘。這且不論,我的健康損失、我的名譽損失、我的精神損失、還有幸福的家庭、還有二個正在讀初一的孩子被迫中斷學業的損失......所有這一切,徐聞工商局、徐聞公安局還有那兩家醫院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可是,我一個勢單力薄的老婦,我該怎麼做?徐聞公安每次送我進精神醫院,我都要求給我相關資料和病歷證明,他們一次都沒有給過我。這讓我在日後的上訪中,很艱難!
2005年全國大接訪時,我在2005年的9月6日去省公安廳讓張永強副廳長接訪。在2006年6月14日,我接到省公安廳的信訪答覆,上面說,徐聞公安對我進行的六次強制治療屬救助措施,不應賠償。可問題是我根本就沒有精神病,談什麼救助治療?他們恨不得把我整死,還"救助"我?我不服,我堅決不服!為什麼街上那麼多的真正精神病人不穿衣服在街頭,為何不去救助?不採取強制手段帶手扣和腳鏈送去精神醫院醫治!為什麼我把真正的精神病人送去徐聞縣委、縣公安局、檢察院幾次叫他們把這些真的精神病人送去醫治,被殘酷無情趕出門?為什麼我的丈夫和孩子們不知情、不同意送我進精神醫院,就採取強行的陰謀手段來騙押我去!為什麼第六次從我家騙押我去精神醫院時,我大兒子要求陪同坐同一輛車不同意?如果我觸犯了哪條法律,為什麼不送我去法院審判我?只是一次又一次的騙押我去精神醫院進行人身和精神上的折磨和迫害!!我一向一點神經也沒有,如我有精神病,我的家人和親戚朋友會比工商公安緊張,應是我家庭人帶我去精神醫院做鑑定,並會為我求醫問藥,不用你公安、工商這麼好死出錢出力騙押我去迫害!我對徐聞縣、對徐聞公安局、對徐聞工商局到底做了哪些貢獻,到底達到哪級功臣的待遇,要你公安、工商出錢給我公費醫治,還每次有幾個公安甚至公安局長陪同和用公安專車接送!!如是省廳說的救助,也不是你公安、工商出錢給我,應是徐聞縣人民政府在徵得我的家屬人員同意並簽名確認的情況下,由民政局出錢負責這六次治療的一切費用!徐聞公安、工商負我6次的費用是何理?我告工商局、公安局的狀,在證據面前和我對抗不過,把我當精神病人來迫害摧殘並來免案!還說救助我?叫任何人都可以揭穿此陰謀的!我在2006年6月19日又向省政府提出書面覆核請求,當時省政府的接見人沒有給書面的意見和回執,只是口頭上說:也是按公安廳的那樣說,如不服就向縣法院起訴!就是不肯給書面的意見.沒有辦法我們只能回來向縣法院起訴徐聞公安局和工商局,但徐聞縣人民法院不受理案件,也不肯給書面的不受理的原因!市裡的也不受理,就一直在那裡拖著。
我已是一個56歲的老婦了,他們到底要拖到什麼時候?我的家人已為這事操碎了心,難道就這樣不了了之?!我堅決要和敗壞國家、敗壞黨、敗壞人民的壞行為鬥爭到底!決不放鬆! 聯繫地址: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湛江市徐聞縣徐城鎮黃宅路2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