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
本人自2007年處來山西陽泉從事工程機械租賃業務,2007年7月31日至8月17日達成口頭協議將工程機械租給礦老闆趙小勇為其開採工程。工做完工後,拖欠一萬多元以種種理由推脫不於結算。2007年12月2日,本人與範世強等幾人,在山西陽泉開發區長江會館發現趙小勇轎車並找其索要欠款時,被趙小勇及其幫凶將本人轎車砸爛,後背被捅一刀,經醫生診斷為肋骨斷裂,刀口為4公分並縫6針,司機範世強多處被捅傷左手上臂右小腿腹部各種一刀。全身共縫合 26針,腹部縫合14針的嚴重後果。(經山西陽泉城西分局法醫鑑定我本人為輕傷害,駕駛員範世強為重傷害)。事件發生後我們向公安機關報案,並抓住一名行凶者一併交於公安機關。(萬沒想到不到24小時就將有重大作案嫌疑人釋放,後從公安機關瞭解到其是山西陽泉國土資源局在職人員後臺硬)。
本人與範世強被送山西陽泉第一人民醫院搶救,在住院期間12月6日,在沒有任何徵兆,在只有公安知道病房號的情況下,三名男子手持匕首,逕直闖入病房,當時病房內還有幾名病人和家屬都在場。他們將匕首在範世強面部劃來劃去,並劃出一條口子威脅我們說:"明晚8點以前不滾出醫院就永遠躺在這裡";我們向公安機關報了案,僅作了個口供,就沒有下文了。當時病房的群眾都非常的惱火,而作為我們身處外地舉目無親都只剩半條命了,還能到哪裡去。惡徒之囂張之狂傲之惡毒無以言表。不能不說山西陽泉的礦老闆財大氣粗,在他們眼裡還有人性嗎?還有法律嗎?還有政府嗎?
公安機關的職責是預防,制止和偵察違法犯罪活動,本案中公安機關將重大作案嫌疑人釋放,導致受害人再次受傷,公安機關不是積極的抓獲犯罪嫌疑人,而是互相推委,消極辦案,為犯罪嫌疑人遊說。將金錢高懸於國徽之上。使罪犯遲遲不能歸案。故請求有關部門和領導關注此案,督促公安機關盡快破案,緝拿凶手。明擺的案子政府就是不抓人,真讓人寒心。
試問中共, 血案何時能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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