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西藏問題的真相
*三、怎樣消除藏漢兩族的仇恨
西藏問題,不僅是一個少數民族政策問題,也不僅僅是西藏是否獨立的問題,它關係到以什麼價值作為建立將來民主中國的根本原則。如果不把人的自由視為最高價值,中國人無法建立起一個真正民主自由的國家,也不會圓滿解決民族衝突和領土爭端。
二、西藏問題的真相
北京在一九九二年九月發表的〈西藏人權白皮書〉中,引證了清朝時期西藏與中原密切往來的很多歷史資料來證明西藏是中國的領土。這些史料確實是有所記載的。但西藏流亡政府一九九三年出版的《西藏的真相》一書,也引證了大量的歷史資料證明西藏一直是獨立的。這些資料在史書上也是存在的。出現這種狀況的原因在於西藏的特殊歷史地位。西藏與清朝的關係實際上一直是一種『和藩』的關係:即名義上西藏是清朝的宗主國,實際上藏人獨立管理自己的一切內部事務。這種情形或叫『高度自治』,或叫『事實獨立』。在清王朝的二百六十多年間,基本上都是這樣的和平關係。
歷史上的『事實獨立』
從辛亥革命到一九五一年中共佔領西藏這近四十年間,西藏『事實獨立』的特徵更為明顯。清朝末年清軍曾一度攻佔了拉薩,但兩年後被擊敗驅除。十三世達賴喇嘛於一九一三年初宣布西藏為獨立的國家後,蔣介石的國民政府雖然兩次派特使去西藏規勸,但並沒有採用武力解決西藏問題。因此連本文前面提到的北京出版的《西藏風雲紀實》一書,也承認『從一九一一年起,西藏開始享有了事實上的獨立和國際承認。』即使毛澤東當年也沒有視西藏為中國的一個行省。美國記者愛德華.斯諾在《西行漫記》中記載了紅軍長征時藏人給予食物和給他們借宿的幫助,毛澤東在接受斯諾訪問時對此感激地說:『這是我們對外國的唯一欠債。』據中國法學學者于浩成的研究,毛澤東在一九四五年春所做的《論聯合政府》報告中,認為西藏應實行『民族自決』。但後來的《論聯合政府》本來將這段話刪掉了。在香港仍可看到《論聯合政府》的原始文本,上面有這樣的話。
為什麼中共建政前的歷代中國統治者都沒有採用武力佔領的方式直接統治西藏呢?可能他們都做過這樣的權沖:漢人不習慣於西藏的高原氣候,也不習慣於那裹成為日常生活的宗教氛圍,而且西藏是一塊不毛之地,直接軍事統治需要大量的人力和財力。即使康熙年間,清王朝處於鼎盛階段,康熙大帝也沒有像後來毛澤東那樣用軍事佔領方式,直接統治西藏。
同時西藏作為宗教社會,也沒有謀求成為一個典型的獨立國家。因為西藏眾多男子是僧侶,佛教主張不殺生,在這樣的宗教文化背景下建立一個獨立國家所需要的龐大軍隊是困難的;而且西藏的高原內陸地理條件使那裹的經濟發展遲緩,物質缺乏。他們也需要中國提供的軍事保護和物質援助。既然中國人不到他們的土地上直接管轄西藏內部事務,又提供保護和援助,那麼對保持這種『和藩』關係,藏人也認為是可行的。所以也沒有強烈感覺到有宣稱獨立的必要。
應該說,中國的歷代統治者中最傻瓜、最狂妄的是中共政權。它打破了歷代中國政府與西藏的這種互相得益的關係,以軍事佔領方式,對西藏進行直接統治,還強行社會主義改造。結果不僅耗費大量人力物力,還製造了深深的種族仇恨。今天西藏問題愈演愈烈,已經說明中共這種直接統治的失敗。而中共的強權鎮壓,更喚出和加強了西藏人民要求獨立的聲音。
刺刀下的〈十七條協議〉
當然,中共認為它的佔領是合法的,根據是西藏代表於一九五一年簽署了同意解放軍和平進藏的〈十七條協議〉。但稍有這段歷史常識的人都知道,這是在大軍壓境下藏人被迫做的選擇。當時中共軍隊數量達到五百二十萬,比西藏的全部人口還多。藏人無論如何是打不過中共的,而且西藏解放軍已渡過金沙江,攻佔了康區首府昌都。西藏政府不得以派出代表到北京談判,謀求和平。〈十七條協議〉是北京方面草擬的,脅迫西藏代表簽字後,加蓋的西藏代表印章是北京方面刻制的。而遠在拉薩的達賴喇嘛等通過北京電臺發布的新聞才得知條款內容。它起碼說明〈十七條〉並不是雙方充分協商的結果。
但後來西藏政府接受了〈十七條協議〉,因在大軍威逼下除此沒有別的選擇。〈十七條〉主要條款是:解放軍和平進藏;西藏為中國的一部分;西藏實行民族自治;現有的自治制度不變;達賴喇嘛和班禪喇嘛的地位與職權不變;實行宗教自由政策;西藏的改革由西藏地方政府自動進行,中央不加強迫。但後來的事實證明,中共對藏人的許諾一條也沒有遵守。這就是為什麼一九五九年西藏爆發了全民抗暴起義。該起義迅速被中共鎮壓,據中共文件說,八萬多藏人被『消滅』。近十萬藏民隨達賴喇嘛越過喜馬拉雅山,逃亡到印度。
但中共的〈西藏人權白皮書〉卻說共產黨給西藏帶來『繁榮和進步』。說西藏『人民行使管理國家和地方事務的權利,』『當家作主人』。共十二章的〈白皮書〉中多至八章是介紹西藏被『解放』之後的巨大變化,八章中引述的炫耀共產黨功績的統計數字多達二百六十九處。全部數字力圖說明北京政府給了西藏巨大的經濟援助,使西藏變為了『人間天堂』。且不說這些數字在一個沒有言論自由和新聞監督的國家是否可信,即使數字是準確的,經濟援助再大,也不能證明中共用武力恫嚇的方式強迫藏人簽署協議部署然後軍事佔領西藏的合法性。因為一切『條約』的法律依據都是『簽約各方必須自主、自願。』而〈十七條協議〉威逼下的產物。這就如同中國大陸人熟悉的『白毛女』故事一樣,惡霸地主黃世仁強搶喜兒成婚,按照黃世仁的邏輯,也是合法的,因為喜兒的父親楊白勞在『同意書』上按了手印。但這紙『協議書』是楊白勞在威逼下被迫簽署的。當然,黃世仁可以辯解說,他後來向喜兒一家提供了很多物質援助,補修了她家的漏風牆,送了很多糧食,還給喜兒買了幾噸『紅頭繩兒』,喜兒自從到了他的手裹,經濟情況發生了巨大變化,可謂『沒有黃世仁,就沒有新喜兒』。但這一切經濟援助和補償能證明喜兒強娶到黃家的合法性嗎?不能!因為這場婚姻合法性的根本依據是喜兒的自由意願!只要喜兒不是發自內心自願選擇的,這場婚姻就沒有法理依據。當然,使用強權和武力,黃世仁可以把喜兒搶到家裡強暴,但他無法征服喜兒那時刻準備反抗的心。這就是為什麼喜兒寧肯逃到深山吃野果當『白毛女』,也不忍受強權下的富裕。對自由的追求是人存在的規定性。在強權暴政之下,人是會低頭。但內心深處那顆渴望自由的靈魂是永遠不會屈服的,它會找任何機會向強權挑戰。這就是為什麼在鄧小平的統治下,中國人的生活水平比毛澤東時代已有很大提高,仍然發生了八九民主運動。
從另一個角度說,正如中共無法證實『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一樣,北京政府也無法證明『沒有共產黨,就沒有今天西藏這一切』。與共產黨的說辭正相反,顯見的事實是,在香港和臺灣,沒有共產黨的領導,那裡反而更繁榮,更民主。即使在蒙古共和國,結束了共黨統治,外蒙古的人民比被中共統治下的『內蒙古人』活得更開心。在印度的『西藏流亡社區』,沒有共產黨的領導,那裡的藏人活得豐衣足食,還有自由。這就是為什麼至今還有大量的藏人翻越喜馬拉雅山,逃離西藏。據西藏流亡政府的統計,自一九七九年至一九九二年間,僅逃到印度的藏族青少年就達四千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