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制度下,一旦一個地方腐敗或國家腐敗,人們可以通過選舉把一把手給更換下去,這樣腐敗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1938年前,美國洛杉磯的警察局是美國最腐敗的一個。這個城市的領導人基本上爛透了,包括市長。但是警局的一部分人找了一批有影響力的企業界人士,秘密成立了一個反腐敗小組,聘請了一些私家偵探跟蹤警局的人和市長,民眾選舉把腐敗的市長拉下了臺。
而獨裁製度下的腐敗就不同了。獨裁製度下,社會一旦腐敗了,少數人抗爭幾乎毫無用處。因為獨裁製度下的官員是上級任用的,上下級之間形成了一個腐敗的生態練。少數人的反腐敗,一般多被打壓下去。所以,在獨裁製度下的反腐敗,往往最後演變為跟整個政權的對抗。這種對抗除了推翻整個政權,否則,對腐敗觸動不大。
民主制度下的腐敗往往是局部的。地方領導人是選舉出來的,他們在法律範圍內,他們用不著對上級負責,所以,既便一個地方爛透了,也不會影響全國。
而獨裁製度下則不同。一個地方腐敗透了,也就預示整個社會也快要爛透了。因為一個地方的腐敗透頂,不過是全國腐敗的一個窗口。即便反掉一個爛透的地方,對全國的腐敗根本沒有震懾作用。相反,一個地方爛透的經驗卻引起全國官場效仿。因為獨裁製度下的沒有真正意義的反貪,所謂的反貪不過是權力較量下的失敗者。而那些跟一把手關係密切大貪們,則可以藉助反貪進一步鞏固自己的地位。
反腐敗不僅最高領導人有反腐敗的決心,而且,反腐敗的系統必須透明。反腐敗系統的體制以及經濟預算以及懲罰和獎勵等,必須也有一定的監督系統而且要常常檢查。可是,獨裁製度下的反腐敗則不同,不僅反腐敗的經費要靠反腐敗養活,而且,反腐敗的領導權往往會落到腐敗者手中。即便反腐敗領導人不腐敗,如果整個反腐敗系統被二次腐敗後,那麼,反腐敗也會徹底失敗。
民主國家的反腐敗系統也有二次腐敗問題,但是,因為有監督或系統透明,一旦發現他們受賄或把罰沒款貪佔了,就會被送進監獄。可是,獨裁國家反腐敗系統二次腐敗比比皆是,卻很少有被繩之以法的。比如很多地方檢察院或紀委把罰沒款動用了,可是,很少有人去認真追究。他們貪佔的理由就是經費不足。
民主國家:領導層、反腐的內部系統以及公眾的容忍程度構成了一個互相制約三角形。如果反腐敗系統出現問題,公眾的容忍超過極限,那麼他們就會更換一把手,重新組閣,然後,對反腐敗系統動大手術。可是,獨裁製度下,因為人民沒有更換一把手的權力,也就只能眼睜睜看著腐敗下去,直到革命。
領導層的清明是相當重要的,如果領導有決心根治腐敗,那麼就可能領導自上而下地對腐敗的治理。可是,獨裁國家的領導人一般爛得最快,要他們領導反腐敗也就是一場鬧劇。
當一個國家的高層領導腐敗了,他們就會縱容腐敗,用做大腐敗蛋糕的辦法來潤滑整個統治系統,以便換取整個官場的效忠。於是,獨裁製度下的反腐敗是越反越腐敗,除了亡黨亡國,幾乎沒有第二條道路。
腐敗並不可怕,可怕的是體制已經無法清除自身腐敗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