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京華時報報導,夫妻被告中的丈夫張海寧今年52歲,其妻常小燕比他小6歲,兩人案發前均是北京元峰元科貿集團的高管,張海寧任法人代表,常小燕任副總裁。張同時是北京率得康寧生物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其他多家單位的經營負責人。兩人居住在富豪雲集的東城區貢院西街六號。
首先受審的張海寧在指控其妻時稱,此案因雙方鬧離婚時其妻多方舉報引起。他說,常小燕於1996年下半年來到集團,從部門經理做到總裁助理,後又任副總裁,兩人於2002年結婚,但2004年初兩人關係破裂。
張海寧在庭上稱,其妻兩次去澳門賭錢,在單位拉幫結派,並於 2004年8月夥同他人向他投毒。他因此於2004年10月到東城法院起訴離婚,因常小燕提出集團財產歸雙方共有,他決定撤訴。
但撤訴並未緩和雙方關係, 2005年1月,常小燕開始向警方和稅務等部門舉報他偷稅漏稅,稅務機關和警方之後對他展開調查。
檢方指控,1997年1月至2000年6月間,兩人通過指使公司職員編造虛假貸款項目等手段,對中信實業銀行北京分行等八家銀行騙貸共9,000萬元,至案發時尚有8,400萬元本金未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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