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工廠是用發電廢煤灰做磚的工廠。職工們是白手起家,從1964年--1968年做了三年多義務工:在荒涼水窪地用板車填出建廠的場地(土地)。 1966年--1982年用自己生產的磚和積累的資金:逐步蓋起車間、廠房、辦公樓。搭好企業框架後,九江市政府批准成立大集體企業,市工商局辦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我們是:自力更生、自負盈虧、經濟獨立核算企業。
我1964年上山下鄉,下放17年。1981年市政府把我們從農村召回城:公安局幫助轉回戶口、糧食局安排商品糧、勞動局安置在江西九江鎖江樓發電廠綜合廠上班(同一批安排老知青60餘人)。當時市知青辦同我們講得很清楚:這次政府落實黨的政策、雖是集體工,屬於是終身制固定工人。
1995年鎖江樓發電廠因設備老化徹底停產。我們鎖江樓發電廠綜合廠職工自力更生、多種經營繼續生存......
1998年,江西省電力公司蓋住宅樓需要土地,成立工作組:使用不光明手段,強奪我們的工廠:把219名職工全體買斷工齡(大部分是文盲和低文化:當年最高齡87歲。現在年齡平均63歲、工齡40年以上,女職工佔90%)--沒有社會保險。
(1)鎖江樓發電廠99年8月前偷辦(市國土局失查)我廠土地證。據2007年5月22日:九江市"清產核算小組"摸底,電廠綜合廠:車間、廠房、辦公樓,營業性餐廳、旅館、臨街出租門面等建築物8088平方米--省電力公司私自評估為:85萬元。
(2)電廠工作組脅迫家屬職工:不簽字就兒女或丈夫下崗;1999年6月24日鎖江樓發電廠發出《決定》:"6月29日上午簽定解除勞動關係協議,發放補償金截止期為一週,逾期作自動放棄,綜合廠的資產全部移交給鎖江樓發電廠"。
(3)九江鎖江樓發電廠綜合廠訂《退職協議書》的公章少"鎖江樓"三個字。
(4)鎖江樓發電廠買通市公證處現場辦公:"公證"《退職協議書》。
(5)鎖江樓發電廠請動大橋公安分局施壓,公安還對對護廠職工恐嚇照相。
(6)鎖江樓發電廠出動國營男青年工人打傷護廠集體大齡女工多人,挨打時:在場公安分局科長還要我們單方撒人。
(7)鎖江樓發電廠最後決定:工齡封頂為24年(最長工齡是36年)......每位職工補償金是:7000--17000元。
江西省電力公司當時是:省級國營出資、買斷九江市集體職工工齡。我們工廠被解體、土地被侵佔、全體工人失業 ...... 九江市國土資源局在辦公室裡把我們工廠土地證辦給九江電力系統了。
當年我們護廠一年多,同時向省、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還集體在江西省電力公司靜坐:要社會保險。江西省政府信訪局、江西省勞動廳直接同江西省電力公司通電話:其回答說"我們不是他的職工"。我們還在九江市國土局扣住了土地證--因手中沒有政策文件,只能暫時放棄......工心中留下了一個疑問:自建的工廠,工作36年後(64-99年)怎麼改了姓?沒有破產,工人失了業?
......2006年元月開通中國政府網,見到了抽屜裡頭的政策、法律--所以,組織起來、依法維權......
2006年5月26日我們派代表赴京上訪,中央政府:國家信訪局(當天)明文:"陳安憲同志:你來反映的問題,我們根據《信訪條例》的有關規定,將轉送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而國資委(當天)立轉中國電網公司(和中國國電集團公司):"122名原九江鎖江樓發電廠職工在重組中被買斷和沒有勞動保障等一系列問題,由於兼併方現屬於貴公司和中國國電公司分別共有,請於國電公司協商。" (請電網、國電二公司相互協商);中國電網公司簽字回答:"不屬我公司業務範圍"......
5月31日:副省長、九江市委書趙志勇、信轉市社會保險局回函:我們社保屬"行業統籌"。單位屬"駐市企業"。不屬九江市統籌範圍(屬電力系統)。
6月25日,我們向九江市公證處送交《要求撤銷1999年219份公證書》,集體在其辦公室坐了四天:要書面回覆。
7月10日我們集體帶水和傘,在市人民政府晒三天太陽,送交《請求依法行政:撤銷市公證處219份公證書的報告》,市政府問清楚我們有資產被電力系統拿走了,未給職工買社會保險時,由市政府通知分得我廠資產的三個電力(兼併)單位:九江發電廠、柘林水電廠、九江供電公司協調未果。看來:九江電力系統不賣九江市政府的帳......。
8月14日,我們依據《司法部(99年6月9日)公證投訴處理辦法(試行)》、《國務院(82)公證暫行條例》,向九江市司法局送交《要求複查和撤銷219份公證書的申訴》,內容明確:要求市公證處賠償我們的工廠和資產!
工廠職工全體買斷工齡,能否"公證"?是否合法?全國不知有否先例。
我們再次向九江市委、市政府反映,晉見了蔡曉明市長、彭澤周副市長......律師支招:爭土地使用權我市政府領導也同意。
7月份:在同時間 我們集體找市國土局,八月據我國土地法律、法規四次書面報告:要市國土局依法確定土地使用權。市政府領導很重視。市國土局鄧太火局長、法規科及有關領導當時也很支持此事。
我們是依據《江西省人民政府(91)6號令〈江西省調處土地權屬爭議暫行規定〉》:......不得單方發放可能影響土地權屬爭議的證照,發放的一律無效; 又根據《國土部(93)城鎮地籍調查規程》內容:包括權屬調查,第1.3條明文規定:大型企業單位用地內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用地應獨立分宗。--1995年電廠已經徹底停產,我們1999年還使用這塊土地:維持生存......219名職工最後使用人。
9月1日,市國土局召開"土地聽證會":參與有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局領導;國土局地籍、法規兩科科長和法律顧問。電力系統兼併方當事人:九江發電廠、柘林水電廠、九江供電公司的三個單位代表和法律顧問、我方代表表六人。
會議由國土局才榮生副局長主持:我們代表乾脆同對方位的律師們談"法"過招......最後,我方代表興奮的喊起來:"才局長,他們律師棄權了,土地使用權是我們的了!"。才副局長最後面對原法人梅廠長問清楚了:在1999年是我們職工最後在使用這塊土地。此次聽證會,我們代表依"法"取勝,對方律師棄權,......。等了60天,市國土局不下結論。
10月18日:私人捐款、建立網站、實名上網、向全國諮詢求教:中國的"政策和法律",是誰制定、誰掌握、誰來執行?
10月30日,我們依法向市國土局提出:《土地使用權調查處理申請書》 。國土局不按法律規定回覆。
律師在網上發現《退職協議書》上蓋的是無效公章。我們於11月9日我們在市工商局取證了我單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是"九江鎖江樓發電廠綜合服務廠",公章卻是:"九江發電廠綜合服務廠",少了"鎖江樓"三字;我們認為:《退職協議書》蓋的是無效公章、協議書也就應當無效,廠長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應負完全的民事責任!必須撤銷《退職協議書》。
我們依據:《民法通則》:去人民法院諮詢訴訟,法院回覆:"先勞動仲裁"......
11月20日我們依據:《勞動法》《勞辦發(94)257號》等文件,向九江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撤銷《退職協議書》。勞動仲裁委員會回覆: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超出仲裁時效......
國土局12月18日才復函:"土地99年九江市人民政府批給鎖江樓發電廠了,鎖江樓發電廠承諾承擔法律責任,省電力公司簽了‘情況屬實'--我們才是是權利人。(2007年2月11日,我們向九江市政府法制局送交:我工廠土地使用權的《復議申請書 》市法制局7月5日回覆"不予以受理")。
12月26日下午,我廠職工集體在市政府三樓等市長和分管土地的副市長時;新上任的信訪局李潤金局長把叫我們到信訪局諮詢情況;李局長說:"我們派個工作負責的同志、你們派兩個職工代表、寫好個提綱,共同調查當時的情況、甚至去一趟省電力公司,瞭解99年買斷工齡當時是否違反政策...... 從12月26日下午至2月1日下午:才得到一份事實不符、對群眾不利的回覆。(共浪費時間47天)--我們大罵:為什麼騙人?你們這些共產黨幹部是吃人飯的......市政府騙人、去省政府!
摘錄5月22日"市資產核查小組"匯報"市政府:2007年2月7日上午,原九江鎖江樓發電廠綜合廠職工陳安憲等80餘人圍堵省政府南大門集體上訪,反映江西省電力公司收回了該廠土地及買斷工齡、置換身份,但未解決職工養老保險問題"...... 80餘人集體到南昌、跪在江西省人民政府大門口,懇求省長接見:執行中央精神。由省政府張秘書長轉交《寫給吳新雄省長的一封公開信》、並代表省政府接見:
......有關當事人全部到場:有省政張秘書長、省政府信訪局局長二人、九江市政府信訪局李局長二人、省電力公司二人,九江電力系統三個單位各二人。"協調會"由張秘書長主持。我方代表:1、依據政策:《國務院(83)67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城鎮集體所有制單位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後,即具有法人資格。各有關部門對待集體所有制單位應同國營單位一樣,在政治上一視同仁,經濟上平等對待。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藉口平調、侵吞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廠房、設備、等一切資財;......對於侵犯集體所有制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企業有權抵制、索賠經濟損失,或向司法部門提出控告。2、依據法規:《國家土地部(95)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26條:"土地使用權確定給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我廠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單位。
工人代表提出:1、電力系統都不承認我們是他的職工,其是憑什麼政策、法律依據,有什麼權利買斷我們的工齡?我們是九江市政府文件批准成立的大集體企業。請把工廠還給我們。2、現在如果電力系統又承認我們是他的下屬職工,就請把社會保險補給我們。......張秘書長請我方代表迴避一會兒:他們商量。
......最後張秘書長告知商量結果:他們回去向領導匯報商量,能解決社會保險就解決,用人道辦法解決也行;再解決不了問題,那就同意直接走法律程序,下週三在九江市政府信訪局等回覆。我當面向在場九江市政府信訪局李潤金局長問清楚了是雙方簽字。
2月12日:九江市政府信訪局李局講:"九江電力系統把九江鎖江樓發電廠綜合服務廠的全部資財兼併了,卻把人(職工)這個包袱拋給我們(地方政府),現在重新成立清產核算小組、把電廠綜合服務廠的全部資財重新清產核算一遍:除去99年買斷的300萬元款,不足部分由市政府出面向省電力公司要。"
3月6日,市"清產核算"小組成立 ,參加單位有:市勞動局(任組長)、市國土局、和九江電力系統:九江發電廠、九江電力公司、柘林水電廠三個單位;我廠職工代表三至五名。
4月份,九江電力系統三個單位代表們在"清產核算小組"協調會上拿出多份偽造 的《鎖江樓發電廠(1999)11號(職工買斷工齡) 》複印件假文件--寫明:抄報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協、市體改委、市勞動局仲裁委員會。
我們明知是偽造的、苦無證據,我立即起去南昌市向多家新聞媒體同時投訴、求助:《江西商報 》《江西經濟晚報》記者"5月31日出動新聞採訪車 "及時到九江採訪......於6月4日見報--根本沒人見過這個文件的原件。
2007年6月27日;分管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業、企業改制的熊永強副市長接見了我們代表;我們匯報了‘維權'的政策、法律依據和經過:當著市長的面譴責信訪局、法制局、土地局等部門有意拖時間:四個月過去了,我們工廠資產核查沒有結果......。"我們是找省政府,是九江市政府硬把這個業務結過來的......。" 由其是信訪局李局長:說好話不做好事,使我們肥的拖瘦、瘦的拖死這段時間:又去世了一名職工......
我們告訴市長:職工"鬧事"是找自建的工廠、自創的資產要社會保險的。
綜上所述:職工是找自建的工廠、自創的資產要社會保險(養老金)--我們是唯一法定權利人。根據我國現行政策和法律;或是天理、人情。對我們的實體部分總要有個說法,職工們沒有經濟收入:此事不可能會不了了之的......。
事實上我們同鎖江樓發電廠沒有任何的關係(電力系統也不承認我們是他的職工)。江西省電力公司憑什麼在99年強迫買斷我們的工齡、掠奪我們工廠和土地(8088平方米車間和門面,116畝土地)?我廠219名老人,都沒有社會保險......。
1999年,我們政治、人身受到迫害:出動警察:市公安局大橋分局、市公證處派人施壓;採用武力:出動青工打傷我們護廠大齡女工多人。否則我們不會放棄工廠......。
中國的法律是公正的,原則講:法律的條款是公正的。如果人民享受不到公正法律的實惠,這樣的法律不要也罷!!!
我們:再次向全國諮詢求教,並呼籲求助--我們請求新聞媒體跟蹤採訪、報導、與論監督(挂帳-可公證)。我們向維權組織投訴、求助(挂帳-可公證):我們無律師費,無訴訟費(挂帳-可公證)、無經費--維權成功:每人拿四個月工資還債(80--100萬):大債、小債全部還清,我們決不欠來生債!
聯繫代理人:陳安憲 手機:13970219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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