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西豐縣張佛爺被"責令引咎辭職".
在這之前,已經有過幾個同樣的案例,搜索一下就能找到.
已經有人提出,責令引咎辭職一說概念模糊,讓人不得要領.
不能不佩服中國的政治人有才啊,引咎辭職正常,責令辭職已經比較不那麼好理解了,在責令和辭職中間再加一個引咎,那簡直就是文字迷宮,不是官場的文字妖精,沒有幾千年的道行,那是斷斷創新不出來的.
我是把它當政治笑話看的.不是嗎?
引咎辭職是需要政治擔當和政治良心的,出了事情要有人負責,負責包括主動和被動兩種方式,該負責的人被攆下臺,是被動負責,引咎辭職則是主動承擔責任.前者對當事人來說是被迫的,不想走人也得走,後者雖說也屬無奈,但卻能表明政治人是否具有基本的政治品德.
責令引咎辭職卻什麼也不是,非驢非馬.因為引咎辭職中顯示的政治良心,政治擔當不是可以責令的,既然是責令,其實已經表示當事人並沒有顯示出政治良心和擔當,不具備基本的政治品德,對這樣的人,為啥要在名為辭職實為免職的情景下,還要加上一頂"引咎"的桂冠?
在一貫正確的中國官場,要一個花錢買官的人主動辭職已屬不易,辭職再加個"引咎",基本上屬於天方夜談.面對群眾時,我們的官員那個不是"強項令"?領導永遠是對的,不僅僅是廣大馬屁崽的表面共識,同時也是廣大領導幹部自身的幻覺.就此而言,說引咎是辭職上面的一頂桂冠,應該是不錯的.
辭官者不多見,引咎者更稀罕,現在,竟然出來一個責令引咎辭職,那意思相當於說:我命令你有良心,有愧疚心地辭去職務.那不是政治笑話是什麼?良心和愧疚心,是責令就能有的嗎?一個命令可能成就一個人的政治品德嗎?
諸位看官,這樣的笑話背後隱藏著什麼,大家想過沒有?本人無聊,粗粗琢磨了一下.講出來和大家合計合計,看是否得其要領.之所以責令,那是因為辭職者其實無論如何都不肯辭,軟硬不吃,上面好說呆說一概不理會,這也好理解.咱們這裡,做官的理想就是把官做大,萬一實在做不大了(比如年齡,學歷限制),就要把現在有權力的位置守牢,官位就是一切啊.比如那西豐縣令,當初可能就是這情況,你給個啥處分都好,就是不能摘咱的官帽,否則沒有好商量的.上級無奈之下,只有決議一把,咱責令你辭職,潛規則:責令辭職,你不辭也得辭.辭職這種主動性行為,在中國官場,翻了個身,一下就超出了普通人的常識.
如果說責令辭職超越常識,責令辭職時,還強迫當事人"引咎",那就考驗普通人的智商了.道人自稱半仙,但修道多年,自認絕無可能幹出這類"神仙活".其實責令者也清楚,他的責令不太可能在被責令者心中引起良心波瀾,對被責令辭職更大可能是口不服心更不服,但引咎還要加上去,這樣既可以表面上保全當事人的面子,更重要的是,雖然是責令,但似乎,好像,感覺當事人其實還是有點人樣,不至於讓外人看來,這幫人全走形了.
當然還有一點蠻重要,那就是那被責令者是否"引咎"了,普羅大眾無法考證,當初岳飛的罪名是莫須有,這裡辭職是否引咎可以是"莫須無",呵呵,一旦當事人避過風頭,另找到門路,鹹魚要翻生的時候,也算是預先做了個鋪墊,看,他對當時的錯誤,還是有認識的嘛,他為他的錯誤已經承擔責任了嘛.
不過,在我看來,文字妖精再怎麼精明,終究還是妖精,責令引咎辭職再怎麼繞,也只能算政治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