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民一次性死了百兒八十的,也沒見哪一級政府為此降半旗;吃公家飯的人死了,倒是有很多人跑前跑後,忙著幫他申請英雄、烈士什麼的。這不,呼和浩特的市委副書記王志平死了,便被內蒙古自治區的民政廳追認為烈士。此外,呼和浩特市委四大班子近日還將為其舉辦追悼會。
按理說,烈士是一個無比光榮的稱號,應該慎重對待才對,怎麼到了現在卻變成了人盡可夫的東西?是不是真的給點錢、有點權力就能上?據悉,內蒙古民政廳做出此決定的依據是《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第三條第四項的規定,即"因執行革命任務遭敵人殺害"。要是此前媒體沒報導錯誤的話,那麼這位市委副書記是被同一個市的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局長關六如槍殺的,同時遇難的還有王辦公室內的一名女稅務幹部。市委副書記在辦公室叫"執行革命任務"?市公安局的分局長成了 "敵人"?退一步說,假如被槍殺的市委副書記能成為烈士,那為何一同遇難的女稅務幹部就不是了呢?烈士稱號可不能厚此薄彼,獻媚於烏紗帽啊。
看不懂,實在看不懂!呃,難道說此案還另有隱情不成?據呼市的宣傳部、外宣辦的多名幹部印證,凶手關六如是分管政法工作的王志平的下級,案發後鳴槍自殺,至於案件本身呢,"正在偵查中"。既然案情未明,那麼內蒙古民政廳又是憑什麼認定王的犧牲是"因執行革命任務遭敵人殺害"呢?如果前者有明確的依據,為何不肯同時對外公布,而任由民眾看得一頭霧水呢?
認定一名死者為烈士,政府需要付出的可不僅僅是一個榮譽稱號。根據民政部、財政部於1985年1月10日聯合發布的《關於對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發給定期撫恤金的通知》規定,王的家人可依照每人每月三十五元至四十元的標準從國家領取撫恤金。這個撫恤標準是否"與時俱進",我不甚瞭解,不過,烈士家屬享受撫恤資金、政治地位和社會服務等各方面的優待,卻是確定無疑的。如今內蒙古民政廳認定王為烈士了,我作為一名納稅人,總該有知道王烈士英雄事跡的權利吧?
有感於此,我向內蒙古民政廳及呼市有關部門提出公開請求:向民眾公布王志平案件的真實情況以及王烈士的英雄事跡。我們有權利知道以下情況:王志平和關六如除了上下級關係之外,還有什麼關係?關六如為什麼要槍殺王志平?關六如作為"敵人"的真實身份是什麼,而王烈士當時又是在執行什麼"革命任務"?哦,對了,為什麼一同遇害的女幹部不能享受同等待遇,甚至連個名字都沒有?
當然,我也做好了心理準備,那就是本來就沒有什麼英雄事跡,這不過是政府部門再一次的"程序操作失誤"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