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來很反感以大公無私標準衡量別人的做法,因為任何人都不可能絕對地大公無私。我認為別人是這樣,我也是這樣,如果不是因為《韓進筆跡學》無法出版,我也不會成為視死如歸的"反對派"。哪裡有壓迫,哪裡有反抗,是黑暗的出版制度,造就了我這樣一個現實社會的死對頭。
按照三個代表理論,中國的出版制度應該代表精神文化的先進生產力,代表先進的科學成就和水平,代表精神文化領域的生產者和消費者即廣大作者和讀者的根本利益,實際上完全不是這回事兒,恰恰相反,它除了按照某些人的利益控制之外,什麼性質也沒有。
雇佣體力勞動者要付工資,嫖妓女要付嫖資,如果要求體力勞動者流血流汗之後反而付費給資本家,如果要求妓女倒貼錢給嫖客,就實在太荒唐了,然而中國的出版界就是這樣。許多中國作者,大量的作者,不得不接受這種極端野蠻、極端黑暗的現實。
中國的出版制度是審查制度。筆跡學著作是純科學,只要不堅持對某些人做有忌諱的分析和評價,不存在無法通過審查的問題。但審查,就要給新聞出版局送禮,給出版社領導和編輯送禮。腐敗社會的國家機器是哪裡不上油,哪裡就不轉,這是中國黑暗出版界的潛規則。
自費出版,需要買書號,一個書號一萬五千元至三萬元。我的《韓進筆跡學》先前寫了八冊,至今已經是十冊,若是自費出版,每冊一個書號,總共沒有十幾萬元是不可能的。
不自費出版呢,給出版社,只要審查通過了,不是也可以出版嗎?的確如此,不過稿費之低,連寫書的"成本價"也不夠。去年有人說一本小說僅僅3000元,就是一例。
出版社為什麼只給這麼低的稿酬呢?因為盜版現象非常普遍,出版社賣不了多少書,所得也有限。依中國這樣的大國,過去六、七億人口的時候,一本書動輒銷售幾十萬冊,上百萬冊,如今只能賣五千冊,上萬冊就很不容易。盜版書的數量,我估計往往十倍以上於正版。另一方面,即使偶爾有賺錢的機會,連出版社內部貪污瓜分也不夠,哪裡會憐憫作者呢?
為什麼不嚴厲打擊盜版現象呢?出版社管不了這事情,這事歸政府管;而政府要保護地方利益,盜版者也早打點好了與地方官員的私人關係,各級政府當然不會真管他們。
提供規範的圖書市場秩序,是政府的職責,是政府的義務,但我們的政府不肯承擔這樣的責任,不履行這樣的義務,它是只收稅不承擔責任和義務的,它只關心控制言論、輿論,只要不出現不利於政府的言論和內容就行了。事實是,政府確實做到了這一點,也僅僅只是做到了這一點。
不是說代表先進的生產力嗎?中國這樣的出版制度能調動起知識份子的精神文化生產力嗎?中國與科學、文學方面的諾貝爾獎無緣決不是偶然的。
不是說代表先進的科學嗎?筆跡學是《人民日報》也發表過文章承認的新學科,中國的筆跡學代表著世界最先進的水平,我的《韓進筆跡學》從2003年寫完至今不能出版,請問中國的出版制度是怎麼代表先進的?
不是說代表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嗎?我以前出版的筆跡學著作都是暢銷書,至今渴望購買的人還時來問詢,我的新書卻不能出版,請問中國的出版制度是怎樣代表作者和讀者的根本利益的?
不瞭解實情的人會納悶:既然是這種情況,那為什麼還有很多中國人出書呢?是的,中國每年大約出版十萬種新書,數量不可說不多。可是,這些書的出版實情,一是有錢有勢者(既有單位也有個人)為了沽名釣譽給自己臉上貼金,所以才自願進出版界當倒貼錢的妓女;二是通過出書可以給自己換來職位、待遇、薪金和社會名望的提升,所以有人甘願做付費給資本家的勞動者;三是有實用價值的教輔讀物,是利用壟斷特權通過圖書的實際高價賺人民大眾的錢,如果按照成本合理計算定價,中國的圖書根本不應該像現在這樣貴。
苦了作者,坑了讀者,養了一群思想文化警察,肥了文化界的官員和書商,維護了既得利益集團的私利,這就是中國的出版界。
你可以說空話,說漂亮話,但謊言掩蓋不住事實。中國的出版制度不合理,鐵證如山,傻瓜也清楚,只是某些人厚著臉皮不敢正視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