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稱「中國第57個民族」的「訪族」,的確在半個世紀的演化中形成了自身的生活、文化特點。然而由於中國的極權統治一直在隔離、切斷民間的聯繫紐帶,嚴禁結社、集會,民間社會被嚴重「沙礫化」。上訪群體流動性大,來源範圍廣,社會層次複雜,要想彼此交流溝通、建立較穩定的聯繫都很困難。許多遠道來北京的上訪人對北京非常陌生,還有些邊遠地區的上訪人文化水平極低,甚至不會寫自己的名字。在這種情況下,那些與上訪人有著直接利害關係的侵權犯罪的權力機構與權力的行使者,就利用上訪人無親無故、無人知曉其情況的特點,將他們殘殺於遠離故鄉的北京或上訪的路上。上訪人的生命在強權肆虐下是極為脆弱的,也因此許多上訪人在無聲中永遠消失。在前面列舉過的黑龍江上訪人劉傑幾次差點被害死的例子中,那些侵害劉傑權利的權力行使者也正是利用了這種上訪人與外界失去聯繫的特點才如此囂張(最後劉傑得以倖免是因為有人及時瞭解到她的情況,讓殘害她的人有所忌憚)。
(六)國際、國內缺乏對上訪群體的人權災難關注與監督的途徑
轉制一統的輿論導向,讓國際、國內無法瞭解到上訪群體的真實狀況,因而對這個群體缺乏應有的關注。統治者為了美化自身,掩蓋罪惡,也極力醜化上訪群體,對上訪群體的任何真實信息嚴加封鎖,從而達到妖魔化上訪人的目的。在這種情況下,國際、國內正義力量對中國苦難深重的上訪群體缺乏有效的瞭解、跟蹤的途徑,從而聲援與救助的渠道也相對缺乏,這樣勢必為侵權主體進一步殘害這些弱勢的邊緣群體提供了便利。可以說中國上訪群體在中國強大極權嚴控的遮蔽下成為國際、國內正義監督、救助力量難以企及的死角。在這種缺乏起碼的監督的情況下,權力主導下的侵害就更加肆無忌憚、為所欲為。上訪群體所遭受的是這個時代最深重的人權災難之一。
中國的公共權力對上訪群體的人權侵害涵蓋面很廣:從侵犯公民的隱私權——監視、竊聽,到限制人身自由——跟蹤、軟禁,再到剝奪人身自由——關押、拘留、勞教、判刑、關精神病醫院,從公然侵犯公民的經濟權利和社會權利——佔地、強拆、轉制、下崗,到公然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毆打、凌辱,乃至公然剝奪公民的生命權——追殺。而對這些踐踏人權的行徑,無論是《世界人權宣言》還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都有明文禁止,而中國現行《憲法》以及《刑法》等相關的法律也有明確禁規。如《憲法》第3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8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此外,2005年《國務院信訪條例》第40條中規定,「(一)超越或者濫用職權,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導致信訪事項發生,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世界人權宣言》也規定「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3條),「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並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第7條),「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第9條)。
從上述分析介紹和各種案例所表現的,對訪民的人權侵害顯然不是某個人、某部門、某時的偶然行為,而是一個全局性、制度性的問題。當法律的禁止成為擺設,當公民的權利成為空文時,社會制度的革新就成為改變一個時代的課題。所以尋找擺脫人權災難的路徑就應該從社會基本制度改變上著手。具體應該落實如下幾方面:
(一) 落實《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
從長遠與根本性上來說,要結束中國產生上訪群體與上訪群體權利被進一步侵害的歷史,就必須將產生侵權的專制制度終結,讓公共權力回到自身應有的位置,即實現「權力正位」。正如前面已經分析的,中國之所以產生如此龐大的上訪群體,乃是因為公共權力不受約束,存在廣泛而持久的對公民權利的行政與司法侵害。而要終止這種侵害,從源頭遏止產生上訪群體的現象,就需要將權力約束在應有的範圍內,實現權力來自公民授權,權力接受公民監督,權力定期由公民選舉輪替。只有如此,公民的權利才是權力的決定因素,而不是相反。也就是說,只有建立憲政民主,才是根本消除中國產生與侵害上訪群體的社會基礎。
從近期而言,敦促政府落實中國《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保障訪民自由向社會陳訴冤情,建立相關網站,組織「上訪者聯誼會」,或成立「上訪之家」,以促進訪民自助、自救。
(二)廢止違憲的勞動教養制度,修改《信訪條例》
從眼下來說,必須廢止直接支持侵害上訪群體的惡法——勞動教養制度,必須修改內含違憲與侵犯公民權利的《信訪條例》。其實從長遠的角度來看,信訪制度本身也不符合法治精神,最終必須廢止,只是在中國憲政民主尚未建立時,信訪必竟是條無路之路,是條尚能部分反映民情民意、匯聚社會冤屈群體的途徑,也在某種程度是訪民暫時逃離當地官僚迫害的途徑。
前面已經列舉勞動教養制度同國際人權公約與中國《憲法》悖逆的方面。通過上訪群體幾乎一半遭受勞教迫害的事實中可以看到勞動教養的罪惡性,所以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刻不容緩,是當前阻止對上訪群體侵害的一條有效途徑。對勞動教養制度的廢止至少可以直接將許多無辜被關押的上訪人解救出來。
同時,由於《信訪條例》存在前面列舉的缺陷,在眼前尚不具備廢止條件的情況下,修改去除那些侵害公民權利的條款,使《信訪條例》真正成為保護上訪人的法規,而不是迫害上訪人的工具。
(三)終止一切截訪行動及相關的政策方針,清理「黑監獄」與「學習班」
立刻停止一切截訪行動,廢止一切地方政府制定的迫害上訪群體的法規、政策,清理一切服務於鎮壓、迫害上訪群體的「黑監獄」、「學習班」等,釋放無辜被關押於其中、被剝奪人身自由的上訪人。為創造消除截訪現象的條件,中國政府應立刻將各級官員的政績考核與上訪人數脫鉤,這是一件在現有條件下並不難做到的事情,關鍵在於中國政府是否有意願去做這樣一件有助於改善訪民現況的事情。
(四)國際、國內一切正義力量應該加大對上訪公民人權狀況的關注。
要求聯合國任意羈押工作組、禁止酷刑特派專員前往中國大陸調查上訪群體人權被侵害的狀況,探訪那些生活在隨時被關押恐懼中的訪民;國際國內各媒體積極跟蹤、採訪、報導上訪群體實況;國際國內各民間團體與社會救助機構都應該加強對上訪群體的生活救濟,經常前去各上訪口瞭解解救那些身陷絕境的人。
我們希望國際、國內各界人士關心上訪群體。由於上訪群體的特殊性,他們是社會的弱勢群體,也是權力控制著最仇視、最恐懼的群體之一,因而他們的基本人權很容易被強權更進一步侵害,所以他們最需要國際國內正義力量的關注與救助。
在本報告結束之際,本報告組工作人員懇請國際、國內一切良知正義人士對中國上訪公民多一點關心。
2007年12月初稿,2008年1月修改
1、陳正鐘
陳正鐘,男,1960年1月15日生,住福建省大田縣均溪鎮福塘村36號。因陳正鐘與本村村民發生糾紛,大田縣公安局均溪派出所處理不公,陳正鐘向上反映問題,被大田縣公安局等政府機構毆打、拘禁。
1997年9月2日,陳正鐘被大田縣公安局均溪派出所所長邱道全指使該所警察林聯樟和肖永梓電棍擊打陳正鐘腰部,並警告陳正鐘說:「你要是再到處反映,就把你關押起來。」
1998年11月30日,大田縣公安局警察範立江等人未出示任何證件闖入陳正鐘家中搜查,把陳正鐘押到均溪派出所。範立江用手銬把陳正鐘雙手吊在窗戶的鐵護欄上,對陳正鐘拳打腳踢,電棍擊打陳正鐘嘴部和陰部,後掏出縫衣針刺擊陳正鐘全身各部(其中穿刺陳正鐘龜頭7 針),陳正鐘當場昏死。
2001年6月29日,陳正鐘在大田縣信訪辦公室詢問時被大田縣公安局警察嚴昌熾抓捕和強迫到街上拍照,當晚陳正鐘被刑事拘留。6月30日,在大田縣看守所審訊室,嚴昌熾用手銬擊打陳正鐘頭部,陳正鐘用手臂抵擋,致使陳正鐘手臂流血不止。嚴昌熾用拳頭擊打陳正鐘胸部和太陽穴,致使陳正鐘眼角流血染紅衣服。嚴昌熾用腳踩陳正鐘咽喉致使陳正鐘無法說話。嚴昌熾用腳踢打陳正鐘胸、腰、背、椎、肛門等部位。後來陳正鐘被長時間吊在欄杆上,奄奄一息。從此陳正鐘雙腿傷殘,不能站立。
2、李桂榮
李桂榮,女,1957年4月5日生,吉林省遼源礦務局機電廠工人,住吉林省遼源市西安區東山街東旭社區3委6組。因舉報吉林省人大代表、遼源礦務局局長張義等人貪污,先後到北京上訪84次(截至2007年5月9日),被從外地遣返回遼源30多次,勞動教養2次,行政拘留2次,送精神病醫院2次。期間被多次施以酷刑。
2001年12月29日,李桂榮帶5歲小女兒從北京回到遼源,張義的弟弟、遼源市公安局副局長張傑派20多名警察在遼源火車站搶走李桂榮的小女兒,對李桂榮拳打腳踢,給李桂榮戴上手銬後送進遼源市看守所拘禁。在該所,警察搶走李桂榮的身份證和全部上訪材料及相關證據,多次毆打李桂榮,逼迫李桂榮坐老虎凳,脫光李桂榮的衣服,用6、7名男性警察輪流看管李桂榮。李桂榮連續幾天未進水,生命垂危後才被釋放。李桂榮的小女兒被強行送進福利院拘禁至今。
2004年6月9日,李桂榮在北京天安門東地下通道口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門地區分局巡警拘捕、搜身並押到派出所拘禁。晚上,5名遼源市公安局警察闖進派出所給李桂榮戴手銬,並對李桂榮拳打腳踢,李桂榮喊救人,派出所警察裝作沒看見。那些人把李桂榮邊往門外拖邊毆打,把李桂榮推到車上繼續毆打,致使李桂榮昏死過去。6月11日,李桂榮醒來後發現自己倒在水泥地上,衣服全被剪壞,才知自己已被關進吉林省女子勞動教養所並被判處勞教3年。6月15日,該所大隊長李某帶領10多名警察把李桂榮按倒在刑床(又叫死人床,用鐵片編成)上,用手銬吊鎖李桂榮的雙手,用皮帶扣鎖住李桂榮的雙腳,把硬管從李桂榮的鼻子插進胃裡,李桂榮因此大量吐血並昏死過去。6月18日,李桂榮被從刑床上抬下。此後,李桂榮不能站立行走,只能爬行,每天被迫倒在水泥地上昏睡15個小時。7月11日,該所警察再次把李桂榮固定在刑床上,用30多根大電流的電針扎李桂榮的雙腿1個多小時。李桂榮口吐白沫且帶血,警察打李桂榮嘴巴,加大電流把李桂榮電昏。7月13日,李桂榮病危,該所警察把李桂榮送進勞改醫院搶救。在該醫院兩次給李桂榮下病危通知書之後,7 月22日凌晨2點多,李桂榮正在該醫院接受搶救,手、腳正在接受靜脈注射,鼻子吸氧,身上帶著導尿管,但該所警察逼迫李桂榮的大女兒和李桂榮的妹妹把李桂榮從該醫院抬走。途中李桂榮病情加重,被迫幾次送進醫院吸氧搶救。最後李桂榮被送進遼源市第一人民醫院搶救治療。7月25日,因無錢繼續治療,李桂榮被迫出院回家,用土法搶救治療。2005年,李桂榮的丈夫汪茂林又被張義、張傑派人打斷肋骨。
3、劉傑
劉傑,女,1952年1月3日生,住黑龍江省黑河市遜克縣北安農墾分局遜克農場26居民組。
1996年12月19日,遜克農場單方撕毀關於劉傑承包經營飼養場的合同,並組織警察和法院工作人員前去搶劫,然後將她起訴。劉傑被迫上訪。2001年6月13日,劉傑在最高人民檢察院信訪大廳後院被該院工作人員毒打致口、鼻等多處流血,全身衣服被浸濕,昏厥1個多小時,還被用手銬銬在電線桿上暴晒2個多小時。隨後,該院工作人員把劉傑押送到北京市昌平區收容站。在押送的路上,1名押送人員2次掏槍頂著她的頭部準備槍殺她,幸虧被另1名押送人員制止。昌平區收容站工作人員見劉傑傷重,不敢接收,押送人員公然商議將她拉到北京郊區弄死埋掉。經劉傑一再請求該收容站工作人員,劉傑才被該收容站收下而免於一死。6月14日,黑龍江省截訪人員到該收容站把劉傑押送回黑龍江省政府上訪收容所關押,其間劉傑的傷勢未得到治療。10 天後,經親人和朋友作保,劉傑獲釋。
2002年3月7日,劉傑在最高人民法院內被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政府及黑龍江省農墾總局截訪人員毒打,身上多處被皮鞋踢傷,還被從地上倒拖出200多米遠。後來劉傑被送到黑龍江省農墾總局駐北京辦事處201房間。次日,4名截訪人員衝入劉傑房間將其幾拳打昏,送回黑龍江省收容站。劉傑醒來後拒絕被關押時,再次被打昏,2天後才甦醒。後來這些工作人員準備將劉傑強行送到火葬場火化,被該收容站1名鍋爐工得知消息並及時通知劉傑的親友,劉傑才逃過一死。1個月後劉傑獲釋,到醫院檢查後發現其右臂脫節,雙眼外傷性白內障,視力不到0.1,大腿瘀血仍未消失。
2003年11月,劉傑在北京被黑龍江省截訪人員打昏,被抓回投入黑龍江省分流中心14天。
2004年10月,在國務院信訪辦公室門口,黑龍江省截訪人員將劉傑抓住強行押送回黑龍江,投入黑龍江省農墾總局私設的「黑監獄」關押7天。
2007年10月11日,因給中共17大上書,劉傑在北京被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右安門派出所拘捕,13日被黑龍江省北安農墾公安局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刑事拘留,11月12日被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決定以「嚴重擾亂了信訪秩序和北京的社會治安」的罪名勞動教養1年6個月。
4、宋運祥
宋運祥,男,65歲,住河南省駐馬店市確山縣竹溝鎮四棵樹村冷水鋪組。
1991年6月18日,竹溝鎮鎮長、確山縣公安局竹溝派出所所長帶領警察、鎮政府和村委會工作人員共100多人,在宋運祥家中毆打宋運祥,把毛巾塞進嘴裡,戴上手銬,用繩子捆綁,送到河南省許昌市拘禁。在許昌,宋運祥被警察吊起來毆打。後宋運祥被勞動教養,先後一共被拘禁3年零37天。
1999年9月26日,竹溝鎮鎮長張保宏、確山縣公安局竹溝派出所所長王滿良帶領警察、鎮政府和村委會工作人員共 100多人,在宋運祥家中毆打宋運祥及其親屬,把毛巾塞進嘴裡,戴上手銬,用繩子捆綁。宋運祥的三弟被王滿良搜走現金4600元,向王滿良索要收據時被王滿良毆打致死。宋運祥的妻子被王滿良押送到駐馬店市後毆打致死。宋運祥被押送到信陽市看守所後,因向該看守所警察索要相關法律文書,被該所警察毆打,身上捆9道繩子,鼻子流血,雙耳失去聽力。後宋運祥被勞動教養,此次宋運祥共被拘禁1年零60天。
2000年宋運祥獲釋回家後,因向村、鎮、縣、市政府部門索要相關法律文書,被該政府公務人員多次圍攻毆打致流血。
5、蘇風彩
蘇風彩,男,1949年3月26日生,住河北省衡水市景縣留智廟鎮宋道口村(原屬八里莊鄉)。
1991年3月15日,因蘇風彩與山東省德州市平原縣王果鋪鄉東博村王玉新(又名王亦新)發生拖拉機買賣糾紛,王玉新及其父親王秀酉、妻弟孫成忠(身穿警服)、平原縣公安局王果鋪派出所警察丘某等5、6個人在德州捲煙廠南毆打蘇風彩,用刀子把蘇風彩右耳捅破,用圓鋼筋把蘇風彩左腿打斷,致使蘇風彩幾次昏迷。然後他們把蘇風彩捆綁送到平原縣公安局王果鋪派出所,該所警察和王玉新等7人扒光蘇風彩的衣服,給蘇風彩戴上手銬,口中塞上毛巾,用繩子把蘇風彩捆綁起來,用電棒、鐵棍、磚頭、皮條、鏈子鎖等毆打蘇風彩,致使蘇風彩昏迷。蘇風彩甦醒後,7名警察再次毆打蘇風彩致使蘇風彩再次昏迷,如此反覆幾次。3月17日,蘇風彩被送進平原縣看守所拘禁。3月底,10多個警察、開著2輛警車,在蘇風彩家附近各路口佈滿人禁止其他人走近,把有關住戶的門把住禁止出門後,用手槍逼著蘇風彩的兒媳婦開門。這些人進門後先打了蘇風彩兒媳婦2個耳光,然後用槍直戳蘇風彩兒媳婦胸部並對其進行毆打。然後他們對蘇風彩家進行搜查,搶走1輛拖拉機、1輛自行車和1,800餘元現金。蘇風彩的兒媳婦被毆打導致流產。在平原縣看守所,平原縣公安局刑警大隊警察姚文東威脅蘇風彩不讓蘇風彩看病、上告、出遠門。6月,蘇風彩在左腿能走路後,被取保候審。
1995年4月20日,平原縣公安局警察陳光榮、盧玉傑在北京拘捕上訪的蘇風彩並帶回平原縣公安局。陳光榮強迫蘇風彩坐在電椅上並對其進行毆打,致使蘇風彩昏迷。在蘇風彩昏迷狀態中,陳光榮讓蘇風彩在2張已寫好的材料上按了手印,而蘇風彩對2張材料的內容並不知情。陳光榮等警察還搜去了蘇風彩所帶40多元現金和行醫證等物品。後蘇風彩被平原縣公安局刑事拘留並送進平原縣看守所拘禁。7月25日,平原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蘇風彩詐騙一案,蘇風彩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996年1月16日,蘇風彩的兒子去平原縣看守所探視蘇風彩,該看守所警察讓蘇風彩離開看守所,蘇風彩稀裡糊塗獲釋。
2005年11月2日,蘇風彩在北京上放,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1名警察(警號:023499)毆打致使其眼睛破出一個血口。11月4日,景縣公安局把蘇風彩接回景縣關押。11月28日,蘇風彩被勞教1年零6個月。
6、譚金花
譚金花,女,1957年2月14日生,住湖北省恩施市新塘鄉龔家坪村天橋組8號。現正被勞動教養。
2002年2月28日,譚金花在宜昌(二兒子在此打工)被恩施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和新塘派出所拘捕,罪名是涉嫌故意殺害譚金花的鄰居譚家敖(死於2001年11月)。當天晚上至3月6日,在恩施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審訊室,譚金花被銬在辦公桌的腿上,被迫一直跪著,不准坐、不准睡、不准上廁所,僅被允許進食4次、喝水3次。譚金花跪得雙腿麻木,不能站立;不久前摔成骨折的右手腕骨再次錯位。譚金花被多次毆打,以致竹棍都被打斷了。警察用手打累了之後,就用書本搧譚金花耳光。警察揪掉譚金花很多頭髮。譚金花被打得多處軟組織充血,內臟受傷,小便便血。警察還威脅譚金花說:要把譚金花吊起來打,在譚金花臀部釘釘子,整死譚金花;如果譚金花不認罪,就把譚金花的兒子和老公也抓起來,把譚金花全家拉出去遊街示眾。警察誘逼譚金花:是譚金花的父親(死於2001年底)毒死了譚家敖,譚金花為了殺人滅口又毒死了其父親。譚金花忍受不住嚴刑拷打和身心折磨,被迫承認曾聽其父親說過毒死譚家敖的話。3月6日,譚金花以故意殺人罪被送進恩施市第一看守所拘禁。6月14日,經過開棺驗屍,在譚金花的父親的屍體中未發現任何被害證據。8月23日,譚金花被警察再次毒打。譚金花的丈夫被傳喚到恩施市公安局,同譚金花一起被銬在警車上。大約3個小時後譚金花昏迷並被送回看守所。8月28日,譚金花的丈夫被傳喚到恩施市公安局,該局要求強行給譚金花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在該局的威脅之下,譚金花的丈夫給譚金花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候審期一年。
2004年1月4日,恩施市公安局復議決定賠償譚金花9,787.75元。譚金花不服,向湖北省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10月,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賠償決定,譚金花仍不服。2004年11月23日,譚金花一案聽證會舉行,辦案警察肖某向譚金花承認,譚金花的父親死於腦溢血。
因為警察的毆打和折磨,譚金花左手被打斷,右手腕變形,耳朵被打聾,腰腎嚴重受損,已基本喪失勞動能力。譚金花以乞討為生,並被迫開始上訪。2005年6月23日至7月3日,譚金花在北京天安門金水橋西側準備自焚,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門地區分局拘捕並行政拘留10天。 2005年11月20日至25日,譚金花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門地區分局拘捕並行政拘留5天。2006年5月1日,譚金花在北京新華門前下跪喊冤,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拘捕,5月2日至12日被行政拘留。2007年2月13日,譚金花在北京中南海附近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拘捕。2007年3 月12日,譚金花被恩施市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4月10日,譚金花被恩施州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決定勞動教養1年6個月。
7、苑傑
苑傑,女,1942年5月1日生,住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四方臺區27委2組。
1977年10月13日,苑傑的哥哥苑清泉的瑞士手錶被苑傑的鄰居王春華搶走。苑傑和苑清泉到雙鴨山市公安局四方臺派出所報案後,該派出所敷衍了事,認定王玉良沒有搶走手錶。苑傑不服,11月開始到雙鴨山市、黑龍江省和北京上訪。1979年12月28日,苑傑被治安拘留15天。1982年9月10日,苑傑被收容教育45天。1984年8月13日,苑傑被雙鴨山市公安局四方臺分局拘捕,8月23日(或24日)被戴上手銬、戴上牌子遊街示眾,8月25日被送往齊齊哈爾勞教所勞教3年,1985年11月因苑清泉去世提前獲釋。1987年7月,雙鴨山市公安局認定王春華的父親王玉良搶走了苑清泉的手錶。12月3日,雙鴨山市公安局作出撤銷1979年12月27日對苑傑治安拘留15天的處罰、1984年8月11日對苑傑勞動教養的處罰等決定。1988年2月3日,雙鴨山市公安局正式為苑傑恢復名譽、撤銷處罰、賠償經濟損失4920元。苑傑認為雙鴨山市公安局的賠償不夠,且未追究有關部門和工作人員的責任,因此繼續上訪。
2004年7月16日,雙鴨山市公安局和苑傑達成息訪協議書。事後雙鴨山市公安局未履行協議,苑傑繼續上訪。 2005年2月18日,雙鴨山市公安局信訪科科長李保財到苑傑家中在未出示法律手續的情況下拘捕苑傑,苑傑被送到雙鴨山市看守所拘禁。李保財和中共雙鴨山市公安局紀檢委書記高友華多次毆打苑傑,連續7天不讓苑傑睡覺;強迫苑傑坐老虎凳、穿鐵鞋16天,手腳腫得冒水,穿不上鞋;在苑傑不省人事時,李保財和該局警察王忠權、閆某強迫苑傑在訊問筆錄上按上手印。12月15日,四方臺區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四方臺區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2006年1月10日,苑傑被雙鴨山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決定勞動教養3年。4月4日,苑傑被批准所外執行。
8、孫文遠
孫文遠,男,1973年5月10日生,住黑龍江省雞西市雞冠區躍進1委8組。孫文遠2003年因工負傷左大腿截肢,傷殘撫恤金無法落實,多次上訪,並遭到毆打和拘禁。
2004年12月9日,在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大廳,該院4名工作人員毆打孫文遠,致使孫文遠遍體鱗傷,眼鏡破碎,被120急救車送到黑龍江公安醫院搶救。該醫院要求孫文遠住院治療,孫文遠因無錢而出院。
2005年11月10日9時許,孫文遠在北京西長安街86號中國電網公司門前坐著休息,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西長安街派出所警察馮香玲(女,當時54歲,警號024101)指揮一群人(其中包括3名中共中央組織部工作人員)毆打孫文遠。馮香玲對那些人說:往死裡打,打死人我負責。那些人毆打完孫文遠後,把孫文遠拖進賢孝裡胡同,右拐到西榮線胡同,又開始毆打孫文遠,並打碎孫文遠的2個枴杖,邊打邊罵:「你再來這裡,就打斷你那條好腿」,「你再到中組部上訪,我們40多人就得回家,我們才20多歲,不想失去工作,必須得整死你」。那些人打累了,把孫文遠拖到200米外西舊帘子胡同一個建築工地旁後,揚長而去。有人打110報警,但沒有警察趕到現場。2個小時後,一輛巡警車路過,通知120急救車趕來,把孫文遠送到北京市第二醫院。警察瞭解到孫文遠是進京上訪人員,打電話通知黑龍江省駐北京辦事處後離開醫院。黑龍江省駐北京辦事處工作人員趕到醫院驗證了孫文遠的身份後,不再管此事。孫文遠在該醫院大廳一直躺著。17時,孫文遠的母親付桂芳趕到醫院,孫文遠入院治療。經醫生檢查,孫文遠身體多處軟組織挫傷。
2005年12月16日,在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信訪大廳,該法院執行局二庭法官陳文亭在愚弄孫文遠、付桂芳之後,對付桂芳拍桌子、瞪眼睛,大聲訓斥、吼叫。孫文遠憤怒之下用垃圾桶砸碎信訪大廳8號窗口玻璃。該法院法官鄭雪松指使法警搶走孫文遠的雙拐,給孫文遠戴上手銬,命令2名保安把孫文遠拖到哈爾濱鐵路看守所4樓16號拘留15天。
2006年3月3日,在全國人大信訪接待室,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法警李延成(又名李連成)把孫文遠按倒在地,戴上手背銬。2007年1月5日,在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該法院法官陰巨明自稱有心臟病,命令李延成等法警和保安毆打孫文遠。2007年6月20日,在北京,雞西市信訪局工作人員肖春雙等人把孫文遠綁架到北京市東城區美術館後街75號內蒙古賓館地下室2號房間拘禁。該房間的鐵門上加了三道鎖,有人晝夜看守。孫文遠被搜身後用藏下的手機向110報警。警察來了2次,均置之不理。6月21日,看守人員搶走孫文遠的手機。該房間同時有其他2人被拘禁。看守人員每天給每人提供幾個小饅頭。被拘禁人員被迫喝廁所水,在屋內大小便,臭氣熏天。
9、陳士蘭
陳士蘭,女,49歲,漢族,住內蒙古自治區扎蘭屯市成吉思汗鎮。因扎蘭屯市公安局包庇重傷自己兩個兒子的犯罪團夥,陳士蘭多次進京上訪。
2004年12月,扎蘭屯市公安局以幫助解決問題誘騙回陳士蘭,隨之將陳士蘭送進牙克石林業精神病醫院。該醫院強行給陳士蘭打針、吃藥、電擊,打針後陳士蘭四肢無力不能站立,吃藥後昏迷不醒。後來公安又以將抓捕其兒子為要挾,逼她家人簽字承認其為精神病人,並答應不再上訪。
10、顧相芹
顧相芹,女,43歲,現住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鄂溫克旗大雁礦區永安街59號。
1984年6月20日,顧相芹的父親顧青看牛時,牛吃了別人家的麥苗,生產隊負責人處理之後顧青不服。6月30日,生產隊隊長欒友臣在顧青家裡毆打顧青的女兒顧相華,然後帶人把顧青捆綁起來送到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公安局額爾和派出所。7月1日,該派出所所長鄂彩奎和警察孟雙珠用手銬把顧青銬在門的拉手上。7月4日,孟雙珠帶人闖入顧青家,強行把顧青家的耕牛拉走,並把顧青的妻子賈翠珍、兒子顧相茹、顧相林、女兒顧相芹帶到欒友臣家。欒友臣等人把顧相茹毆打得鼻青臉腫,把賈翠珍、顧相林捆綁起來。晚上賈翠珍、顧相林獲釋回家。7月6日,顧相茹、顧相芹獲釋回家。7月 11日,顧青在派出所獲釋。
此後顧青、顧相芹多次上訪。2005年9月20日,顧相芹被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公安局拘捕,在未作醫學鑑定的情況下被該局送進牙克石精神病醫院拘禁。顧相芹在該醫院被強行吃藥、注射藥品。10月31日,顧相芹的丈夫張湘會和賈翠珍、顧相茹、顧相芹的妹妹顧相英被中共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政法委誘騙簽署協議書,承認顧相芹患有精神病。11月1日,顧相芹從該醫院獲釋。
11、黃翠華
黃翠華,女,1959年10月1日生,住湖北省孝感市漢川市仙女山街道辦事處西湖新村12棟西3樓。
1994年,黃翠華的兒子羅軍在紅花幼兒園受傷後,被該幼兒園園長從保險公司冒領學生平安保險賠償。2002年,羅軍才聽說此事。黃翠華開始為此討要說法並上訪,被漢川市政府等政府部門多次毆打、拘禁。
2006年7月13日,黃翠華在北京上訪時,被漢川市政府工作人員拘捕並押送回漢川後獲釋。7月18日,中共仙女山街道辦事處黨委書記李志勇、該辦事處工作人員雷繼才、方壽生、漢川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所長雷民華帶著一批人到黃翠華家中,聲稱要黃翠華去辦事處解決問題。黃翠華跟著這些人走了沒多遠,發現前面停著兩輛警車,黃翠華覺得情況不好,立即跑上公交車,雷民華等人攔住公交車把黃翠華拉下車併進行毆打,黃翠華被毆打得遍體鱗傷。雷民華等人把黃翠華用警車送到漢川市精神病醫院。黃翠華的傷勢未得到及時治療,致使留下後遺症。2007年1月12日,黃翠華從該醫院獲釋。
12、姜和娥
姜和娥,女,1962年10月10日生,江蘇省丹陽市司徒糧管所職工,住丹陽市司徒鎮(原全州鎮)薛甲村11組119號。因1988年舉報該糧管所所長張榮金等人貪污盜竊國庫糧食40多萬斤,被多次打擊報復和陷害,被迫上訪。
1994年10月1日,丹陽市公安局從北京把上訪的姜和娥帶到丹陽市人民醫院傳染科,該醫院給姜和娥靜脈注射後,姜和娥開始頭昏失眠。1997年8月30日,丹陽市公安局全州派出所警察未出示證件,包圍姜和娥住宅。8月31日,40多名武警強行闖入姜和娥家,拘捕姜和娥並送進丹陽市橫塘精神病醫院。該醫院院長給姜和娥注射一支針劑後,姜和娥非常難受,被單獨拘禁在一間病房。同一天,姜和娥的弟弟被丹陽市公安局全州派出所拘捕。9月1日,姜和娥被送進丹陽市精神病醫院拘禁72天,其中有3天被該醫院折磨昏死過去。從該醫院獲釋後,姜和娥很長時間呆若木雞,靠藥物控制。
2002年9月3日,姜和娥再次上訪在北京新華門被拘捕。9月5日,丹陽市公安局派人接走姜和娥並準備再次把她送進精神病醫院,姜和娥尋機逃脫。2002年11月8日,姜和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東門撒傳單,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門地區分局拘捕。11月9日,姜和娥被丹陽市公安局接回丹陽市花園大酒店並被拘禁。11月28日,丹陽市公安局、糧食局派人把姜和娥送進江蘇省鎮江市精神病醫院拘禁。2003年11月25日,該醫院給姜和娥做B超時發現姜和娥患有48mm的子宮腫瘤,但拒絕給姜和娥做手術。2005年6月,姜和娥被查出體內有73×67×48mm的腫瘤。6月21 日,姜和娥在婦科檢查,該科主任陳某要求姜和娥立即做手術。姜和娥向該醫院負責人提出立即做手術的要求,被拒絕。7月,姜和娥的兩個妹妹到北京公安部上訪反映該醫院不給姜和娥做手術的問題。7月29日,姜和娥被該醫院安排住進婦科病房,8月2日動手術。8月10日,在姜和娥的妹妹和弟弟的強烈要求下,該醫院同意姜和娥離開,姜和娥結束32個月零1天的被拘禁在精神病院的狀態。
2006年3月8日,姜和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外面尋找人大代表遞交上訪材料時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門地區分局拘捕。3月9日,丹陽市公安局、糧食局派人把姜和娥送進鎮江市第四人民醫院精神科五病區。期間姜和娥被迫每天吃藥打針,肝臟受損嚴重。後來姜和娥獲釋。
13、閆秀蘭、呂淑坤
閆秀蘭,女,55歲,住黑龍江省五常市山河鎮福安村馬家屯。因不服五常市公安局對丈夫李春祥搶劫一案的處理,多次上訪,被收容30餘次,關進精神病醫院1次。呂淑坤,女,閆秀蘭的母親,住址同前。
1993年12月3日,呂淑坤扶著閆秀蘭去黑龍江省公安廳上訪,該公安廳信訪處處長藺某在走廊用胳膊肘撞呂淑坤胸部,呂淑坤當場暈倒在地、停止呼吸。閆秀蘭給呂淑坤做人工呼吸後呂淑坤甦醒。後經排片證實呂淑坤肋骨骨折。隨後呂淑坤、閆秀蘭被送進收容所拘禁。呂淑坤於 1993年12月4日至9日期間不能進食、飲水,該公安廳後來派人把呂淑坤、閆秀蘭2人扔在去五常市的半路上。
1997年8月8日,在哈爾濱市信訪辦公室的授意下,哈爾濱市精神疾病鑑定小組認定閆秀蘭患有精神病,閆秀蘭被拘禁在哈爾濱市收容所和哈爾濱市精神病醫院約6個月。在哈爾濱市精神病醫院一病區, 9月12日,該病區主任劉鵬耀推打閆秀蘭。9月17日,該病區醫生楊某推打閆秀蘭。9月19日,楊某抓住閆秀蘭往牆角撞,閆秀蘭昏倒在地。楊某繼續毆打閆秀蘭,致使閆秀蘭肋骨骨折,身上多處腫塊,腦外傷嚴重發作,一個多月不能進食,喝水即嘔吐,後期扶牆走路曾多次跌倒。9月22日,楊某捆綁住閆秀蘭,劉鵬耀、楊某開始電擊閆秀蘭。先是從頭部兩側電擊十幾次,然後電擊雙手,再電擊雙腳,總計電擊幾十次。期間閆秀蘭昏死5次,抽搐多時。事後閆秀蘭手指、嘴唇青紫,頭髮脫落,肝區疼痛,誘髮冠心病,月經失常。10月3日,楊某把其他病人的停用藥給閆秀蘭注射,致使閆秀蘭全身麻木,呼吸困難,不能入睡,脈搏不到 40次/分鐘,頭痛加重不能動,嘴不能張開。楊某後來又在10月9日和11日加大此藥劑量注射給閆秀蘭,前後總計4次,致使閆秀蘭心、肝、脾、肺、腎嚴重病變。1997年9月12日,哈爾濱市信訪辦公室還把呂淑坤送進哈爾濱市精神病醫院四病區拘禁約1個月。呂淑坤吃了該病區的藥後,鼻、口出血,昏迷10 日,不能進食。
1998年10月30日,在哈爾濱市收容所,閆秀蘭只吃了該所送的飯2口,喝了一點湯,導致她抽搐一夜,手腳青紫(多日後指甲仍呈鐵青色),眼睛凝固不會轉動,四肢麻木,昏迷多次。估計飲食裡被投了毒。
14、陳禮健
陳禮健,男,1971年5月30日生,住福建省廈門市。陳禮健為舉報三航廈門分公司機電公司領導人貪污行賄到北京上訪,多次被廈門市政府機構毆打、拘禁,其親人多次被騷擾和恐嚇。
2004年12月9日,陳禮健在廈門市政府門前被政府工作人員毆打致頭破血流。2007年6月14日,陳禮健在北京被廈門市政府工作人員拘捕,並被用手銬把雙手銬在身後押送回廈門。2007年8月9日,廈門市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工作人員帶著3個河南人把陳禮健強行帶到河南省南陽市駐北京聯絡處拘禁。8月17日,陳禮健獲釋。
15、段本基
段本基,又名段本吉、段進基,男,1944年8月8日生,住陝西省漢中市洋縣龍亭鎮龍亭村5組。
1999年11月25日,段本基的妻子林勝蘭被其鄰居段德萬的兒子楊新正毆打,12月4日林勝蘭死亡。12月24 日,中共龍亭鎮黨委書記王若臣、洋縣法院院長派張利軍逼迫段本基的兒子段天軍(當時15歲)簽字火化林勝蘭的屍體,段天軍拒絕,張利軍毆打段天軍,致使段天軍失蹤(截至2006年3月7日為止)。段本基為此案開始上訪,多次被洋縣副縣長李玉嶺(原為洋縣信訪局局長)派人拘捕並用手銬把段本基押回。龍亭鎮政府工作人員張保龍等人曾經毆打段本基。
2003年3月31日,段本基被洋縣公安局治安拘留10天。2004年1月19日,段本基被洋縣公安局治安拘留30 天。2006年6月,李玉嶺派人把段本基強行從北京接回洋縣,洋縣公安局和洋縣政府分別拘禁段本基半個月,並沒收段本基全部上訪材料,勒令段本基停止上訪。2006年12月28日,李玉嶺派人把段本基強行從北京接回洋縣,拘禁1個半月。
16、姜永文
姜永文,男,67歲,住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寶清縣小城子鎮青龍山村。因舉報當地官員,多次被打擊報復。
1997年,姜永文被中共寶清縣委派人毆打後,又被寶清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6個月。1999年,姜永文被非法拘禁,姜永文不服進京上訪,回家後被寶清縣公安局拘留11天。2003年4月11日,姜永文被寶清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在寶清縣看守所曾被打掉兩顆牙。該看守所給每位在押人員每天提供2個窩頭、1碗清湯,價值不足1元,遠遠低於財政撥款規定的15元。2006年,姜永文因給胡錦濤、溫家寶寫信,被中共雙鴨山市委書記王曉明下令拘禁10天,並威脅不得再去舉報,否則就被勞教。2007年5月11日,姜永文在家中被5個人毆打致殘,報案後寶清縣公安局聲稱沒有證據無法破案。
17、李玉鳳
李玉鳳,女,1958年3月10日生,住河南省焦作市馬村區躍進北街3號樓25號。因房產糾紛,李玉鳳一家同焦煤集團發生矛盾,得罪了焦作市公安局等政府部門,李玉鳳因此受到毆打和拘禁。
2002年3月4日,李玉鳳在焦作市火車站被焦作市公安局馬村分局抓捕並被行政拘留15天。2004年8月4日,焦煤集團中馬礦負責人韓復生、焦作市公安局馬村分局警察楊益良帶著近100名保安人員到李玉鳳家中毆打李玉鳳及其2名親屬。在幾個小時內,李玉鳳向焦作市公安局馬村分局、焦作市公安局、河南省公安廳、國家公安部報警10餘次,一直未有出警。
2006年6月30日,李玉鳳被焦作市公安局馬村分局警察從北京帶回焦作市行政拘留10天,後轉為刑事拘留,7月 25日被正式逮捕,後因病改為監視居住。 2007年3月10日,李玉鳳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行政拘留7天(3月11日至17日)。3月18日,李玉鳳被焦作市公安局帶回焦作市後以涉嫌妨礙公務罪刑事拘留,3月23日被逮捕,5月16日被馬村區人民檢察院以妨礙公務罪提起公訴。後被判刑1年半。
18、鄭大靖
鄭大靖,又名鄭瑞峰,男,46歲,住湖北省十堰市鄖西縣城關鎮民聯社區居委會。因房產爭議,鄭大靖及其妻子、兒女自2005年9月起多次到北京上訪,也多次被拘禁、毆打。
2006年6月20日,鄭大靖被鄖西縣公安局從北京接回鄖西縣,他和妻子曹祥珍、兒子鄭志楠(13歲)、女兒鄭霖鑫(7歲)被拘禁在該縣城東酒樓。6月21日,鄖西縣公安局以鄭大靖在北京上訪期間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為由,將其行政拘留5天。拘留結束後,鄭大靖全家繼續被鄖西縣公安局拘禁在城東酒樓。7月4日,鄭大靖趁大雨逃脫後再次去北京上訪,曹祥珍和鄭霖鑫則繼續被拘禁。7月14日(或15日),曹祥珍和鄭霖鑫被轉移到已被廢棄的寺溝菸草收購站繼續拘禁。7月19日,看守人員把拒絕進食的曹祥珍從床上拖下來,扭著曹祥珍的雙手,在地上拖了20多米,曹祥珍腳受傷,很快感染。9月19日,在曹祥珍寫下不再上訪的保證書後,曹祥珍和鄭霖鑫被結束拘禁。
2007年3月15日,鄭大靖在北京被十堰市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工作人員周國棟、鄖西縣公安局警察高勃、張萬福、鄖西縣城關鎮政府工作人員張功才帶到十堰市政府駐北京辦事處拘禁。3月16日,曹祥珍就鄭大靖被拘禁一事報警,派出所拒絕出警。十堰市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副主任戴愛化(又名代愛化)指揮10多個警察、武警把鄭大靖轉移到北京東風賓館(或思源賓館)繼續拘禁。期間,曹祥珍被警察推倒在地。3月17日,鄭大靖被鄖西縣政府、城關鎮政府2名工作人員和鄖西縣公安局警察曾某接走,3月18日被拘禁在鄖西縣城東酒樓,3月23日被轉移到寺溝菸草站繼續拘禁。3月24日,鄭大靖因在電話裡向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黃琦透露拘禁地點,被看守人員龔有建扭傷左手。4月15日,鄭大靖跳牆逃脫。2007年7月24日,鄭大靖在北京接濟中心外被4、5個不明身份的人拖到大廳內毆打致昏迷、吐血。接濟中心工作人員無人干預。其他上訪人員報警後警察趕到,但也不予理睬。
2007年9月7日,鄭大靖在北京失蹤。9月9日,鄭大靖被鄖西縣公安局以擾亂社會秩序的罪名刑事拘留。同一天,鄭大靖被從鄖西縣看守所轉移到寺溝菸草收購站拘禁至今。
19、曹福林
曹福林,男,1966年5月16日生,住甘肅省靈臺縣什字鎮曹家老莊村嚴窪社。因靈臺縣法院拖欠曹福林執行款和訴訟費,曹福林與該法院發生矛盾,曹福林及其子女被該法院等政府機構多次毆打、拘禁。
2000年8月25日,曹福林去靈臺縣法院領取執行款時,該法院副院長王立功擰住曹福林的耳朵拳打腳踢,致使曹福林昏死並被送到靈臺縣醫院搶救。8月26日晚曹福林甦醒後,王立功不聽繼續治療的醫囑,強行把曹福林拉出醫院,再次毆打曹福林,致使曹福林右腿腫痛,血管粗紅,劇痛難忍,再次被送到靈臺縣醫院,經急診室診斷為積血炎,心跳顫抖,住院治療後診斷為竇性心動過速,右腿急性血栓炎,需手術。但9月21日王立功派人把曹福林強行拉出醫院,搶去醫院的證明,把曹福林打得昏死過去,送回曹福林家後不管不問。10月12日,王立功在靈臺縣法院毆打曹福林,並讓法警郭成把曹福林毆打至昏迷。
2002年1月7日,曹福林去該法院反映情況,王立功派李永學等人把曹福林及其3個孩子非法拘禁在其辦公室至1月 25日,隨後曹福林被刑事拘留,後以妨礙公務罪被判刑2年。2004年10月18日,曹福林及其3個孩子到北京上訪,被中共靈臺縣委政法委、靈臺縣信訪局、公安局和法院工作人員綁架回靈臺縣,被拘禁在什字鎮敬老院1個月,期間未出示任何法律手續。2005年11月6日,中共靈臺縣委政法委、靈臺縣信訪局、公安局和法院12名工作人員在北京南站東莊花園綁架曹福林及其3個孩子,用毛巾堵住曹福林父子4人的嘴,不讓他們穿衣服、穿鞋,搶走他們告狀的材料及其他所有物品,拉回靈臺縣什字鎮政府和衛生院拘禁。
2006年4月10日,在陝西省西安市火車站,曹福林父子4人被靈臺縣信訪局、什字鎮政府工作人員綁架回什字鎮政府並被拘禁。4月12日,曹福林父子4人被拘禁在什字鎮衛生院。4月15日曹小霞被工作人員賈曉鐘毆打。4月17日曹福林父子4人獲釋。4月18日曹福林父子4人被拘禁在什字鎮政府,4月26日獲釋。2006年7月26日,中共靈臺縣委政法委、靈臺縣信訪局、公安局和法院工作人員在北京綁架曹福林的2孩子曹小霞(當時12歲)、曹小龍(當時10歲),在拒絕告訴曹福林2個孩子下落的情況下把2個孩子綁架到北京郊區一個姓范的人家裡拘禁,7天後2個孩子被送到靈臺縣什字鎮敬老院拘禁。其中曹小霞被什字鎮政府工作人員打傷但未治療。2006年12月11日,曹福林的大女兒曹瑞芳(當時14歲)在北京去最高法院、國務院、全國人大上訪領表,被中共靈臺縣委政法委、靈臺縣信訪局、公安局和法院工作人員綁架,至今下落不明。
2007年2月27日,曹福林在北京被靈臺縣信訪局、公安局和什字鎮政府工作人員綁架回靈臺縣,被搶走材料和錢物後於2月29日被關押在什字鎮衛生院。此前曹小霞、曹小龍已被拘禁在什字鎮衛生院。3月10日,什字鎮政府工作人員郭曉輝、賈曉鐘毆打曹小霞。3月12日,曹福林父子3人被轉移到什字鎮戲院繼續拘禁。3月22日,曹小霞被什字鎮政府工作人員毆打。此次拘禁持續了1個月。
20、杜風芹
杜風芹,女,1961年10月10日生,住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龍江縣杏山鄉東六九村1組。1997年因土地使用權被剝奪問題上訪。
2000年11月7日在縣委上訪時被警察打傷頭部3處致休克,後還被當地警方用假名,誣陷她是練法輪功的,送進收容站。2001年被龍江縣公安局以擾亂機關秩序罪名拘留,2001年與2003年因上訪被收容。2003年被中共杏山鄉黨委秘書毆打。2004年9月8日至 2005年7月20日被龍江縣公安局勞教。2007年10月16日,杜鳳芹在家中被龍江縣公安局拘捕,後被以曾經到北京上訪罵過工作人員為名勞教1年。
21、郜德平
郜德平,男,河南省周口市項城市鄭郭鄉郜堂村。
2004年7月,郜德平的兒子郜軍偉因勸阻他人打架被人毆打致傷。此民事案件了結後,2005年,項城市公安局鄭郭派出所警察王洪廣、陳警誣告郜軍偉涉嫌搶劫,項城市檢察院批捕科檢察官劉正以郜軍偉涉嫌故意傷害批准逮捕郜軍偉。8月12日,項城市公安局「發現不應當追究」郜軍偉的刑事責任,撤銷此案。郜軍偉2005年考上大學,因此案失去上大學的機會。郜軍偉向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請求。由於王洪廣、陳警、劉正和項城市公安局、項城市檢察院拒不賠償和道歉,郜德平開始上訪。
2006年10月25日,郜德平在鄭州火車站被項城市公安局警察拘捕並被押回項城市行政拘留15天。11月8日,郜德平被勞教1年零9個月。郜德平在勞教所身心受到嚴重傷害,2007年4月患尿毒症,需要換腎,生命垂危。
22、胡淑珍
胡淑珍,女,1961年6月10日生,住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沙坡頭區宣和鎮永和村3隊。因同永和村支部書記周俊民發生矛盾,多次被中衛市公安局沙坡頭分局、宣和鎮政府等政府部門迫害而上訪。
2004年12月6日,胡淑珍被中衛市公安局城區分局行政拘留15天。2005年7月26日,胡淑珍上訪時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行政拘留14天。2006年3月10日,胡淑珍在北京天安門附近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門地區分局警察拘捕,3月13日被中衛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決定勞教1年3個月。在勞教所,一中隊警察馬愛蘋強迫胡淑珍干重活,致使胡淑珍受傷不能站立。以下是胡淑珍的證言:
「2006年3月13日,我被宣和鎮的劉所長將我跟一個吸毒者銬在一起送到銀川女子勞教所,對我實施為期1年3個月的勞教。寧夏女子勞教所中只關押著我和另一個叫馬慧蘭的訪民,還有五、六個法輪功學員,其餘都是吸毒者。三月份的寧夏還是凍冰的時候,勞教所中凍得沒辦法。一個叫張彥紅的吸毒者要給我剪頭髮,我拒絕時,被強行綁住剪去頭髮,並用冰冷的水洗頭,還說:‘到勞教所就是治人的地方。’當天晚上就讓我站在平台上背勞教所中的‘五化23號令’。我不背時,勞教所管理人員馬愛萍就讓這些吸毒的人對我拳打腳踢,揪著我頭髮,將我關在一個屋子裡,兩手兩腳分別被銬在床的兩邊,我渾身又痛又凍。第二天還強行讓我剝蠶豆(這剝豆的機子就是兩片刀製成一公分寬的雙刀),我不幹,他們就24小時不讓我睡覺,就這樣殘酷折磨我。馬愛萍白天安排3個人,晚上安排3個人輪流監視我,不讓我休息。我手被刀割破了也得干。那蠶豆是用藥水浸泡過的,導致手發炎流膿,但也得堅持干,否則馬愛萍就讓吸毒者將我拉到沒有監控的地方打罵。這樣嚴重傷害到我的身心,使我想自殺。後來一個姓白的隊長勸阻我,我提出要寫復議,但是馬愛萍卻不讓下面給我時間寫復議。我要求見檢察院領導,她們也不讓我見。
我白天被強行剝豆,晚上被逼背五化23號令。有人形容勞教所生活:吃的不如豬,起的比雞早,干的比驢多,教的比狗瘋。這形象比喻是太真實了。當地政府操縱勞教所人員迫害我,當我要尋死時,他們又把我的孩子叫去,讓我打消自殺念頭。我強撐著老傷(右腳被鄉政府打殘)新傷(到勞教所被多次毆打),每日完成30公斤剝豆。2006年5月中旬,我有點感冒,勞教所中那位姓趙的醫生,其實是個獸醫,給我開了些藥,我吃後覺得不對,病情越來越嚴重,出現心跳頻率不齊、心痛、頭暈、四肢麻木、無力,而且我的思緒出現混亂,神志不清,這使我想到曾經聽說的一些上訪人被強迫吃藥後弄成精神病、出現殘廢等現象。我開始不吃藥了,並把藥分別藏於一明一暗兩個地方,結果明的地方被搜走。後來我病情日益嚴重,完不成任務時,仍然一天24小時被勞教所安排人監視著加班。趙醫生還一再說我正常,沒有病。後來我實在不行了,要求到大醫院檢查。我向我哥哥借了3,500元錢,到武警醫院檢查,那個專家仍然說我沒有病,但卻給我開了一種叫夕比靈的藥,勞教所一羅姓隊長將說明書抽走。我服了藥後,身體浮腫,肚子也大了起來,後來到第3天,我大小便都失禁了,四肢麻木得無力爬起,勞教所仍然說我是沒病裝病。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我仍然被強迫勞動,完不成任務不能睡覺,還被打罵。……在我一再以死抗爭下,在押了10,000元錢後,才給了兩天回家時間。我藉機到醫院檢查,發現有嚴重的心臟病,需要住院治療。我拿著醫生的住院證明手續,勞教所居然不給請假治療。後在我絕食抗爭下,才將我的剝豆任務降低到每天20公斤。這對一個連走路都要扶著牆的人,仍然是難以完成的任務。後來我的腿部多處出現血管堵塞而導致發黑,左半邊身體與臉部也出現萎縮。在這種情況下,勞教所怕我死在裡面,才將我調到一間向陽的房間。後來我的病情日益嚴重,在再次檢查時,醫生在頂住勞教所人員直接干預下說我有神經炎,必須趕緊治療,否則後果不堪設想。這次檢查後,我仍然被繼續關回勞教所,並在裡面多次遭到個別管理人員指使犯人的毆打。直到2007年3月,在我身體已經極其危險的情況下,我才被獲准保外就醫。胡淑珍 2007年9月16日」
23、李玲
李玲,女,1959年7月生,住河南省信陽市淮濱縣城關鎮備戰路中段。
因去北京國家信訪局反映淮濱縣災後重建移民搬遷情況,2004年6月24日,李玲被信陽市和淮濱縣警察拘捕並帶回淮濱縣,6月26日以辱罵工作人員等罪名在淮濱縣看守所被治安拘留15天。8月16日,李玲在北京被拘捕並被帶回淮濱縣看守所拘禁,8月20日被信陽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決定勞教1年,同日送到河南省女子勞動教養管理所勞教,2005年6月27日獲釋。
24、劉學立
劉學立,男,1967年1月15日生,住河南省洛陽市嵩縣庫區鄉柏坡村2組。因舉報、控告原柏坡村村長劉東喜非法倒賣耕地,幾次被拘禁。
2004年4月5日,劉學立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附近被嵩縣公安局警察強行拘捕,警察把劉學立的衣服扒光,用腳踩踏劉學立的頭部。4月6日到嵩縣後,劉學立被該局治安拘留。4月26日,劉學立被決定勞動教養1年,送往洛陽市黃河橋勞動教養管理所拘禁。在勞教期間,劉學立四肢麻木,週身乏力,疼痛難忍,多次向該所警察提出醫治但均被拒絕。該所警察強迫劉學立冬天穿著濕鞋長時間掃雪,致使劉學立兩腳及下肢嚴重疼痛並留下後遺症,長期兩腳麻木無疼痛感。
25、盧梅君
盧梅君,女,1955年生,住遼寧省鳳城市草河街道辦事處愛河村1組。為了給妹妹盧梅英和母親安荷蘭申冤,盧梅君多次被司法部門非法拘禁。
2003年9月26日,盧梅君被鳳城市公安局草河派出所拘禁25小時,期間被禁止上廁所,被迫在室內小便,隨後被鳳城市拘留所拘留15天。2005年9月29日,盧梅君在北京被遼寧省駐北京辦事處工作人員接到該辦事處後,被關在一間屋裡毒打,其頭部、臉部、眼睛多處受傷,左肋骨骨折5根。2006年3月3日至4月18日,盧梅君被鳳城市公安局送到瀋陽市馬山家女子教養院教養,期間因有傷不能勞動,被該教養院2大隊1分隊隊長尹某毒打。
26、莫雙德
莫雙德,男,1965年1月9日生,住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像山區二塘鄉湴塘村179號。莫三妹,女,66歲,莫雙德的母親,住址同前。
因湴塘村在征地問題上和二塘鄉政府發生矛盾,莫雙德等人被該村村民推舉為村民代表進行上訪。1999年莫雙德及其妻子去二塘鄉政府索要自留地青苗補償款,被該鄉政府工作人員毆打,其中對莫雙德的妻子抓住頭髮往牆上猛撞、用腳猛踢。莫雙德夫婦不被允許送到醫院,而是被送到拘留所分別拘留15天。2000年,二塘鄉政府派10多人闖入莫三妹家中毆打莫三妹。
2006年5月,莫雙德被刑事拘留,後被判刑4年。
27、王桂蘭
王桂蘭,女,1961年5月20日生,家住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東風大道27號,原為恩施市舞陽商場下崗職工。
因民事糾紛法院不執行判決,王桂蘭與恩施市法院產生分歧。 2001年11月22日,王桂蘭到該法院,執行庭庭長陳某用手推搡王桂蘭,並派2名法警把王桂蘭從辦公樓4樓強行拖下來,用腳踢打王桂蘭身體,把王桂蘭趕出該法院,並鎖上大門。王桂蘭被逼自焚。2004年4月9日,中共恩施市委政法委書記譚智國帶人把王桂蘭送到北京304醫院治療。2005年8月1日,在該醫院病房,王桂蘭被恩施市公安局譚開明等6名警察、1名法警拘捕並押回恩施市,8月2日以涉嫌侵佔刑事拘留並在恩施市第一看守所拘禁,9月1日被勞教1 年3個月。2006年10月3日王桂蘭被解除勞教。在被拘禁期間,王桂蘭被強制勞動過度,致使肌腱損傷。2007年10月14日王桂蘭在京上訪時被截訪人抓回湖北到22日才釋放。12月18日,王桂蘭再次被北京警方抓去關押到2008年1月18日放出。
28、王國英
王國英,女,1965年12月9日生,住河北省石家莊市藁城市賈市莊鎮落生村。
2003年,王國英的女兒程紅艷(1990年生,弱智)在鄰居韓淑紅家玩耍時燙傷。法院處理此事後,王國英不服,多次到北京上訪並被拘禁。2005年7月1日,王國英在北京朝陽區三里屯使館區聯合國開發署門前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拘捕並行政拘留7天,7月27日,在同一地方被行政拘留14天,9月19日,再次在同一地被抓並押送回藁城市處以行政拘留10天,12月12日,她再次在使館區被拘捕並行政拘留10天。12 月31日,王國英在北京全國政協門前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拘捕並行政拘留7天。2006年5月4日,王國英在北京天安門廣場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門地區分局拘捕並行政拘留7天。2006年10月23日,王國英在北京天安門廣場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門地區分局拘捕並行政拘留10天。2007年6月4日,王國英在北京朝陽區三里屯使館區加彭大使館門前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建國門外派出所拘捕,被押送回藁城市後,6月23日被勞動教養1年3個月。2007年8月 9日,王國英的兒子程龍(1989年4月23日生)因替母親申訴被藁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天。
29、王秀芝
王秀芝,又名王秀枝,女,1955年3月8日生,原籍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太僕寺旗馬坊子鄉苗家窪村,現住河北省廊坊市廣陽區(原屬安次區)舊州鎮(原為舊州鄉)炊莊村。因1983年8月11日(農曆七月初三)丈夫聶炳榮被侯佔海等人重傷致死,1988年2月19日(農曆正月初三)王秀芝及其大女兒聶海燕、兒子聶海東被信丙澤重傷致殘等案處理不公而上訪,被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分局等政府部門多次毆打、拘禁。
1991年12月29日,舊州鄉鄉長王某帶領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分局舊州派出所警察、炊莊村村委會成員闖進王秀芝家中,搶走王秀芝家中僅有的糧食。1995年4月,王秀芝到中共廊坊市委上訪,被該市委工作人員多次毆打致傷,並被送進廊坊市收容所拘禁。7月25日,王秀芝從中共安次區委辦公室出來後,被高洪坡毆打,致使王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