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東京1月13日電韓聯社13日報導稱,在韓國利川冷凍倉庫火災發生第6天的12日下午,遇難者家屬代表團和"KOREA冷凍"方面就索賠問題達成協議,雙方同意人均2.4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96.7萬)賠償,其中包括撫恤金(5千萬韓元)和產業災難保險金。報導稱,當天在利川舉行第三次賠償談判決定採用"霍夫曼計演算法"計算賠償,並確定人均獲賠範圍在1.45億韓元至4.8億韓元之間。
韓國冷凍倉庫發生火災之後,我在為遇難同胞沉痛哀悼的同時,也在急切地盼望著處理結果,那就是,一個中國人,由於工作原因,遇到了意外死亡,究竟可以得到多少賠償。
看到這則消息後,我又在網上搜尋了一些資料,其中,來自《公益時報》的篇《生命的價值:中國礦難死亡賠償調查》顯示,國內一些小煤礦對遇難礦工的平均賠償約在5萬元左右。即使是國有煤礦職工遇難,所獲賠償最高也很少超過10萬元。山西省2004年年底出臺新規定,凡發生死亡事故的煤礦,包括各類保險在內,對遇難礦工的賠償每人不得低於20萬元人民幣,這個數額相當於航空乘客遇難後所獲賠償,也是目前中國內地最高的死亡賠償標準之一。
原本以為,中國人的命都是很賤的,看了這兩則消息,我才發現原來中國人的命其實也很值錢,只是,我們自己人把自己人給糟蹋了。這說來讓人覺得不可思議,細細品位之下,卻又不免心生悲涼。
對比一下韓國對死亡者的賠償,我們還能說些什麼哪?同樣是一條鮮活的生命,在工作中遇到災難死亡,在韓國可以得到接近兩百萬人民幣的賠償,而在中國,最高標準也不過是人家的十分之一。嗚呼,中國人何以卑賤到如此程度,嗚呼,那些永遠逝去的同胞啊,就算死,也要選好地方啊。
這也就是為什麼,那些身價億萬的煤礦主或者其他什麼主們,可以有恃無恐地任由礦難或者其他災難頻繁發生。是啊,他們害怕什麼哪,死難礦工的那點賠償,只需要幾天的收入,就可以輕鬆擺平了,幹嗎還要付出那麼多代價,來提高生產的安全性能哪?
試問,如果一個中國企業,因為自身安全隱患而造成職工死亡,需要付出比現在高十倍的代價,那麼,誰還敢視安全如兒戲哪?由此可見,中國必須提高對死亡的賠償標準,尤其是那些災害高發企業。這樣,不僅體現了對國人生命的足夠尊重,以及生命價值的真實衡量,也同樣可以從根本上,引導企業走安全生產的路子,避免人間慘劇的不斷發生。
不過,這個問題,恐怕一時半會很難解決了。中國人不但讓生命個體價值貶值,判斷標準也是相當的紊亂,您看啊,中國人"同命不同價"的傳統,可謂是由來已久,別的不說,單是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之間,就有著不小的差距。
來看一則案例。2006年10月16日晚,陶紅泉駕駛三輪摩托車與一輛大車相撞,在車禍中死亡。因陶紅泉是農村戶口,法院一審按農村居民標準賠償陶紅泉近親屬各項損失22萬餘元,其中死亡賠償金7萬餘元。
原告不服提起上訴。北京市二中院經審理認為,陶紅泉的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是北京,其親屬要求按照本市城鎮居民的相關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和被扶養人生活費,理由正當,改判親屬獲得死亡賠償金17萬餘元(寫到這裡才發現,如果死亡事故的責任方是自然公民,國家判定的死亡賠償金,竟然比大部分煤礦主還要高),加上被扶養人生活費、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44萬餘元。看了嗎,同樣是一條生命,就因為城市與鄉村戶口的差別,賠償的金額竟然相差27萬元。
現在,"同命不同價"的現象,又從國內走向了國際,真不知道中國相關官員們,該有著怎樣的感受?
試問,如果中國的法律,都無法對自己的死難公民,給予足夠的尊重,那麼,我們還能指望誰來尊重中國?這就是為什麼像肯德基、麥當勞這類的跨國企業,一旦在美國出現服務質量,會遭遇巨額索賠,但在中國卻可以放心大膽地面對消費者的糾纏。
不是麼,在美國,一位老太太為因為喝飲料被燙傷嘴唇,而得到八十四萬美元的賠償。而在中國,無非再換一款新的,然後賠禮道歉,或者象徵性地賠點錢罷了。就算你去法院提起訴訟,那麼,你以為中國的法律,會給你多大的支持哪?一條命才不過十萬二十萬,燙傷嘴唇就賠八十幾萬美元?豬撞樹上了,你撞豬上了吧?
嗚呼,我只能仰天長嘯,無語!
来源: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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