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分析指出,新法引起最大爭議的地方,是它規定員工在符合"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或者"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後資方與員工簽訂的合同就沒有年期限制。在資方來看,這意味著員工在沒有明顯錯誤的情況下,有可能成為永久員工。
一些港商認為,這種情況將加重港商的經營成本,導致中國的香港中小企業轉移至越南、印度等勞動成本較低的國家,甚或可能引發廠商倒閉。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副會長羅富昌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說:"新法規對勞動密集及訂單不穩定的出口企業帶來衝擊比較大。基於生意額不穩定,設年期的雇佣合同一般較適合依賴海外訂單港商。以無固定期限合同聘用員工,將欠缺靈活性,一旦企業訂單大減而裁員,企業須作出巨額經濟補償。"
羅富昌表示,由於日後辭退員工涉及龐大開支,難免對企業盈利造成影響。他呼籲港商為日後可能出現的員工離退支出妥為因應,提存充足的離退資金。
此外,為保障企業利益,羅富昌建議企業在聘用員工時,要清楚列明規章,一旦員工違規便可無償解雇。
羅富昌表示,在中國投資的絕大數港商目前仍未按新法與職工簽訂合同,原因之一是部分企業對有關法律不瞭解,但又未主動諮詢法律意見釐清問題,結果耽誤了與員工簽約。
他說,新法實施後,資方無論解雇工人或不與工人續約,也要向工人支付補償費,預計企業要承擔的勞動補償額將會大增。
他指出,按照新法企業倘若不預留現金,日後一旦因業績等問題被迫裁員,但卻拿不出現金作補償,隨時會釀成抗議、討薪等嚴重工潮。
羅富昌建議,企業應該及早制定員工手冊,訂明員工違反哪些守則會被解雇而不獲補償,以防備勞動法被個別職工利用,變成"免解雇金牌"。
羅富昌又說,除了勞動法,中國的香港中小企業還受到加工貿易限製法、兩稅合一法及環境保護法等新法的困擾,以致他們對中國的投資環境已經意興闌珊,一些人打算撤資,轉往越南及印度等一些成本比較低的國家投資。
香港貿易發展局總裁林天福日前在一場研討會上也表示,隨著中國落實新勞動法,在中國投資的港商所面對的挑戰愈來愈大。
林天福指出,面對美國經濟可能減緩、中國經營成本上升,港商所遇挑戰一年甚於一年,未來數年將會是港商轉型的最艱難時期。
香港工業總會副主席劉展灝也曾表示,新法規定每月加班不可超過36小時,而週六加班更須支付雙倍工資,預計這些規定將使港商的經營成本較現時上升約 3成,連同其他針對加工貿易措施,估計過年後縮減規模或結束營業的港商數量將會增加。
劉展灝預期,面對人事成本愈來愈高,年內將有更多在珠江三角洲投資的香港中小型製造業關廠走人。
勞動法固然可以保障中國勞工的權益,讓一些不守法的企業不能再欺壓勞工,但它對企業所帶來的打擊及對中國投資環境的影響,也備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