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8-01-18 19:24:00作者:牟傳珩
在網路時代,網民最流行的口號就是"我的地盤我做主"。 2007年12月8日,離北京奧運開幕正好9 個月的這一天,中國遼闊的東北大地上,發出了網路時代最響亮的農民宣言--向全國發布了他們自主決定擁有土地所有權《通告》。這個宣言的主旨就是"我的土地我做主!"中國黑龍江富錦東南崗村等72個村4萬多農民,面對半個多世紀的土地權被慘烈剝奪的現實,終於莊嚴宣誓了中國農民對土地擁有的天賦權利,並藉助於網際網路路迅速在全世界得以傳播。緊接著陝西省原黃河三門峽庫區約 7萬農民,也發出《向全國告訴收回土地所有權》公告;繼而,2007年12月15日江蘇省宜興市省莊村250 戶農民又貼出《堅持宅基地所有權要求實現"居者有其屋"》通告全國。由此一場 "我的土地我做主"的文革後"第二次農民自發土地革命"運動,已是風起雲湧,席捲全國。
一、中國農民土地意識的真正覺醒
"耕者有其田",本是農民的天賦人權。然而,半個多世紀來,中國農民卻一直沒有兌現這一權利,乃至今天淪落到完全失去土地的"五無"境地:"種田無地,上班無崗,低保無份,創業無錢,生活無望"。
既然土地天生就屬於農民,農民對土地擁有的神聖權利就不可侵犯。 13年前,黑龍江富錦的各級官員,以國家需要為藉口,與南韓投資商合夥勾結,以低價強掠了富錦72個村150萬畝耕地和土地,致使4萬名農民失去了賴以生存的資源。為此,72個村的農民開始持續長達 13年的爭地鬥爭。他們13年來無數次上訪、訴訟,但都被置之不理或駁回,甚至屢遭打壓。如此殘酷的現實,最終使村民意識到,農民沒有土地權,一切保障農民權益的口號都只能是空談。中國黑龍江富錦72村的村民們土地意識的真正覺醒,就在於他們終於集體發出了一個歷史性的決定:"我們 72個村4萬多農民對我們72個村的150萬畝土地擁有所有權。以村為範圍,以農戶為單位,原被侵佔的集體土地全部歸全體村民平等所有"。而陝西省原黃河三門峽庫區約7萬農民則在通告中稱:"我們是陝西省大荔縣、華陰市、潼關縣 76個行政村約7萬回遷農民。上世紀50年代國家修建三門峽水庫,佔據了我們共80萬畝耕地,經過數以十萬計被迫流落他鄉的廣大移民長達 30年的血淚抗爭,到八十年代國務院劃撥了30 萬畝土地用於安置回遷移民。而實際上移民只分到了15萬畝土地,還有15萬畝國務院明令規定歸農民耕種的土地,卻被渭南市及三縣各級官員私人直接佔有,或以各種名義實際佔有,用以謀取經濟利益,僅每年出租土地收入就達4000萬至6000萬元。到現在被侵佔的 15萬畝土地中的近12萬畝,已經從上報國家的統計表中消失。幾十年上訪不能解決,按法律規定的程序不能解決。為此,我們三縣市約7萬農民現在共同決定收回我們的土地所有權,並向全國告訴。"2007年12 月15日,江蘇省宜興市省莊村250戶農民再次在網上貼出類似的通告。
這些通告第一次明確了當下中國農村土地權的歸屬。它不僅屬於富錦 72村農民、三門峽庫區7萬農民和宜興市省莊村250戶農民的,也是全國6300萬失地農民的和9億全中國農民的通告。這標誌著21世紀中國農民土地自主意識的真正覺醒!
二、中國土地制度的腐敗黑洞
中國憲法第 10條 規定:"農村的土地屬於集體所有,但是國家可以對土地進行徵收和徵用,只給農民補償"。然而,眼下中國瘋狂"圈地"的殘酷現實,已使農民意識到,只要自己不握有土地所有權,就無法對自己的土地做主,無法獲得等價補償。因為,中國的土地徵用制度具有征地主體的唯一性、征地行為的強制性和征地條件的壟斷性。經濟學認為,制度創設的過程,本質上就是各種利益主體矛盾衝突與博弈的過程,而中國官方壟斷土地所有權,且壓制農民成立自保組織,致使農民無法參與制度創設 與博弈過程,其結果必然就是農民喪失土地,無法維權。
可以說,中國現行征地制度所保障的官權利益,就是從農村和農民身上 "抽血"來積累工業資金,發展政績以及權力 尋租和貪污腐敗。我國土地徵用的有關法律規定缺乏對公益性要件的實質限制,任由各級行政機關自行解釋,其自由裁量權不受監督,這不僅導致政府濫用征地權, 而且導致嚴重的權力腐敗。在這種制度黑洞裡,集體土地成為政府和開發商斂財的聚寶盆。所謂"集體所有 "對農民的權利是畫餅充飢,對官僚的權力則是近水樓臺。
中共以往的官方理論認為:政府或中央計畫對自然資源實行外部管制是絕對必要的,這種邏輯導致了官權對絕大多數自然資源系統實行壟斷控制的政策。中國土地管理法至今都滲透著濃厚的中央計畫經濟思想,行政審批和計畫管制。當今學界 "俘虜理論"認為,政府管制與其說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目的,毋寧說是特殊的利益集團尋租的結果,管制者注定要成為被管制者的"俘虜",並"合謀" 參與共享壟斷利潤。中國的土地審批制度的嚴酷現實,充分印證了這種政府管制的"俘虜理論"。 當前中國土地一級市場由國家壟斷,農地轉為非農地都必須轉為國有土地。但無論是合法使用還是非法使用,被管制者都能夠使用土地,這表明土地審批與管制制度 存在巨大的黑洞,已落入無法規避的腐敗陷阱。當下流行的網文《中國土地管理十大弊端或十大不足》認為:當代中國土地制度中的根本問題在於,沒有建立起有效的現代土地產權:一是缺乏對土地產權(包含土地財產權及他項權利)的明晰界定;二是國有土地所有權主體抽象、虛置,所有人與代理人之間沒有釐清界限和責 任;三是集體土地所有權有多個主體代表,混亂模糊;四是農民集體對鄉鎮所有的土地無法直接參與行使權利,農民一直處於實質上的無權狀態。
當代憲政的基礎就是土地私有制,有了土地私有制才能有獨立的契約人。正因為中國土地權沒有到個人,因而獨立的契約人就無法落實。村一級沒有契約權,所以發包方在法律上是空的,這是導致了中國土地制度腐敗的最大黑洞。
三、中國特色的瘋狂"圈地運動"
自上世紀 80年代起,到1992年前後,以及2003年以來,中國一共出現過三次波及全國的瘋狂"圈地運動",通過低價徵用農民土地,最少使農民蒙受了20000億元的損失,吞噬了他們面積驚人的耕地。在這三波"圈地運動"過程中,一些地方採取"要地不要人",甚至欺騙式、掠奪式的辦法"毀農民的莊稼,扯農民的房子,挖農民的祖墳,佔農民的耕地"。據中國建設銀行發布的數據, 2001年初至 2007 年5 月,開發商累計購置土地 22 億平方米,但實際上僅開發了其中的12.96 億平方米 ,近 10 億平方米的土地仍囤積在開發商的手中,足夠供應全國市場5 年的開發量。又據前年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計,目前中國有4000多萬失地農民。今後隨著城鎮化的不斷加速,在未來五年內,中國平均每年還將增加被征地農民265萬人。按照《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 2000年至2030年的30年間建設佔用耕地將超過5450萬畝。每徵用一畝耕地,就要伴隨著1.5個農民失業,這就意味著中國"失地農民群體",將從前些年4000萬人劇增至 2030年的1.1億人。這一問題形成的主要原因,就在於土地制度的官家壟斷與征地過程的野蠻。
大陸頗具影響的報紙《南方週末》,曾經發表了題為《 "新圈地運動"後遺症──四川自貢高新區征地調查》一文,影響頗大。該文追述了自貢失地農民抗爭事件的來龍去脈。8年前,自貢市大安區紅旗鄉等地近8千村民被政府集體征地。這 8千失地農民中,大多生活面臨困境,很多人撿破爛度日。失地農民一直在上訪抗爭,但屢次遭遇當地公安部門的鎮壓。再有江西省萍鄉市經濟開發區的失地農民,針對開發區截留土地補償費的問題向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市委市政府採取高壓手段,致使中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四川省自貢市紅旗鄉、衛坪鄉等失地農民100多人,原本要向新任代理市長王海林申訴冤情請求主持公正,卻遭到當地 700多名公安粗暴鎮壓毒打,農民代表劉正有、毛秀蘭等人被打傷入院治療,至少5名代表遭到拘捕關押。
由此可見,眼下中國大陸失地農民群體權利受到粗暴侵犯後,竟沒有任何有效抗爭的渠道,其處境十分令人擔憂!富錦 72村4萬失地農民的悲慘境地,就是幾千萬失地農民的典型。如今雖因農村征地已經造成多次惡性事件,包括浙江、河北、四川、廣東、湖南、江西等多數省份因征地而發生流血衝突,甚至有農民跑到北京天 安門前自焚,但惡性的征地事件仍在繼續發展。這種中國特色的的瘋狂"圈地運動",最終迫使農民不得不聯合起來,挺身捍衛自己的最基本人權--依附土地的生 存權。清朝垮臺就是保路運動,它很像現在政府侵犯農民地權的過程,搞得不好就會激起民憤。農民"無地則反",這是政治問題。
四、歷史地看土地制度對農民的剝奪
中國《詩經》有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之說,就是指全部土地所有權都集中在帝王名義之下,臣民通過土地分封而取得使用權,而不擁有土地的所有權,這是中國古代土地所有制的基本形式。在中國歷史上,土地私有制的轉變,是以春秋戰國時代的人格獨立與多元化價值觀為條件的。秦始皇時代在否定封建諸侯所有制的同時,又把農民變成奴隸,土地私有制名存實亡。西漢初年土地管制寬鬆,恢復了農民的土地所有權,使社會人口和經濟得到很大發展。然而,到了王莽時代,推行 "王莽特色"的井田制,再度剝奪了農民土地權,但同時也導致了這個政權的短命。漢朝以後的歷史事實充分力證了所有比較穩定的政權,都是建立在尊重土地私有制基礎上的真理;反之哪個朝代否定土地農民私有,哪個朝代就沒有穩定。
現代中國,自從發生了共產革命,中共打著"打土豪,分田地"的旗幟,進行了所謂的"土地革命" 。然而,農民只是在中共剛剛奪得政權很短暫時間得到過土地,之後很快就又被以國家、集體的名義收歸官有了。中國確立土地"社會主義公有制後",憲法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這種土地使用制度的主 要特徵就是:一是土地無償使用,二是無限期使用,三是不准轉讓。這一土地制度,致使土地被長期無償佔用,亂佔、多佔的情況屢禁不止,造成土地資源極大浪費。中國自從名為自願、實為強制性地實行了農業合作化之後,農民就陷入半個多世紀失去土地的災難之中,甚至發生了儘管豐收年代( 1959--1962年的農業合作化時期)卻餓死了上千萬人的悲劇。所謂"農業合作化"的核心,就是否定、剝奪農民的土地所有權。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 14條的說法是"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但還有"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說法。於是在許多地方,土地管理法被解釋為 "土地承包制"這個制度30年不變,亦即30年不搞集體化,至於具體讓不讓你承包某塊土地則是可變的。還有人解釋說,所謂30年不變是指30年不進行全面的土地重分,但不排除進行 "適當調整"。總之,當權者要拿走你的土地,完全由他們"解釋", 農民卻無法對土地做主。
五、胡溫當局如何回應"我的土地我做主"
當年拿破崙時期的法國比英國落後很多,但他卻及時制定了《拿破崙法典》,首先把土地私有制以立法的形式確立下來了,這為國家穩定提供了基礎。前蘇聯解體後,普京剛上臺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推行土地私有制,由此為動盪的時局打牢了堅實的基石。再看大陸彼岸,臺灣 1953年後就已推行了"耕者有其田",成功地進行了土地改革,穩定了時局。臺灣當局作為中介,地主除保留相當於三甲(一甲約等於一公頃)中等水田的農田,其餘被徵收,同時獲得七成的實物土地債券,三成的臺灣水泥、工礦等公營事業股票;農民分 10年繳交所買農田的地價。1974年,臺灣又頒布實施了《農會法》使農會的官辦黨辦性質,變成了農辦民有,即"農有、農治和農享的公益社團法人"。臺灣由此有了農民權益的自保組織,形成了與政府對治的公民社會,使農民可以參與制度創設與博弈過程。臺灣土地改革經驗,對大陸具有很好的借鑒意義。
我曾在 1998年發表《四權五化六主張》一文倡導:"耕地歸農民"的主張。今日中國,造成"失地農民群體"如此無奈、無助、無措悲慘境地的根本原因,就在於現行土地制度 --法律規定農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因此也就沒有處置或變更土地的最終決斷權。因而地方政府和村級組織輕易就可以改變土地的權屬性質和變更土地用途。要想從根本上破解這個局,政府就應當響應"我的土地我做主"的農民宣言,改變土地權屬,讓農民真正享有土地的所有權,成為土地的主宰者。中國農民 在沒有土地所有權條件下,終生不能享受平等的財產權、公民權(戶籍權)、保障權、發展權、民主權、教育權、公共產品享受權等等。這樣的悲劇,已到該結束的 時候了!
1978年,安徽鳳陽小崗村農民,曾以按手印方式簽"生死狀"自主分地壯舉,打響了中國"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戰役,被稱之為文革後農民冒險進行的"第一次自發土地革命"; 29年後的今天,富錦市10鎮農民和陝西省原黃河三門峽庫區7萬農民以及江蘇省宜興市省莊村250戶農民,基 於普世價值,敢冒牢獄風險,藉助於網際網路路,發起了"我的土地我做主"的"第二次農民自發土地革命" ,將中國現代農民爭地運動推向了一個新的高峰,其重大意義無論如何評估都不過分。然而,"第二次農民自發土地革命"的命運不會像"第一次農民自發土地革命 "那樣幸運,遇上"要吃糧找紫陽,要吃米找萬里"的解放思想運動與開明領導推動的時代。眼下,擺在中南海面前的這場"我的土地我做主"的"第二次農民自發土地革命",正是鑒別胡溫當局是否能真正"解放思想",敢否突破姓資姓社禁錮的"試金石"。
然而,遺憾的是 2007年12月13日,被抓富錦失地 農民維權代表於長武的家屬,已接到警方的刑事拘留通知書;陝西三門峽庫區被抓農民代表陳思忠、郗新繼正在轉為刑事拘留,並要由華陰市檢察院批准逮捕。如此事實,似乎已給出了胡溫當局回應"我的土地我做主"態度的答案。
轉載於 《人與人權》雜誌
一、中國農民土地意識的真正覺醒
"耕者有其田",本是農民的天賦人權。然而,半個多世紀來,中國農民卻一直沒有兌現這一權利,乃至今天淪落到完全失去土地的"五無"境地:"種田無地,上班無崗,低保無份,創業無錢,生活無望"。
既然土地天生就屬於農民,農民對土地擁有的神聖權利就不可侵犯。 13年前,黑龍江富錦的各級官員,以國家需要為藉口,與南韓投資商合夥勾結,以低價強掠了富錦72個村150萬畝耕地和土地,致使4萬名農民失去了賴以生存的資源。為此,72個村的農民開始持續長達 13年的爭地鬥爭。他們13年來無數次上訪、訴訟,但都被置之不理或駁回,甚至屢遭打壓。如此殘酷的現實,最終使村民意識到,農民沒有土地權,一切保障農民權益的口號都只能是空談。中國黑龍江富錦72村的村民們土地意識的真正覺醒,就在於他們終於集體發出了一個歷史性的決定:"我們 72個村4萬多農民對我們72個村的150萬畝土地擁有所有權。以村為範圍,以農戶為單位,原被侵佔的集體土地全部歸全體村民平等所有"。而陝西省原黃河三門峽庫區約7萬農民則在通告中稱:"我們是陝西省大荔縣、華陰市、潼關縣 76個行政村約7萬回遷農民。上世紀50年代國家修建三門峽水庫,佔據了我們共80萬畝耕地,經過數以十萬計被迫流落他鄉的廣大移民長達 30年的血淚抗爭,到八十年代國務院劃撥了30 萬畝土地用於安置回遷移民。而實際上移民只分到了15萬畝土地,還有15萬畝國務院明令規定歸農民耕種的土地,卻被渭南市及三縣各級官員私人直接佔有,或以各種名義實際佔有,用以謀取經濟利益,僅每年出租土地收入就達4000萬至6000萬元。到現在被侵佔的 15萬畝土地中的近12萬畝,已經從上報國家的統計表中消失。幾十年上訪不能解決,按法律規定的程序不能解決。為此,我們三縣市約7萬農民現在共同決定收回我們的土地所有權,並向全國告訴。"2007年12 月15日,江蘇省宜興市省莊村250戶農民再次在網上貼出類似的通告。
這些通告第一次明確了當下中國農村土地權的歸屬。它不僅屬於富錦 72村農民、三門峽庫區7萬農民和宜興市省莊村250戶農民的,也是全國6300萬失地農民的和9億全中國農民的通告。這標誌著21世紀中國農民土地自主意識的真正覺醒!
二、中國土地制度的腐敗黑洞
中國憲法第 10條 規定:"農村的土地屬於集體所有,但是國家可以對土地進行徵收和徵用,只給農民補償"。然而,眼下中國瘋狂"圈地"的殘酷現實,已使農民意識到,只要自己不握有土地所有權,就無法對自己的土地做主,無法獲得等價補償。因為,中國的土地徵用制度具有征地主體的唯一性、征地行為的強制性和征地條件的壟斷性。經濟學認為,制度創設的過程,本質上就是各種利益主體矛盾衝突與博弈的過程,而中國官方壟斷土地所有權,且壓制農民成立自保組織,致使農民無法參與制度創設 與博弈過程,其結果必然就是農民喪失土地,無法維權。
可以說,中國現行征地制度所保障的官權利益,就是從農村和農民身上 "抽血"來積累工業資金,發展政績以及權力 尋租和貪污腐敗。我國土地徵用的有關法律規定缺乏對公益性要件的實質限制,任由各級行政機關自行解釋,其自由裁量權不受監督,這不僅導致政府濫用征地權, 而且導致嚴重的權力腐敗。在這種制度黑洞裡,集體土地成為政府和開發商斂財的聚寶盆。所謂"集體所有 "對農民的權利是畫餅充飢,對官僚的權力則是近水樓臺。
中共以往的官方理論認為:政府或中央計畫對自然資源實行外部管制是絕對必要的,這種邏輯導致了官權對絕大多數自然資源系統實行壟斷控制的政策。中國土地管理法至今都滲透著濃厚的中央計畫經濟思想,行政審批和計畫管制。當今學界 "俘虜理論"認為,政府管制與其說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目的,毋寧說是特殊的利益集團尋租的結果,管制者注定要成為被管制者的"俘虜",並"合謀" 參與共享壟斷利潤。中國的土地審批制度的嚴酷現實,充分印證了這種政府管制的"俘虜理論"。 當前中國土地一級市場由國家壟斷,農地轉為非農地都必須轉為國有土地。但無論是合法使用還是非法使用,被管制者都能夠使用土地,這表明土地審批與管制制度 存在巨大的黑洞,已落入無法規避的腐敗陷阱。當下流行的網文《中國土地管理十大弊端或十大不足》認為:當代中國土地制度中的根本問題在於,沒有建立起有效的現代土地產權:一是缺乏對土地產權(包含土地財產權及他項權利)的明晰界定;二是國有土地所有權主體抽象、虛置,所有人與代理人之間沒有釐清界限和責 任;三是集體土地所有權有多個主體代表,混亂模糊;四是農民集體對鄉鎮所有的土地無法直接參與行使權利,農民一直處於實質上的無權狀態。
當代憲政的基礎就是土地私有制,有了土地私有制才能有獨立的契約人。正因為中國土地權沒有到個人,因而獨立的契約人就無法落實。村一級沒有契約權,所以發包方在法律上是空的,這是導致了中國土地制度腐敗的最大黑洞。
三、中國特色的瘋狂"圈地運動"
自上世紀 80年代起,到1992年前後,以及2003年以來,中國一共出現過三次波及全國的瘋狂"圈地運動",通過低價徵用農民土地,最少使農民蒙受了20000億元的損失,吞噬了他們面積驚人的耕地。在這三波"圈地運動"過程中,一些地方採取"要地不要人",甚至欺騙式、掠奪式的辦法"毀農民的莊稼,扯農民的房子,挖農民的祖墳,佔農民的耕地"。據中國建設銀行發布的數據, 2001年初至 2007 年5 月,開發商累計購置土地 22 億平方米,但實際上僅開發了其中的12.96 億平方米 ,近 10 億平方米的土地仍囤積在開發商的手中,足夠供應全國市場5 年的開發量。又據前年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計,目前中國有4000多萬失地農民。今後隨著城鎮化的不斷加速,在未來五年內,中國平均每年還將增加被征地農民265萬人。按照《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 2000年至2030年的30年間建設佔用耕地將超過5450萬畝。每徵用一畝耕地,就要伴隨著1.5個農民失業,這就意味著中國"失地農民群體",將從前些年4000萬人劇增至 2030年的1.1億人。這一問題形成的主要原因,就在於土地制度的官家壟斷與征地過程的野蠻。
大陸頗具影響的報紙《南方週末》,曾經發表了題為《 "新圈地運動"後遺症──四川自貢高新區征地調查》一文,影響頗大。該文追述了自貢失地農民抗爭事件的來龍去脈。8年前,自貢市大安區紅旗鄉等地近8千村民被政府集體征地。這 8千失地農民中,大多生活面臨困境,很多人撿破爛度日。失地農民一直在上訪抗爭,但屢次遭遇當地公安部門的鎮壓。再有江西省萍鄉市經濟開發區的失地農民,針對開發區截留土地補償費的問題向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市委市政府採取高壓手段,致使中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四川省自貢市紅旗鄉、衛坪鄉等失地農民100多人,原本要向新任代理市長王海林申訴冤情請求主持公正,卻遭到當地 700多名公安粗暴鎮壓毒打,農民代表劉正有、毛秀蘭等人被打傷入院治療,至少5名代表遭到拘捕關押。
由此可見,眼下中國大陸失地農民群體權利受到粗暴侵犯後,竟沒有任何有效抗爭的渠道,其處境十分令人擔憂!富錦 72村4萬失地農民的悲慘境地,就是幾千萬失地農民的典型。如今雖因農村征地已經造成多次惡性事件,包括浙江、河北、四川、廣東、湖南、江西等多數省份因征地而發生流血衝突,甚至有農民跑到北京天 安門前自焚,但惡性的征地事件仍在繼續發展。這種中國特色的的瘋狂"圈地運動",最終迫使農民不得不聯合起來,挺身捍衛自己的最基本人權--依附土地的生 存權。清朝垮臺就是保路運動,它很像現在政府侵犯農民地權的過程,搞得不好就會激起民憤。農民"無地則反",這是政治問題。
四、歷史地看土地制度對農民的剝奪
中國《詩經》有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之說,就是指全部土地所有權都集中在帝王名義之下,臣民通過土地分封而取得使用權,而不擁有土地的所有權,這是中國古代土地所有制的基本形式。在中國歷史上,土地私有制的轉變,是以春秋戰國時代的人格獨立與多元化價值觀為條件的。秦始皇時代在否定封建諸侯所有制的同時,又把農民變成奴隸,土地私有制名存實亡。西漢初年土地管制寬鬆,恢復了農民的土地所有權,使社會人口和經濟得到很大發展。然而,到了王莽時代,推行 "王莽特色"的井田制,再度剝奪了農民土地權,但同時也導致了這個政權的短命。漢朝以後的歷史事實充分力證了所有比較穩定的政權,都是建立在尊重土地私有制基礎上的真理;反之哪個朝代否定土地農民私有,哪個朝代就沒有穩定。
現代中國,自從發生了共產革命,中共打著"打土豪,分田地"的旗幟,進行了所謂的"土地革命" 。然而,農民只是在中共剛剛奪得政權很短暫時間得到過土地,之後很快就又被以國家、集體的名義收歸官有了。中國確立土地"社會主義公有制後",憲法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這種土地使用制度的主 要特徵就是:一是土地無償使用,二是無限期使用,三是不准轉讓。這一土地制度,致使土地被長期無償佔用,亂佔、多佔的情況屢禁不止,造成土地資源極大浪費。中國自從名為自願、實為強制性地實行了農業合作化之後,農民就陷入半個多世紀失去土地的災難之中,甚至發生了儘管豐收年代( 1959--1962年的農業合作化時期)卻餓死了上千萬人的悲劇。所謂"農業合作化"的核心,就是否定、剝奪農民的土地所有權。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 14條的說法是"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但還有"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說法。於是在許多地方,土地管理法被解釋為 "土地承包制"這個制度30年不變,亦即30年不搞集體化,至於具體讓不讓你承包某塊土地則是可變的。還有人解釋說,所謂30年不變是指30年不進行全面的土地重分,但不排除進行 "適當調整"。總之,當權者要拿走你的土地,完全由他們"解釋", 農民卻無法對土地做主。
五、胡溫當局如何回應"我的土地我做主"
當年拿破崙時期的法國比英國落後很多,但他卻及時制定了《拿破崙法典》,首先把土地私有制以立法的形式確立下來了,這為國家穩定提供了基礎。前蘇聯解體後,普京剛上臺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推行土地私有制,由此為動盪的時局打牢了堅實的基石。再看大陸彼岸,臺灣 1953年後就已推行了"耕者有其田",成功地進行了土地改革,穩定了時局。臺灣當局作為中介,地主除保留相當於三甲(一甲約等於一公頃)中等水田的農田,其餘被徵收,同時獲得七成的實物土地債券,三成的臺灣水泥、工礦等公營事業股票;農民分 10年繳交所買農田的地價。1974年,臺灣又頒布實施了《農會法》使農會的官辦黨辦性質,變成了農辦民有,即"農有、農治和農享的公益社團法人"。臺灣由此有了農民權益的自保組織,形成了與政府對治的公民社會,使農民可以參與制度創設與博弈過程。臺灣土地改革經驗,對大陸具有很好的借鑒意義。
我曾在 1998年發表《四權五化六主張》一文倡導:"耕地歸農民"的主張。今日中國,造成"失地農民群體"如此無奈、無助、無措悲慘境地的根本原因,就在於現行土地制度 --法律規定農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因此也就沒有處置或變更土地的最終決斷權。因而地方政府和村級組織輕易就可以改變土地的權屬性質和變更土地用途。要想從根本上破解這個局,政府就應當響應"我的土地我做主"的農民宣言,改變土地權屬,讓農民真正享有土地的所有權,成為土地的主宰者。中國農民 在沒有土地所有權條件下,終生不能享受平等的財產權、公民權(戶籍權)、保障權、發展權、民主權、教育權、公共產品享受權等等。這樣的悲劇,已到該結束的 時候了!
1978年,安徽鳳陽小崗村農民,曾以按手印方式簽"生死狀"自主分地壯舉,打響了中國"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戰役,被稱之為文革後農民冒險進行的"第一次自發土地革命"; 29年後的今天,富錦市10鎮農民和陝西省原黃河三門峽庫區7萬農民以及江蘇省宜興市省莊村250戶農民,基 於普世價值,敢冒牢獄風險,藉助於網際網路路,發起了"我的土地我做主"的"第二次農民自發土地革命" ,將中國現代農民爭地運動推向了一個新的高峰,其重大意義無論如何評估都不過分。然而,"第二次農民自發土地革命"的命運不會像"第一次農民自發土地革命 "那樣幸運,遇上"要吃糧找紫陽,要吃米找萬里"的解放思想運動與開明領導推動的時代。眼下,擺在中南海面前的這場"我的土地我做主"的"第二次農民自發土地革命",正是鑒別胡溫當局是否能真正"解放思想",敢否突破姓資姓社禁錮的"試金石"。
然而,遺憾的是 2007年12月13日,被抓富錦失地 農民維權代表於長武的家屬,已接到警方的刑事拘留通知書;陝西三門峽庫區被抓農民代表陳思忠、郗新繼正在轉為刑事拘留,並要由華陰市檢察院批准逮捕。如此事實,似乎已給出了胡溫當局回應"我的土地我做主"態度的答案。
轉載於 《人與人權》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