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後蔣介石建議:保留日本的天皇體制

發表:2008-01-14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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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產經新聞》古屋奎二等人編寫《蔣總統秘錄——中日關係八十年之證言》,是一本蔣介石的生平傳記。當時,臺灣的國民黨當局曾向他們提供了有關資料達四千萬字,其中包括了極機密的國防、外交檔案以及蔣介石日記。這套書後由《中央日報》譯成中文。在關於日本天皇存廢的問題上,蔣介石認為,日本的國體應該如何,最好待戰爭結束之後由日本人民自己來決定。

裕仁欲保留天皇制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首腦在波茨坦會議期間發表敦促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把日本國家政體的選擇權利留給日本人民自由處理。由於這兩次會議都沒有把天皇制問題作為會議的正式議題提出,從而為天皇制的存續提供了一個先決條件。 

裕仁天皇

7月28日,日本首相鈴木在記者招待會上正式聲明:日本拒絕接受《波茨坦宣言》。8月6、9日,隨著原子彈的爆炸,8日蘇聯對日宣戰,裕仁本人在這期間對於接受《波茨坦宣言》沒有說過任何話,也沒有做過任何事。

8月10日,裕仁授權東鄉向世界通告接受聯合國宣言,但有一個條件:不包含變更天皇的統治國家大權的要求。

8月11日,美國的國務卿貝爾納斯暗示天皇的權利將隸屬於聯合國最高司令官。他的回答沒有就天皇未來的地位向日本人作出明確的答覆。8月14日,裕仁做出裁決,支持接受《波茨坦宣言》。第二天,8月15日正午裕仁正式向全國播放投降通告。

天皇問題議論紛紜

關於日本天皇的存廢問題,在同盟國之間引發了爭論。

在菠茨坦宣言中提到將來日本所應具備的政府體制是:「依據日本人民自由表示之意志,成立一傾向和平及負責之政府。」(第十二條)並沒有直接涉及到天皇的問題。

然而日本的天皇制度究竟應該如何處理呢?同盟國之間在終戰以前就已經是議論紛紜,甚至有提出:放逐西伯利亞、判處絞刑等極端意見。

開羅會議討論到有關日本投降後的問題之中有「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歸還中華民國」、「永久剝奪日本在太平洋上所佔領的一切島嶼」、「使朝鮮自由獨立」、「在中國的日本公私有財產由中國政府接收」等四點,這四點都順利達成協議。

但是,唯有對於天皇制度問題,究竟應不應該廢除,使羅斯福總統躊躇難決。

蔣介石的意見

1945年1月,邵毓麟以中國代表身份出席在美國弗吉尼亞州溫泉市召開的太平洋學會會議,該會議的主題是《如何處理戰後日本?》。會後他遊說美國國務院代理國務卿格魯和戰時情報局的首腦,向他們轉達中國在戰後日本天皇制保留問題上的態度與看法,當格魯問及「閣下的意見是不是可以解釋為蔣委員長的意見?」時,邵毓麟回答:「不錯,我不過是重申蔣委員長的意見而已。」

1945年8月12日,國民政府國防最高委員會審定的《處理日本問題意見書》中有這樣一條:「日本天皇及整個皇權制度之存廢問題,在原則上應依據同盟國共同意見辦理。先從修改其憲法入手,將天皇大權交還於日本人民;其有違反民主精神者,則應予以廢除。」 

這確實是蔣介石對於日本天皇存廢問題的意見。據《蔣總統秘錄》載入,蔣介石認為:「發動戰爭的人,只是一小撮日本軍閥,我以為必需的條件是根本鏟除軍閥,不能讓他們再起干政;至於日本的國體應該如何,最好待戰爭結束之後由日本人民自己來決定。由於一時的戰爭而干涉他國的國體,將會造成民族間永遠的錯誤。」

蔣介石的主張,迅即為羅斯福所接納。於是「政府體制自決」的原則,便孕育在後來的菠茨坦宣言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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