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推進兩岸和平與發展的崇高事業》之因果

作者:臺灣觀點 發表:2008-01-08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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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面對二○○八年,曾發表題為《共同推進人類和平與發展的崇高事業》的新年賀詞指出:將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牢牢把握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主題,始終不渝地為兩岸同胞謀福祉、為台海地區謀和平,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既然如此,則中國應該對臺灣做到以下三大點:

一是全面撤除對臺飛彈部署,也就是說,從臺灣人民的立場來說,胡錦濤主席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領導人,應將部署在海峽對岸的數百枚飛彈立即撤除,並公開宣示放棄武力犯臺,藉由透過理性的對話,重開兩岸協商大門,以打破兩岸對峙的僵局。

主要的理由是,民主深化向來是臺灣的成就,然而臺灣的國家安全、經濟發展與兩岸關係卻不斷面臨中國大陸方面武力增強的威脅;只要對臺飛彈部署沒有全面撤除的話,則胡主席絕對不算是把《共同推進人類和平與發展》當作祟高事業看待。

二是必須廢除《反分裂國家法》,蓋《反分裂國家法》從臺灣人民的角度來看,就是一項戰爭授權法!也就是說,《反分裂國家法》旨在消弭中國大陸內部對臺政策的分歧,藉由對外表明所謂國家統一的決心,對未來可能的武力侵臺建立法理基礎、法律依據,實則有違二○○八年胡錦濤主席所講的「牢牢把握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主題」之對臺政策思維。

更重要的理由是,《反分裂國家法》使中共得不放棄對臺使用武力的機會,復可以藉此強化軍事力量以隨時解決所謂的「臺灣問題」,是屬於對臺灣的法律戰、武力戰與心理戰,造成臺灣人民面對兩岸問題的情境飽受威脅,並不是《推進人類和平與發展》的應有作為!

三是所謂「和平統一」的基本前提,顯然是先承認兩岸為「分裂國家」,而且唯有以「分裂國家」為前提,也才有所謂「和平統一」或是「武力統一」的後續問題,否則根本就不需要談論所謂的「統一」。既然如此,則《反分裂國家法》否定兩岸為「分裂國家」的事實,正是「和平統一」的自我矛盾;同理,中國迄今為止全面打壓臺灣的外交處境,拒絕承認兩岸為「分裂國家」的事實,又該如何奢談「和平統一」呢?

基此,昔日以來中國不斷挖光臺灣的邦交國、不斷堵死臺灣的國際生路(即連參與北京奧運也予以打壓),讓臺灣邦交國數目減少甚至就是要臺灣的邦交國趨近於零,且又使臺灣參與國際政府間或國際非政府間的活動全面受到壓縮,反而會導致臺灣人民有所反彈、深深不滿,這並不算是「始終不渝地為兩岸同胞謀福祉、為台海地區謀和平」的應有做法。

總之,中國應該全面撤除對臺飛彈部署、必須廢除《反分裂國家法》,以及承認兩岸為「分裂國家」的事實(給臺灣國際政治的生存空間),就兩岸和平與發展而言,才算是胡錦濤主席所謂的「崇高事業」!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央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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