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8-01-07 14:10:00作者:
"半島都市報"報導,山東省青島市四名機師去年9月向某航空公司提出辭職遭拒,隨後向青島市城陽區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了勞動仲裁申請。近日,該委員會裁定,四名機師應向航空公司支付賠償共計約2480萬元。據悉,四名機師均不服裁決,已於今年1月2日向法院起訴。
在裁決書上,機師張先生需要賠償的費用共計693萬4414.83元。其他三名機師的賠償金也都高達數百萬元。如此高額的賠償金是怎麼計算出來的呢?
報導說,違約金的具體計算方法為:違約期限×月工資收入(機師前六個月全部平均工資收入×50%)。以張先生為例,他在2007年4月至9月期間的平均月工資為2萬9388.54元,他的"違約"期限(退休前的時間)為329個月,因此他的"違約金"為329個月×2萬9388.54元/月×50%=483萬4414.83元。
至於培訓費的具體計算方法為:原則上以機師的初始培養費70萬元為基數,從參加工作開始,綜合考慮後續培養費用,以年均20%遞增計算補償費用,最高計算10年,即最高額為210萬元。張先生的培訓費被計算到了最高額,即2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