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跑時在樓下被一位六十多歲的退休職工看見(有證明)。
四月七日一點多、五點多,熊進用趙詩哲的電話分別兩次給銀行打電話,兩次蒙面用趙詩哲的兩張銀行卡在兩個地方取錢未成(有銀行監控錄像為證)。
而後,熊進又將搶來的觀音金墜與MP3賣掉(有當事人證明)。熊進拿著搶來的手機跟朋友說過我殺人了(有證明)。
當新聞媒體報導此案後,熊進根據回憶畫了一張作案後逃跑路線圖,回憶在逃跑時是否遇見過熟人。此圖被公安人員在熊進家查獲。
四月十二日下午熊進被抓獲,公安人員查獲了熊進搶來的手機、錢包等物品。十八日被批准逮捕。二十八日,熊進指認了作案現場。
熊進是廣東司法學校畢業,其父(已故)在廣州市公安局工作過。其姐姐、姐夫現在白雲公安分局工作。凶手被捕後,其家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四處活動,千 方百計為其開脫罪行。嚴重妨礙司法公正!他們先是轉移熊進的財產,將在熊進名下的房子轉移到其姐夫名下(做為一名公安人員這算得了什麼),一審時法官問熊 進:"抓你時的房子是誰的?"熊進答:"我們家的。"我們瞭解,情況的確如此;後來又提供"立功表現",熊進揭發他人盜車,說是同監犯人所說。一個搶劫殺 人犯能與盜竊犯關在一起嗎?公安機關查證無此案。
一審是在半年後的十一月二十日。期間,這個案卷兩次由檢察院被退回公安局補充偵察。十二月十三日,一審判決:判處熊進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被害人親屬32萬元。
熊進不服判決,提出上述。時至二00七年七月四日,廣東省高院才二審此案,至今沒有作出任何判決。說是證據不足、熊進有精神病、有立功表現,現又提出"用錢買刑"等。
我們擔心,熊進家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買通省高院與省檢察院的部分司法人員,作出徇私枉法的判決。
其疑點有五:
1、為什麼從一審判決到二審用了半年多的時間?而且至今未判?
2、熊進根本就沒有進行"精神病鑑定",可審判長卻說鑑定了兩個月。
3、案卷中為什麼沒有我們的意見?而審判長卻說絕對有,是他親手辦的。
4、審判長總用向著罪犯的口吻跟我們說話,是說證據不足。沒有證據一審法院怎能判熊進死刑?難道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廣州市公安局白雲公安分局是些"法盲、飯桶"?難道還要無罪釋放罪犯不成?
5、據我們瞭解:最近審判長的態度是拖下去,逼迫我們接受"用錢買刑",做到"皆大歡喜(審判長語)"。
自古道殺人償命,天經地義。熊進犯罪事實清楚,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情節十分惡劣,給社會造成了極大的危害。
請您幫我們呼籲一下,以達到伸張正義,鏟除邪惡之目得。還社會一個公道!
此致 謝謝!
敬禮
趙詩哲的父親:趙慧軍
二00八年一月一日
忻州供電分公司科技信息處
郵編:0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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