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這種情況可能會在經歷了生死之變後而發生變化,面對不公和劫難,他們可以平靜得讓人吃驚。
8 月18日晚10時許,北京市房山區史家營鄉金雞臺村一非法採煤點發生塌冒事故,當時有幾名礦工被困,事故發生的第三天即20日中午,該市國土局、市安監局、房山區政府辦、區安監局、區國土局及市礦山應急救援搶險隊等部門開會討論決定停止救援,理由是"事發地屬於採空區,被困人員已不具備生存條件,繼續救援極易造成次生事故危及救援人員安全"。8月24日上午10點左右,被困在地下礦井5天半的煤礦工人孟憲臣和孟憲有兄弟在有關部門停止救援之後,挖掘五天半,靠喝彼此的尿液止渴,從礦井裡逃了出來。
當美國CNN電視臺來採訪兄弟倆時,他們拒絕了,"要開奧運會了,我們會不會給國家抹黑?"這個歲末,他們被某雜誌評選為2007年魅力人物。頒獎盛典上,主持人問兄弟倆:"當那些專家認為,已經不可能生還了,他們就撤離了,請問你們恨專家嗎?" 弟弟回答:"不恨。因為我們是和諧社會,要更和諧。"
他們的死裡逃生,曾"讓當地政府尷尬",對於給當地政府造成的這種尷尬,哥哥說,"我倆就不該出來,不出來就是英明決策。也就是說我倆太無聊了。"因為"調查的人審問我們,一問就是很久。問題過來過去就是在說,我們是非法礦工。"他們面對記者的時候,少見激憤,也沒有悲痛,言語裡一直有些自我調侃的味道。
我們無權指責孟氏兄弟倆麻木、奴性和愚昧,因為他們說的是自己的事情,他們是受害者,這種近乎殘忍的精神自虐和自嘲,似乎沒有半點諷刺專家、腐敗官員和社會和意思,卻反而更讓人感到悲酸。但是,我們對此似乎又可以理解,因為這也許才是人之常情:面對經歷過的死亡威脅,他們感覺到了生命的可貴和個體的無奈,他們更看清了自身力量的有限和命運的難測,怨天尤人又有什麼用呢?
但是,作為社會,我們需要這樣來迴避國外媒體以維護國家的形象嗎?我們需要這樣的方式讓社會"更和諧"嗎?
和諧社會的第一要義就是"公平正義",首先就應當讓草菅人命的人受到懲處。當時作出決定的"市國土局、市安監局、房山區政府辦、區安監局、區國土局及市礦山應急救援搶險隊等部門"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我想,抽象地說,他們至少要承擔"給國家抹黑"和破壞"和諧"的責任,如果我們"不恨"這些官員和專家,我們就沒有起碼的正義感,這個社會就沒有基本的公平,這個政府就沒有良心。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如果這個時候,對這些亂作"科學論斷"的人不加懲處,則何以慰天下蒼生,要法律又還有何用?
中國政府歷來強調"生存權是首要人權",前外交部長李肇星最近被聘為北京大學教授。他對北大的同學們說:"我挨過餓,知道什麼是人權。"李肇星說,挨餓的經歷,使得自己更加懂得人權的意義,和國外的人辯論時,人權話題屢屢出現,他便說"我挨餓過,我知道什麼是人權,你挨餓過嗎?"我想孟氏兄弟比任何一個人都懂得生命權的意義,也最有資格"和國外的人辯論",因為他們可以說,"我經歷過鬼門關,我知道什麼是生命權,你經歷過鬼門關嗎?"
文明社會的最基本標誌是每一個個體在社會中能得到平等的尊重,生命權得到平等的保護,而不能讓其自生自滅,社會和政府有責任關愛弱者、求危解難,即使他們是"非法礦工"。當公民的基本權利受到威脅,國家有救助的義務,而相關職能官員沒有盡到相應的責任時,理應受到懲處。這就是基本的公平正義,也是社會和諧的基石!
2007-12-31,重慶烈士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