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今天報導,上海市勞動保障部門最近接到勞工反映,隨著「勞動合同法」正式施行之日逼近,一些企業紛紛急著讓員工「根據新法規定重簽勞動合同」。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係處負責人說,重簽合同並非貫徹「勞動合同法」所必須。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企業完全沒有必要強令重簽。
這位負責人說,一些企業強令員工「根據新法重簽合同」,可能是出於把員工工齡「歸零」、轉換用工主體以提前應對新法等目的,很可能侵害勞動者權益。
他指出,勞資雙方即便重簽合同,也應遵循協商一致原則。如果企業出於與新法實施銜接的考慮,根據新法規定增加必備條款,取消新法禁止的約定條款等,在雙方協商一致、確保員工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重簽未嘗不可,但絕不能強迫。
上海勞動專家提醒,員工在面對企業「重簽合同」要求時,應留意合同文本注意維權。對於企業惡意變更用工主體、降低薪酬,甚至以解除合同相威脅強令重簽的做法,員工有權拒絕,必要時可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来源:中央社臺北二十三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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