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12-23 11:43:44作者:
粵人大立法 管制電腦信息
廣東出臺法規加強控制網際網路,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前日通過《廣東省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授權警方可暫停任何電腦信息系統,遇突發事件可切斷網際網路。有異見人士指出,廣東做法不符合國際慣例,也與普世價值和現代政治文明相違背。但北京市律師協會刑法委員會委員張平認為,此《條例》不會使公安權力擴大,而且是區域性立法只適用於地方。
根據該《條例》規定,電腦系統將實行安全等級保護,根據電腦信息系統在國家安全丶經濟建設丶社會生活中的重要程度,電腦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對國家安全丶社會秩序丶公共利益以及公民丶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電腦信息系統被分為五級(見表)。
信息安全設5級制
《條例》還規定,電腦信息系統必須在通過等級測評後方可投入使用,否則將被處5000元至1.5萬元的罰款。而對電腦信息系統中發生的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電腦信息系統的運 I丶使用者應當在24小時內向公安匯報並保留有關原始記錄。該《條例》並規定,公安丶國家安全部門為保護電腦信息安全,在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危及國家安全丶公共安全及社會穩定的緊急情下,可以採取24小時內暫時停機丶暫停聯網丶備份數據等措施。
被指不符國際慣例
廣東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異見人士向本報表示,該《條例》很容易剝削民瀧的知情權以及擴大公安的權力,成為地方政府控制輿論工具。他並指出,國際上如制定類似法律會通過各方充分討論丶� 取廣泛意見,而廣東目前的做法不符合國際慣例,與普世價值和現代政治文明相違背。
但張平卻認為《條例》只是地方性法規,不適用於全國。廣東出臺該《條例》是應對危害國家安全丶社會穩定的突發性事件,不具備普遍性,不會對民瀧造成大影響,而公安也不會因此擴大了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