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南商報》12月15日報導,就在新勞法正式實施前夕,國企中石化河南分公司決定花費735萬元,將旗下鄭州石油總公司144名員工全部轉為「勞務工」。此舉被當事員工認為企業單方面解除與員工間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避新勞法。然而,鄭州石油總公司「清理整頓辦公室」稱,這是在進行正常的企業改制。
報導稱,截至11月29日當天,在被涉及的144名員工中,只有十幾個人填寫了「申請轉化勞務工人」的申請單。轉成勞務工後,遣散人員可重新回公司,但要以勞務工的形式,其實就是臨時工。該公司遣散小組負責人不諱言,中石化作為一家上市企業,必然要甩掉沈重包袱。
其實,最先引起人們關注企業規避新勞動法的,是深圳華為10月發生的「7000人集體辭職事件」,該公司要近7000名工作滿8年的老員工先辭職,之後再簽過勞工合同。之後,中國銀行四川分行業也將工齡較長的員工合約,轉成中介機構的合約員工,引起員工不滿。然而,繼華為「辭職門」事件後,據報導,在廣東、福建、上海等省市,就不止一次發生類似事件。
來自廣州《南方網》近期的追蹤報導亦證實,新勞法實施前夕,航空、銀行、石油、電信等行業的許多大型國有上市公司,紛紛在年底前突擊,把一些老員工改為勞務派遣。這意味著,有更多員工將不再是所服務企業的員工,而只是由勞務公司派遣到企業工作的人員。
但只要看過中國《勞動合同法》規定都知道,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記憶猶新的是,在北京電視臺臨時聘用人員製造的 「紙餡包子」假新聞事件曝光後,中央電視臺在7月尾就進行了一次「大清退」。據聞在這次清退前,中央電視臺曾經擁有多達5000名這樣的勞務派遣者,是正式編製職工的兩倍。當中令人質疑的是,為什麼這麼重要的一個國營單位,絕大多數的崗位都是「臨時的、輔助性的或是替代性的。」
無獨有偶,現在很多國有企業和其他性質的企業,都在將大量的高齡職工以不同的方式,或強制或半強制的轉成「勞務派遣」人員。為什麼要這麼做?其實跟中國的政策和法規有莫大聯繫。
據《通信新聞》12月20日引述宏碁(ACER)董事長王振堂稱,「中國是全球PC產業的主要生產基地,明年初實施的勞動新法,將衝擊到整個IT產業的問題。這將使臺灣省筆記本電腦製造商的勞動力成本增加20%,導致稅前利潤降低7%至10%左右。儘管一些製造商已開始向生產力成本較低的國家轉移生產,但這並不能立即解決當前的問題。」
企業本就是追求經濟利益的,在如此前提下,「勞務派遣」的出現無疑給企業們提供了一次「逃亡的機會。」把原先企業該負責的所有責任中的絕大部分,通過這個方式轉移到中介公司去了。而中介公司多是沒有實體的「皮包公司」,真出了事情就算老闆不跑,完全按照正常程序執行,恐怕也負擔不了什麼,最多宣告破產了事。最終埋單人還是勞動者自己。
其次,中國的財會制度也是個問題。在很多地方,企業為職工履行社會義務交納各種費用的部分,是不可以納入公司成本的。這樣企業將交納更多的所得稅,然而通過「勞務派遣」卻能對用工的開銷納入經營成本,交的稅反而少了。這樣的好事如果不做,反倒成問題了。
雖然,新《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後,被「規定」了勞務派遣工將與正式工實現同工同酬,但由於勞務工與正式員工機制不同,能否落實到位也只能看資方企業的「自主性」,勞務工終究還是被視為降低人工成本的最大「利器」。
應該注意到的是,其實中國的勞動力的特色,是技術低下,報酬很低。和這個對應的,是中國做的都是勞動密集型的工業。比如:紡織、玩具、電子、服裝加工等等。在深圳有臺灣造鞋業管理人向《亞洲時報在線》表示:「做勞動密集型的工業,其實利潤除去各項開銷後並不算多。但只有低報價,才有競爭力。否則,人家就把東西放到相對廉價的印度和東南亞做去了。說得難聽點,現在的工人雖然沒有新勞動法規定的各種保險和福利,但是至少他們還有個溫飽飯吃。一旦勞動法施行,企業成本增加,這些勞動密集性企業,就會更大規模的移出中國,造成大面積的失業。」
而得以論證這說法的,有《上海證券報》11月15日報導的,日本數碼相機廠商奧林巴斯為應付新《勞動合同法》將於明年1月正式實施,將於2009年前將中國的兩座工廠合併為一座,並投資約7億元在越南設廠以減低成本的決定。報導指,該公司是擔心無法輕易解僱員工和聘請臨時工有所限制,以及新法規所導致的上升成本。另外,來自央視《經濟半小時》12月10日,播出的 「珠三角上千企業倒閉調查中,亦證實由於成本的上升導致企業外遷,現時廣東大概五六千家鞋廠當中,已有一千多家先後倒閉,情況堪憂。
今年的6月29日,雖然在十屆全國人大第二十八次會議上,勞動合同法是經過四次審議之後,以「145票贊成,0票反對,1人未按表決器」高票通過。但應該正視的是,在新勞動法即將「閃亮登場」的前夕,為什麼會引發企業強烈的反彈?這當中,是不是有什麼難言之隱?
有一種意見認為,現在很多地方的勞動法規如同虛設,尤其在一些私企更是如此,新出臺勞動合同法固然有閃亮點,但在實踐中有無利於勞動者的執行和落實才是問題。一般上,會為此新法擔心的還算是奉公守法的守規矩「好公司」,更多的企業則是不屑一顧,作用不大。新法傾斜於處於弱勢的勞動者可以理解,但不該加重企業違法成本,矯枉過正。而目前的新法評定好壞,只能說法律的演變是不斷完善的過程,同時也是一個試錯的過程。
来源:亞洲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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