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19日,吉林省高院對秦裕、吳明烈的上訴案進行了書面審理,直至本月20日審理完畢,正式宣判。據《財經》記者瞭解,由於二審並未開庭審理,吉林省高院作出宣判的地點仍是長春市中院原一審開庭的法庭。當日,秦裕的代理律師及家屬都旁聽了法庭宣判;但吳明烈的律師與家屬均未出席旁聽法庭宣判,吉林省高院將以郵遞方式將判決書送達吳明烈家。
秦裕、吳明烈是在第一批業已宣判的"上海社保案"涉案人員中,僅有的兩名上訴者。兩人的上訴理由,均認為自己存在自首情節和立功表現,一審無期徒刑的判決過重。
今年9月25日,長春市中院對秦裕案一審開庭,當日宣判。判決書稱,1998年4月至2006年6月,秦裕在擔任上海市委辦公廳秘書,上海市政府辦公廳、上海市委辦公廳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韓國璋、吳明烈、張榮坤等人謀取利益,從中索取、收受賄賂款物折合682萬餘元。
秦裕現年43歲,1981年考入華東師範大學政治教育系哲學專業。本科畢業後被保送研究生,1988年獲倫理學碩士學位,隨後留校任教。1995年1月起,秦裕以副處級幹部身份進入上海市委辦公廳,擔任時任上海市委副書記陳良宇的秘書。2002年11月,秦裕升職為上海市委辦公廳副主任、上海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人稱"上海一秘"。在2006年夏"上海社保案"爆發之初,秦裕被火線調任寶山區區長。但不到一個月後,新華社就播發了秦裕"接受調查"的消息。
上海新黃浦集團原董事長吳明烈受賄案,是"上海社保案"的重要關聯案件之一,主要牽涉中國華聞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華聞控股)收購上海新黃浦集團一事。今年9月19日,吳明烈受賄案一審開庭,吳被控收受華聞控股單位行賄總計1000萬元。9月23日,吳明烈被判處無期徒刑。在判決後,吳明烈家屬認為吳明烈行為當屬主動交待,且積極配合調查,提供了很多檢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重要線索,一審判決過重,隨即向吉林省高院提起上訴,但吉林省高院並未接受其上訴理由。
秦裕、吳明烈案終審判決當天,長春中院對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原董事長王成明案作出一審判決:王成明因共同貪污3億元罪名成立,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受賄21萬元罪名成立,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兩罪並罰被判死緩;其共同貪污罪的同案犯,上海閔華實業聯合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嚴金寶、上廣電房地產有限公司總經理陸天明,被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和十五年有期徒刑。
嚴金寶和陸天明當庭表示不服判決欲上訴,王成明並未當庭表示上訴。知情者稱,王仍有上訴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