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女成第一個犧牲品
28歲的趙慶梅是威寧縣雪山鎮銀光村人,嫁給威寧縣新發鄉中學教師馳垚(曾用名彭雲)後,曾在威寧縣新發鄉中心小學任代課教師,由於嫌工資太低,趙慶梅後又在學校裡擺攤賣零食。
2006年3月初,趙慶梅在與本鄉女青年魏雁琴(在逃)聊天中得知帶少女"賣處"可以找錢後,趙慶梅就動心了。沒過幾天,學生們相繼開學了,兩人開始伸出了黑手。而趙慶梅丈夫的侄女彭某竟成了其第一次作案的犧牲品。
3月初的一天,趙慶梅與魏雁琴共謀後,將彭某和楊某兩名學生騙至趙慶梅家住宿。次日,趙慶梅、魏雁琴將兩女孩帶到納雍縣袁玉平的迎賓旅社內,陳勝祥(另案)、向新林(已死亡)分別先後交換強行與彭某、楊某發生性關係。事後,趙慶梅收取了陳勝祥的4900元,並威脅彭某、楊某不能給家裡人講。
教師夫婦組織學生賣淫
第一次作案得手後,趙慶梅的膽子越來越大,並且邀約與丈夫馳垚同在新發鄉任教的教師海龍(曾用名張宗祿)及其妻子李輝艷參與強迫、組織、引誘多名中小學生賣淫。
沒過幾天,趙慶梅、李輝艷共謀後,將學生孔某、楊某、楊某某、李某分別騙到兩人家裡住宿。當晚,趙慶梅、李輝艷將準備帶4名女孩外出賣淫的事告知了馳垚和海龍。身為新發中學的教師馳垚和海龍不但不制止,反而積極參與犯罪。第二天,趙慶梅、李輝艷則將孔某等4名女孩帶到六盤水市李龍香的旅社裡。隨後,馳垚和海龍也趕到旅社。當晚,李龍香聯繫了嫖客並預付定金200元,因嫖客見楊某某、李某年幼,未嫖宿。之後,李龍香又將楊某某帶到韓平珍的旅社內,由韓平珍聯繫嫖客與楊某某發生了性關係。當日下午,趙慶梅、李輝艷、馳垚和海龍將孔某、楊某帶到納雍縣袁玉平的迎賓旅社內。第二天上午,趙慶梅又通過電話與陳勝祥聯繫。陳勝祥隨即趕到袁玉平的迎賓旅社與楊某、孔某兩名女孩先後發生性關係。事後,趙慶梅收了陳勝祥4000元現金。
幫助丈夫強姦女孩
2006年4月的一個星期五,趙慶梅將羅某、管某兩女孩騙到六盤水市代順琴家旅社。代順琴隨即打電話與重慶人瀋天利(另案)聯繫。瀋天利星期六從重慶出發,於次日趕到代順琴家旅社。隨後,瀋天利在旅社裡強姦了管某。事後,代順琴收取了瀋天利的1500元,並給了趙慶梅1000元。當日上午9時,在趙慶梅的幫助下,馳垚在代的旅社裡強姦了羅某。
經法院審理查明,自2006年3月初至6月底期間,趙慶梅、魏雁琴、李輝艷、黃敏、徐小艷等人多次以摘蠶豆、割綠肥,到六盤水市遊玩等為由,將彭某某、楊某某等23名(其中在校中小學生22人,未滿14週歲的幼女6人)女孩分別帶到六盤水市、納雍縣賣淫。趙慶梅等人共作案11起,其中最多一次帶出5名在校女學生強迫賣淫。身為教師的馳垚、海龍明知其妻趙慶梅、李輝艷的舉動是犯罪行為,卻積極分別參與了強迫學生賣淫行為。李龍香、袁玉平、羅子妹、朱啟群、向超瓊、呂元群、余花線、戴春梅、趙仁軍等人則介紹、容留強迫23名女孩與嫖客陳勝祥等人發生性關係,共獲贓款32350元。
眾多案犯紛紛落網
此案發生後,引起了中央、省各級領導及公安機關的高度重視。公安部及貴州省公安廳將此案列為部、省督辦案件。李輝艷、海龍、李龍香、袁玉平、趙仁軍等人先後被抓獲。
2007年7月,公安部發布A級通緝令,懸賞10萬元在全國通緝捉拿強迫多名女生賣淫的趙慶梅、馳垚夫婦。經過各級公安機關的艱苦調查,8月10日,在四川省攀枝花市警方的支持和幫助下,馳垚、趙慶梅在潛逃近一年後在攀枝花市被我省警方成功抓獲。
趙慶梅一審領死刑
經審理後,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趙慶梅犯強迫賣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馳垚犯強迫賣淫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李輝艷犯強迫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四萬元;海龍犯強迫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一萬元。其餘十四名罪犯,分別以犯強迫賣淫罪,容留、介紹賣淫罪被判處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
12月14日上午,法院宣判前,臉色蒼白的趙慶梅在威寧看守所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她感到自己罪孽深重,對不起社會、對不起所有受害者及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