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書 控告人:俞忠歡,男,48歲,無業,聯繫地址:上海市楊浦區控江路1200弄44號305室, 郵編:200093,電話:13482412852。
被控告人: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政府控江路街道辦事處及黨委書記盧義。
控告目的:為請求紀檢機關依黨紀政紀查處被告。
事實和理由:
我年青時因舉報領導-→遭到報復-→舉刀殺人-→被判死刑-→改判死緩-→服了19年刑。
我2003年由新疆刑釋回滬-→哀求街道找工作-→街道不理-→自找工作-→錢被騙光-→舉債擺攤謀生-→被充搶光-→城管不承認-→公安不立案。
我是個無房、無家、無業、無妻、無子女、無財產、無積蓄、無工齡、無醫保、無老保的「十無」人員。 我又是個有病、有債、有未婚妻的「三有」人員。 我還是個急求工作、成家、養家的「三急」人員。
上世紀末,政府解決困難戶時,我仍在服刑,按人均4平方米,我母親、弟弟、弟媳、侄兒四人得一間18平方米的公房,沒有我的份,所以我至今無房。
為了生存,我多次上訪街道、區、市、中央。街道說:「平時上訪沒用,要到‘十七大’時解決。」結果‘十七大’時把我關了22天。
被告盡情享受拿用瓜分政府的「穩定費」,卻不肯給我治病、添衣。我患病難受,被告就來個無證「赤腳醫生」說沒病,直至被關的最後一天下午三時半才把我送街道醫院量了一下血壓和驗尿,草草了事,連驗血都不讓。 書記還逗我:「你給街道社保中心打報告要工作吧。」我說:「我早已打過無數次報告了。」 書記就惡狠狠道:「你上訪吧,我奉陪到底!窮你!」 對我這個不僅窮困之極,且遭受不法侵害的窮冤民,被告還如此欺壓、玩弄、斂財,其人性何在?!
綜上所述,被告的行為嚴重地違反了國家政策,為嚴肅法紀,維護社會的安定,依照國家法律,特控告於你們,望能及時查處是謝。
此致 中共上海市楊浦區紀律檢查委員會
具狀人:俞忠歡 2007 年
12月8日
来源: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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