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喜學先生在信中說,我是個承包工程的個體戶,1999年被房產局長牛長林坑的傾家蕩產,2001年6月到綏芬河市紀檢委署名舉報牛長林貪污腐敗行為,第 三天受到他兄弟危害,留下恐嚇信,我找到紀檢委的王鳳剛,他說牛長林局長不能找人傷害你,我繼續揭發他,2001年9月25日陳清光帶人乘轎車找我,另外 二人我不認識,將我拉至無人處,將我頭部多處打傷,左眼打瞎,我被送到牡丹江紅旗醫院,我親屬控告。20天後,公安局辦案人於貴友等人來看我,我們說陳清 光取保,另外人跑了,後來我沒錢回家,牛長林,陳清光,牛延林,到我家他們說劉喜學現在把你打傷你要錢。我錢多,他們判了我花錢買出來,陳清光要給我寫協 議,他打我腦外傷給我幾個錢,我不再告他。我說那是公安局的事,經法醫鑑定為重傷,我經過兩年控告2003年六月四日牡丹江中級人民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書,2003牡刑一初字第22號判打瞎我眼人宋小河五年徒刑,他上訴,我也上訴,因為陳清光等人沒追責任,2003年12月6日黑龍江高級人民法院刑事附 帶民事判決書2003黑刑一終字第457號改判宋小河三年, 說他包賠我6.8萬元,我上訪到北京,我從來沒有給宋小河打過收條,也沒有收到他給我一分錢,法院徇私枉法,牡丹江又給我一份刑事判決書2003年牡刑一 初字第22-2號我到綏芬河市,牡丹江地區、黑龍江省各信訪機關上訪信訪沒結果沒人理我,都說誰讓你告腐敗?我到北京給中央首長胡總書記、吳邦國委員長, 賀國強部長、溫家寶總理,寫信,到中央各信訪單位上訪。
2005年綏芬河法院綏刑初字第二號,判陳清光包庇罪,另一傷我人判三年,我到北京告牛長林貪污,在中央督促下,我多次向檢察院舉報,牛長林貪污查實,上 繳綏芬河檢察院127萬,檢察院只追訴11萬,我受傷害事沒有追究責任,我找檢察院控告牛長林所有違法問題,他們當中間人,讓我不雅告牛長林,讓牛單位將 坑我的錢還給我,條件我將證據交檢察院銷毀,有協議。我2006年請律師在綏芬河法院調卷,發現陳清光在2001年9月25日公安局介紹派出所陳訴,他為 牛長林局長平事,他愛人在那裡上班以後能調個好工作找人打我的供詞,牛長林讓他去的,我找公安局、檢察院沒人管,我拿證據逐級上訪沒結果,綏芬河檢察院給 我書面答覆,與事實不符,黑龍江人大2006年11月20日給我書面函,要求檢察機關追究陳清光的犯罪事實,沒有結果。
2007年2月春節過去6天我到北京上訪控告,5月12日 被綏芬河公安局行政拘留5天。我又到北京告基層不作為失職,聽說我兒子手臂折斷,7月底返回綏芬河,8月9日檢察院何檢將牛長林坑害我的錢還給我。我8月 13日到北京,反映我舉報貪污腐敗七年上訪花15萬左眼被打瞎。基層違法辦案,坑害百姓,我沒生活出路,紀檢委應該保密,更應該阻止牛長林找人打我。他供 述是紀檢委告訴他的。我這麼多年各行政機關層層包案怕擔責任賠我損失,2007年10月8日在全國人大信訪室正常上訪。被抓押在北京房山區長陽鎮軍留莊吉 林省四平市駐京辦的黑監獄裡,被打。11號被綏芬河、公安局帶回審訊。12日被刑事拘留,29日被釋放。刑事拘留折抵行政拘留,我與死刑犯關押在一起,提 審我時還給我帶上刑具。我向政府申訴沒有人理,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公安局對我的處罰,包賠限制我人身自由及名譽損失。
可是至今沒有給我立案裁定。我由於給中央寫信成立政治犯。沒有你們的關心,我現在還被關押在監獄。我知道由於我掌握了很多事情,有很多人怕被查辦,所以我 現在很危險。我要是不出來揭發中國就沒有像我這樣掌握這麼全證據的人了。我相信在大家的關心下,共產黨會管我。山高皇帝遠的事情,在基層越來越少。官僚不 作為,司法腐敗,貪污腐敗現像在老百姓的控告下有所收斂。我已經做好離開黑龍江的準備。祝你們幸福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