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12-16 01:53:18作者:
中國政府自1975年以來沒有實施過特赦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劉仁文撰文建議政府2008年適時特赦部分犯罪份子。
《南方週末》引述劉仁文的文章說:"明年是中國改革開放30週年,也將迎來北京舉辦奧運會這樣一件盛事,建議國家在這一年的適當時機,對部分確已悔改的犯罪份子實行一次特赦。"
最近,一些國際組織利用2008年北京舉行奧運會的機會在一些問題上向中國當局施加壓力,但是幾乎聽不到中國國內的聲音。
劉仁文教授來自中國政府的智囊機構。他在文章中舉出一些例子來說明國家特赦的重要性。
"上個世紀70年代,美國在越南戰爭結束後,對戰爭期間的逃兵和逃避服兵役的犯人實行了大赦,因為政府意識到,對於逃避一場被證明是錯誤的戰爭的人,仍讓其繼續在監獄中接受刑罰,是不合適的。"
劉仁文指出:實行特赦"可以增添喜慶氣氛,並在全社會乃至全世界人們面前展現中國政府的博大胸懷和社會穩定的良好風貌,表明我們尊重人權、依法治國的決心和信心。"
他認為,實行特赦"可以更好地實現"矯正正義",對那些在歷次"嚴打"鬥爭中可能當時不覺得、但如今感覺判刑偏重的,以及某些在特定歷史時期被判處較重刑罰而如今已顯失公平的,如計畫經濟條件下的"投機倒把"罪等,宜結合新的形勢予以減緩。"
但是劉仁文沒有提到因向中共統治提出挑戰而被監禁的政治犯是否應該獲得特赦。
國際筆會最近致函中國領導人胡錦濤,要求在北京奧運之前釋放被監禁的40名中國記者和作家。
信函寫道:"這些人士只是行使他們自由寫作和表達的權力,而這些權力得到中國憲法的保證。"
劉仁文在文章中回顧說:"中共自1949年建政以來先後實行過7次特赦。但是自從1975年最後一次特赦全部戰爭罪犯以來的30多年,中國沒有再實行過特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