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學者認為國內「污染轉移」源於1980年代,上海污染企業轉移到蘇南,蘇南發展後,環境門檻提高,企業又相繼至蘇北與皖南落腳。因此,污染遷徙的主要路徑包括「東污西移」─指東部的污染企業在招商引資的旗號下乘機湧入西部地區;「區內轉移」─指同區域內向欠發達地區轉移;以及「城鄉轉移」─指各大城市都實行工業污染搬遷至農村。有鑒於此,中央雖然發出《關於禁止向西部轉移污染的緊急通知》,但是地方官員為了短期政績,出臺各種「門檻一降再降、成本一減再減、空間一讓再讓」的優惠政策,也讓這些企業找到了「污染避難所」。
一個顯著的例子,今年太湖藍藻事件,讓無錫市決定在兩年內關閉規模以下的化工企業772家。消息傳出後,從全國各地湧來大批招商引資團隊,招引被關停的企業。對這些落後地區,高科技企業根本招攬不來,就是污染企業,也是搶來的。地方官員並非支持「先污染、再治理」,只是對「沒有溫飽,哪來環保」的無奈。但是在產業梯度轉移的同時,污染也從高到低一級級地遷徙,值得關注的現象是工業產值東遷,而工業污染西移。從國家環保局的調查報告,僅西部九個省區生態破壞造成的經濟損失,就佔當地GDP的13%,相當於甘肅與青海兩省 GDP總和。地方基層幹部坦言,企業跨區域遷移是當前解決環境問題的關鍵點。但大陸學者也認為污染遷移是由不公平的環境政策所引起。經濟發展不平衡造成環境治理不平衡,地方政府招商,開出的條件很優惠,導致有些污染企業有恃無恐。甚至一些本該被當地淘汰的企業,卻在其他城市拿到「年度經濟建設貢獻獎」,對他們而言,只要按期交稅費,平時基本沒有人管。
污染轉移的問題涉及地區發展差距、企業擔負成本過低、法律法規不足、事權不一與條塊分割等問題。特別是環保工作遭遇地方保護主義干擾已成為各地環境執法面臨的共性問題。如何讓環保部門參與宏觀經濟決策,對環保實行全程式控制制,成為中國綠色 GDP發展的成效依據。再者,中國以高能耗、高污染行業為主的產業結構也沒有效調整,繼續維持「燒掉資源,換取GDP,留下污染」的發展型態。但「污染移轉」過程中,卻讓經濟落後地區重拾走先發展後治理的老路。據世界銀行計算,目前中國每年GDP的8%∼13%都在用來支付環境成本,未來基礎資源枯竭與環境成本將制約中國經濟增長。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央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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