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瓜地馬拉的曼朱女士在向西班牙憲法法庭上訴的時候,沒有想到她的這個案子會有一天對遠在地球另一邊的中國的正在為捍衛宗教信仰自由的人們有所幫助。
曼朱女士是中美洲瓜地馬拉土著印第安人,由於為自己同胞爭取權益於1992年獲得諾貝爾和平獎。1999年,曼朱在西班牙法庭起訴包括前內務部部長在內的瓜地馬拉官員,指控他們在1978年到1986年執政期間實行種族滅絕、酷刑、恐怖主義、謀殺和非法拘禁。第二年,西班牙法庭拒絕了案子,理由是此案不涉及西班牙公民。曼朱將這個案子上訴到西班牙憲法法庭。這是西班牙的最高法庭。2005年,憲法法庭裁決,即使被告不是本國公民,西班牙法庭仍然可以審理種族滅絕案。裁決書認為,普適的司法管轄權應該高於所謂的國家利益。西班牙法庭接受了憲法法庭的裁決,重新對該案立案開始調查。
就在瓜地馬拉案上訴期間,西班牙又有兩起類似的起訴案。2003年10月,十五名法輪功學員,其中包括澳大利亞、美國、中國和西班牙人,在西班牙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起訴江澤民和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干。另一項進展是2005年6月,西班牙的"支持西藏委員會"等三個支持西藏的人權團體在西班牙的國家法院起訴江澤民、李鵬等七名中國高級官員,指控他們對西藏人民犯下了種族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和恐怖主義罪。這兩項訴訟案都被法庭以被告不是西班牙公民的理由拒絕了。
由於這兩個案子都是控告中共高級官員種族(群體)滅絕罪的,和瓜地馬拉案有相似之處,西班牙憲法法院對涉及種族滅絕罪司法管轄權的裁決同樣有效。2006年1月,西班牙國家法院接受了西藏起訴案,並開始調查七名中國前領導人是否犯下了種族滅絕的罪行。幾天前,西班牙憲法法院也正式接受了法輪功的起訴案並開始調查程序。
面對世界各地主要由法輪功學員發起的幾十起針對中國高級領導人的訴訟案,習慣於黑箱操作的北京當局一開始不知道如何對應,主要採取的方法是私下通過對訴訟案所在國的政府行政當局施加政治壓力,要求對方直接干預取消訴訟案。這可是給這些國家的行政當局出了個大難題。民主國家司法獨立可不是隨便說說的,政府是不能直接干涉司法的。結果,有些國家的行政當局不得不派出律師和原告律師就元首豁免權、外交豁免權和司法管轄權進行法庭辯論。這樣一來,案子可能是拖延或取消了,可是公眾曝光度卻大大增加了,也許這是北京那些身居高位的被告們更不願意看到的。
北京的領導人很難想像一個政府怎麼會沒有能力取消一個案子呢,要知道,中國的法庭可是直接歸黨領導的啊!黨委書記一發火,法官都要被抓起來的。最近,雖然舊的方法仍在使用,如通過澳洲司法部企圖介入澳洲起訴原廣東省政法委書記陳紹基的案子,但也開始嘗試一些比較符合西方國家法律程序的手段。如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以第三方的身份介入。這個方法主要依賴的是西方國家對中國國情的不瞭解,以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真的是個獨立的律師協會。不過,對於原告一方,要證明中國的大部分像全國律師協會這一類的全國性專業團體都是黨的工具並不是一件很難的事。前幾天加拿大安省高等法院判定申請介入訴江案的"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不得對訴江案的實質法律證點提出任何證據或採取任何立場等五項限制就是明證。
中共的某些高官,一個勁的做壞事,然後花更大的力氣去阻止別人的懲罰,也不嫌累得慌。也許是我想得太簡單,不做壞事不行嗎?至少晚上還能睡個好覺,不用整天提心吊膽的怕上法庭、怕遭報應。話又說回來,無論罪犯怎麼想方設法逃避懲罰,正義總能找到適當的途徑來實現。今天在西班牙,誰知道明天會不會在北京開庭。那些肆意侵犯人權的中共頭目官員,又有誰想到會有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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