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方媒體聲稱,營口市司法和公安部門先後到新聞出版總署和香港 「公司註冊處」等單位核查,查明《社會新聞報》是非法報紙,高揚是假記者。營口市警方還「初步認定」高揚涉嫌多項犯罪,包括詐騙罪。
政治評論家李洪寬表示,高揚是否涉嫌詐騙,要通過司法程序來作結論,但是這個事件的本質在於中國政府對新聞自由的箝制---
李洪寬:「確實有一些在香港合法註冊的刊物,像《鳳凰週刊》、《廣角鏡》這些香港共產黨的媒體,它們到中國大陸去搶廣告市場,確實獲取了中國政府的特許,到中國大陸小范圍的發行,這個現象是存在的。當然,可能有些聰明人,像這位老兄,是不是詐騙犯咱們就不知道了,他可能依這個名義發明一個新的報刊,去鑽這個空子,這個可能性都有。這個事情的本質還是因為中國政府剝奪中國人民的出版權利造成的。這個實際上不是老百姓的錯。」
山東大學退休教授孫文廣表示,《社會新聞報》以在香港註冊這種冒名頂替的做法來表明自己合法身份的可能性不能排除,但是這種做法是當局不給新聞自由逼出來的---
孫文廣:「現在在大陸當然沒有新聞自由,在這個情況下,有的人就想各種各樣的方法,有的說是香港的報紙,冒名頂替的這種可能性也有了。那麼像這種情況,對老百姓來講也是逼出來的,是吧?他做出這樣一個決定,讓自己看起來是一個合法的身份,就好像出書一樣,書不讓出,但是民眾急於搞到一個書號,那麼有的時候就造假,說這是香港書籍的書號。」
中國政府今年8月展開打擊非法出版活動專項行動,日前又決定將這項行動延長到2008年3月底。孫教授談了他對這一專項行動的看法---
孫文廣:「他提出要打這個假記者、假報紙,其實真正的目的還是要封殺新聞自由,為了取得一個合法的打壓手段、打壓的名義,那麼就說假記者、假的新聞、假的報紙,用這個名義來封殺這些相對來講有些自由的小報、刊物。」
評論家李洪寬表示,因為一個人沒有官方新聞單位的記者證就指責他為假記者也是不對的---
李洪寬:「這樣的指責就是說你只要不是一個新聞單位的僱員,也就是有記者證,你就不是一個合法記者。這種說法也是不對的,因為實際上任何一個記者,在出版自由的情況下,他是無所謂誰是記者、誰不是記者的,你比方說很多freelance(自由撰稿人),他不受任何人僱用,他也寫稿,他也是記者。」
法新社的相關報導指出:「中國媒體受權力無邊的共產黨的嚴格控制。不為官方認可的出版物被認為是非法的,批評當局的記者經常受到騷擾或遭到逮捕。」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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