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兩則與法律有關的新聞,其實,這所謂的新聞是早已發生過的舊聞的延續,從這兩則新聞與舊聞中人們很容易發出這樣的疑問:
在中國,誰還會相信法律?
一、
第一件事情發生在河南省的開封市,也就是歷史上那位剛正不阿、秉公執法的包青天做官斷案的地方。而在當今仍是在那個地方,一個弱女子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不得不多次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訴,包括到河南省委上訪,但結果卻是被官員指令精神病醫院對其進行鑑定,「鑑定」的結果是她患有「偏執性精神病」。而把她這個正常人鑑定為「精神病人」的竟是當地的四名精神病專家,而給她進行精神病鑑定的起因則是開封市的有關領導領會了省級領導的意圖,並載入開封市委辦公室的紅頭文件!(見2007-10-31《中國青年報》)
這位弱女子就是家住河南開封市的江帆,婚後她一直受到丈夫的虐待,而丈夫又是一位當地的法官。她想既然丈夫是法官,那麼,她丈夫任職的法院總該管管吧。然而,法院領導竟置之不理,甚至讓人將她趕出法院。無奈,她只有去找政府部門,從開封市到鄭州市,再到北京,從1997年開始,一路走來。最後開封市政府有關部門竟在省裡有關領導的指示下,為了保持「社會和諧」,竟採用非法手段將她「鑑定」為精神病!2002年底江帆被診斷為患了癌症,她認為這是因為被鑑定為「偏執性精神病」後的巨大心理壓力所造成的惡果。
本來從社會角度來看,家庭暴力這事是件小事,當事人反映到丈夫工作的單位即可通過協調加以解決,或者夫妻重歸於好,或者以離婚了事。然而,這麼簡單的小事卻被法院和政府部門硬造出一個「偏執性精神病」來,以致一個弱女子就這樣在十年之間受盡屈辱。難道法院不是講法的地方嗎?何況當事人就是那個法院的法官。難道政府部們不該幫助保護弱勢群體嗎?可是他們卻把一個弱女子推到了崩潰的邊緣。這讓老百姓還如何去相信法律、相信法院、相信政府?中國各級政府都設立了所謂的「信訪部門」,專門接待上訪的民眾,但各級政府又特別懼怕民眾的上訪,因為這將影響到地方政府的形象。試想,如果各級法院和政府部門真正各司其職,真正去解決百姓遇到的問題,他們何必去費時費錢費力地去上訪?就是因為他們不再相信法律、法院以及地方政府才抱著試一試的僥倖心情去上訪,但得到的卻是各地政府對上訪民眾的圍追堵截,甚至被押送會原籍。
二、
第二件事發生在河北省。今年4月一審被判處死刑的王書金向河北省勝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其上訴的理由並非要減輕自己的罪責,亦非減輕自己的刑罰,而是一個非常奇怪的理由:因為他在被審理期間得知12年前聶樹斌以強姦殺害一個姓康的女人的罪名被執行槍決,但實際上那起強姦殺人案卻是王書金自己幹的,而聶樹斌卻蒙冤被法院判處死刑。但檢察院在對王書金的起訴中卻未涉及王強姦殺害康某的罪行。於是,王出於內疚提出上訴,要求還聶樹斌一個清白。而且,他提供的證據完全足以令法院撤銷對聶樹斌的判決,也就是說法院審理聶樹斌案是一起徹頭徹尾的錯案、冤案,雖然聶已無法生還,但王書金要還他一個清白之身。(2007-11-01《南方週末》)
據法院的判決,據說聶樹斌在庭審時承認姦殺了康氏女子,但現在王書金才是姦殺康女的「真凶」,那麼,人們完全可以相信,法庭在審理聶案時是採用了中國慣用的刑訊逼供那一套。
其實,在聶樹斌被處死之後,聶的父母根本不相信自己的兒子會幹出那種事來。這個案件由於疑點甚多,在2005年就被媒體重新提了出來。於是,近兩年來,聶的年老母親也多次為兒子的案子向河北省高院提出申訴,要求徹查此案。但非常奇怪的是,法院要求聶母提供聶案的原審判決書,而實際上法院在審判後並未將判決書交給聶的親屬,而現在卻要聶母拿出原審判決書。這是什麼邏輯?難道「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不會存檔?就因為聶母拿不出原審判決書,她的上訴也多次被駁回。但非常蹊蹺的是,就在今年4、5月份,似乎一個天外飛來的神秘人物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分別寄來了聶樹斌案的一、二審判決書。現在,大半年時間過去了,王書金的上訴尚無結果,而聶樹斌的一、二審判決書也已出現,在這種情況下,判了冤案的河北省法院卻還在裝聾作啞。他們把無罪之人判了死刑,且在12年前已經執行。對於這樣的判決,河北省的兩級法院如何向死者親屬交待?如何向社會交待?
面對這樣的「人民法院」,誰還會相信法律、相信「人民法院」?
三、
最近若干年來,中共高層大談「依法治國」,胡錦濤的十七大報告中也強調加強法制建設,但從上面的兩個例子,看那法院、法官的作為,人們怎麼會去相信法律?類似聶樹斌的死刑冤案已曝光了幾起,錯案更是多多。那麼,辦了錯案、冤案,尤其是判死刑冤案的法官、法院至今沒有看到他們如何向民眾做個交待。何時給出一個明確的交待,也許永遠是個謎。